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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五音之調,實始於舜。蓋《南風》,生養之氣也;琴,夏至 之音也。舜以生養之德,播《夏至》之音。始也其親底豫 而天下化;終也其親底豫而天下之為父子者定。然 則所謂琴音調而天下治,無若乎五音者,豈不在茲 乎?蓋五絃之琴,小琴之制也;兩倍之而為十絃,中琴 之制也;四倍之而為二十絃,大琴之制也。《明堂位》曰: 「大琴、中琴,四代之樂器也。」《爾雅》曰:「大琴謂之離。」以四 代推之,二琴之制,始於有虞明矣。

《次大琴》

古者大琴二十絃,次者十五絃,其絃雖多少不同,要 之本於五聲一也。

《雅琴》

西漢趙定善鼓雅琴為散操,東漢劉琨亦能彈雅琴, 知清角之操,則雅琴之制,自漢始也。宋朝太宗皇帝 因太樂雅琴更加二絃,召錢堯卿按譜,以君臣、文、武、 禮、樂正民心;九絃按曲,轉入太樂十二律,清濁互相 合應。御製《韶樂集》中有《正聲翻譯字譜》,又令鈞容班 部頭任守澄并教坊正部頭花日新、何元善等註入 唐來燕樂半字譜,凡一聲,先以九絃琴譜對大樂字, 并唐來半字譜,並有清聲。今九絃譜內有《大定樂》《日 重輪》《月重明》三曲,并御製《大樂乾安曲》《景祐韶樂集》 中《太平樂》一曲,譜法互同,他皆倣此,可謂善應時而 造者也。誠增一絃,去四清聲,合古琴之制,善莫大焉。

《十二絃琴》

宋朝嘗為「《十二絃琴》,應十有二律,倍應之聲,靡不悉 備」,蓋亦不失先王制作之實也。

《兩儀琴》二絃每絃各六柱

宋朝初制「兩儀琴」,琴有二絃,絃各六柱,合為十二,其 聲洪迅而莊重,亦一時之制也。

《七絃琴》

古者造琴之法,「削以嶧陽之桐,成以檿桑之絲,徽以 麗水之金,軫以崑山之玉,雖成器在人,而音含太古 矣。蓋其制長三尺六寸六分,象期之日也;廣六寸,象 六合也;絃有五,象五行也;腰廣四寸,象四時也;前廣 後狹,象尊卑也;上圓下方,象天地也;徽十有三,象十 二律也;餘一以象閏也;其形象鳳而朱鳥,南方之禽」, 樂之主也。五分其身,以三為上,二為下,參天兩地之 義也。司馬遷曰:「其長八尺一寸,正度也。」由是觀之,則 三尺六寸六分,中琴之度也;八尺一寸,大琴之度也。 或以七尺二寸言之,或以四尺五寸言之。以為大琴 則不足,以為中琴則有餘,要之,皆不若六八之數為 不失中聲也。至於絃數,先儒謂伏羲、蔡邕以九,孫登 一;郭璞以二十七,頌琴以十三。揚雄謂「陶唐氏加二 絃,以會君臣之恩。」桓譚以為文王加少宮、少商二絃。 釋知匠以為文王、武王各加一,以為文絃、武絃,是為 七絃。蓋聲不過五,小者五絃,法五行之數也;中者十 絃,大者二十絃,法十日之數也。一絃則聲或不備,九 絃則聲或太多,至於「全之為二十七,半之為十三,皆 出於七絃倍差,溺於二變二少,以應七始之數也。」為 是說者,蓋始於《夏書》,而曼衍於《左氏》《國語》,是不知《夏 書》之在治,忽有五聲而無七始,豈為《左氏》者求其說 不得而遂傅會之耶?故七絃之琴,存之則有害古制, 削之則可也。宋朝太常琴制,其長三尺六寸三百六 十分,「象周天之度也。絃有三節,聲自焦尾至中徽為 濁聲,自中徽至第四徽為中聲,上至第一徽為清聲。」 故樂工指法,按中徽第一絃黃鐘,二絃太蔟,第三絃 姑洗,第四絃蕤賓,第五絃為林鐘,第六絃為南呂,第 七絃為應鐘。凡此各隨鐘律彈之,莫不合中呂之商, 中太平之曲,非無制也。誠損二絃,去四清,合先王中 琴之制,則古樂之發不過是矣。唐李沖《琴操》,通中呂、 黃鐘、無射三宮之說,蓋未究其本矣。先儒之論,有宮 聲,又有變宮聲,已失尊君之道;而琴又有少宮、少商 之絃,豈古人祝壽之意哉?其害理甚矣。

《瑟》

瑟之為樂,其軫玉,其絃朱,其絲分,其音細,出乎器,入 乎覺,而君子無故不徹焉。非悅其聲音而已,樂得其 道故也。古人論瑟,嘗謂「君父有節,臣子有義,四時和, 萬物生。」則君父有節,臣子有義,所以樂人道也;四時 和,萬物生,所以樂天地之道也。三材之道而瑟具焉。 故朱襄氏作之而陰陽和,群生定;趙瓠巴鼓之而丹 「鳳舞,流魚聽,則瑟之為樂,其所以動四氣之和,著萬 物之理。如此,則舜之琴瑟以詠,足以儀鳳皇、舞百獸, 豈足怪哉!昔孔子見狸之搏鼠,欲其得之也,故其鼓 瑟於室而聲從以變。閔子怪之,孔子以謂可與聽音。」 客有見螳螂之向蟬,恐其失之也,故彈琴於屏而聲 亦從以變。蔡邕聞而去之,時人以為知音。由是觀之。 君子之於琴瑟。聲隨物變如此。其可偽為哉。

《頌瑟》

瑟者,閉也,所以懲忿窒慾,正人之德也。故前其柱則 清,卻其柱則濁。按《三禮圖》,頌瑟七尺二寸,廣尺八寸, 二十五絃,並用也,其合古制歟?《尸子》曰:「夫瑟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