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44 (1700-1725).djvu/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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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兵部驗軍主事,清查京營老弱軍士、各帶應繼應 替精壯戶丁,審驗明白、即與摘牌替役。又令在京衛 所迯軍、在兵部職方司首補,領給印信、准令紙票隨 赴兵部武庫司、報明掛號。查原衛所勾單未發、立案; 已發、行文原籍停止。每月終,武庫司手本過職方司 查理。如有首補過不報奸軍,及在衛不自速行告補 戶丁,或係查訪得出,或被人告發,一體重治。 凡收 補軍士。三十年題准、每年終,布政司類造本省問發 軍犯文冊。都司類造解到軍犯文冊。其永遠者,備開 戶丁事產。直隸府州照各布政司,直隸衛、所,照各都 司,一體類奏,申呈撫按。類造二項奏冊各一本,奏繳 青冊各一本,送部查考。兵部專委主事一員,逐一查 對。如司府冊內有問發而司衛冊上無解到者,就行 武庫司會單發冊查勾。各作弊軍犯及官吏人等,撫 按依律究治。候造黃冊之年,各司府州縣備查所屬, 充發永遠軍犯,開行該管州縣,將本犯本房人丁事 產分出另立軍戶係匠竈軍籍者,於本戶冊內備細 開註,日後事故,俱於本戶本房丁內勾取。敢有將正 軍人丁捏作旁枝,開作民戶者,事發,官吏俱問枉法。

凡老疾。三十年議准、各該巡按清軍御史、遇有原

係府軍前衛僉取侍衛。幼軍逃故,曾當一二輩年久 者,審實取具供結給免,事完造冊奏繳。仍照式造《青 冊》二本,一本送部查照,一本行衛除名,以後再不許 勾解。三十年以後,見役不逃者,年久病故,照例開豁。 其老疾無用,照例三年一次,奏查疏放,俱免勾補。如 有逃回,係從來未及一輩者,亦不必勾丁解衛,務須 根捉原軍著役。老疾故絕,亦免勾丁補伍。果係軍匠 重役之家,亦聽免解。其自願應當者,俱照例行,不許 幫貼。在逃一體根捉,與老疾故絕者,俱免勾解。戶丁 凡有故違,俱各參提,從重究治。 凡存恤:嘉靖三十 年令各都司衛所遇有解到新軍,若指稱使用等項 名色,科索凌辱,一年之內逼累在逃者,照依賣放軍 人納包月錢事例,不問指揮、千百戶鎮撫,但五名以 下問罪,降一級。六名以上,降二級。十名以上,降三級。 甚者罷職,發邊衛充軍。 又按《會典》:凡根捕逃軍,三 十年題准,凡遇逃軍勾單到日,務要嚴拏原逃正身 起解。若逃回之日,果係病故,及衰弱不堪驗明,方許 另選壯丁頂解。若軍丁解補之後,本犯得獲,或被人 首及自首者,俱查照律例限期等項問遣。 凡勾補 軍士。嘉靖三十年題准,凡在京衛所逃軍,在職方司 首補,領給印信,准令紙票隨赴武庫司,報明掛號。查 原衛所勾單未發,立案已發,行文原籍停止。每月終, 手本過職方司查理。如有首補不報姦軍及在衛不 自告補戶丁,查訪得出,或被人告發,一體治罪。 《凡 禁止妄勾》。三十年題准,凡在外衛所逃軍首復者,本 衛所即時申報本管上司,移文原籍,知會住勾。在衛 有丁者,亦不許妄行原籍勾擾。如不即申報,併本管 耽誤,及在衛有丁,致令原籍軍丁解發,索勒軍裝者, 官吏旗軍及在衛戶丁,俱參提究治。 《凡分豁重勾》。 嘉靖三十年題准凡軍問該仍解原衛而軍丁先已 解補。本犯到衛之日該衛即將軍丁給文付本犯長 解帶回聽繼。其遞年發去勾單數內如有軍頭名貫 充調來歷接補戶丁名字年月相同者不拘幾單止 照一單勾解。一丁 凡開伍免勾。三十年題准凡北 直隸、山西、陝西、山東河南湖廣四川等處各巡按清 軍御史,遇有原係府軍前衛僉取侍衛幼軍逃故,但 在嘉靖三十年以前,曾當一二輩年久者,審實取具 供結給免,事完造冊奏繳,仍造《青冊》二本,一本送部, 一本行衛除名以後再不許勾解。其三十年以後見 役不逃者,年久病故,照例開豁。其老疾無用,照例三 年一次,奏查疏放,俱免勾「補。如有逃回,係從來未及 一輩者,亦不必勾丁解衛,務根捉原軍著役,老疾故 絕,亦免勾丁補伍。果係軍匠重役之家,亦聽免解。自 願應當者,俱照例行,不許幫貼。在逃一體根捉,與老 疾故絕者,俱勾解戶丁。如違俱各參提,從重究治。 《凡清軍專》 三十年題准凡各清軍官陞遷改調等 項,務要將領過」軍單、解過軍數,逐一查明,方許離任。 違者聽清軍御史參拏究治。 凡編造冊單三十年 題准凡軍士逃故,各衛所造單照舊備造底冊三本。 一本送清軍御史、二本隨批文連單徑送兵部。將底 冊一本兵部轉送五軍都督府知會。須清軍御史掛 號以防稽遲。雖隸都司者,離遠不便,亦照此例。其無 逃故軍士者,各申呈清軍御史,年終類呈都察院,咨 送兵部查照。兵部發出勾單,亦令領齎人員送清軍 御史,轉發所屬清勾。如有違誤,聽清軍御史查究。如 停差清軍御史,行巡按御史。 又題准:凡各省司府、 州縣、都司衛所,每年終各備造文冊一本,布政司及 直隸府州造者,各開解過軍丁,有無取獲「批迴數目 年月日期,都司及直隸衛所造者,各開收過軍丁給 發批迴年月日期。如司府冊內有起解,而衛所無起 解到者,即行根究,查原解人問擬,仍速解著伍。其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