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之禮,以其在軍故也。
《司士》:「凡士之有守者,令哭,無去守。」
鄭康成曰:「守官不可空也 。」 《易氏》曰:「不以喪而廢其職。」
《大僕》「掌三公孤卿之弔勞。」
鄭康成曰:「王使往 。」 《鄭鍔》曰:「王於公卿,有弔之之禮以致其哀戚之情,有勞之之禮以示其憫勞之意。三公孤卿,近臣之重,故遣僕臣以往,見其恩厚也。」
《小臣》掌士大夫之弔勞。「凡大事,佐大僕。」
鄭鍔曰:「掌小事,故掌弔勞于士大夫。凡有大事則為大僕之佐而已。」
《御僕》:「掌群吏之逆及庶民之復,與其弔勞。」
《李嘉會》曰:「群吏庶民,安有弔勞?觀陽門之介夫死而子產哭之哀。漢征民宿衛,及其去也,天子親享之,群吏庶民或有弔勞,宜也。」
按《儀禮、士喪禮》:「君使人弔,徹帷,主人迎于寢門外,見 賓不哭,先入門右北面。」
〈注〉使人,士也。《禮》:「使人必以其爵徹帷㧁之事,畢則下之。」
弔者入,升自西階,東面。主人進中庭,弔者致命。
〈注〉主人不升,賤也。《致命》曰:「君聞子之喪,使某如何?不淑?」
主人「哭拜稽顙,成踊。」賓出,主人拜送于外門外。
〈注〉稽顙頭觸地,成踊三者三。
漢
高祖二年為義帝發喪哀臨三日
按《漢書高祖本紀》:「二年冬十月,項羽使九江王布殺 義帝于郴。漢王為義帝發喪,袒而大哭,哀臨三日。」
後漢
後漢有弔臨、遣使之制,光祿大夫、大鴻臚分掌之。 按《後漢書禮儀志》:「朝臣中二千石、將軍、使者弔祭,郡 國二千石、六百石以至黃綬,皆賜常車驛牛,贈祭宜 自佐史以上,達大斂皆以朝服。」君臨弔。若遣使者,主 人免絰去杖,望馬首如禮,免絰去杖,不敢以戚凶服 當尊者。
《前書》賈山上書曰:「古之賢君于臣也,尊其爵祿而親之,疾則臨視之無數,死則往弔哭之,臨其小斂大斂,已棺塗,而後為之服錫,衰絰而三臨其喪,未斂而不飲酒食肉,未葬不舉樂,可謂盡禮矣。服法服,端容貌,正顏色,然後見之,故臣下莫敢不竭力盡死,以報其上,功德立於世,而令問不忘也。」
按《百官志》:「凡大夫議郎皆掌顧問應對,無常事,唯詔 命所使。凡諸國嗣之喪,則光祿大夫掌弔,大鴻臚王 薨則使弔之。」
明帝永平元年東海王彊薨帝為發哀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永平元年,東海王彊薨,遣司馬 馮魴持節視喪事。」 按《東海恭王彊傳》,「永平元年,彊 臨命上疏,天子覽書悲慟,出幸津門亭發哀。」
殤帝延平元年十二月甲子清河王薨使司空持節弔祭
按《後漢書殤帝本紀》。不載 「按《安帝本紀》」云云。
魏
明帝太和五年曹真薨帝幸城東哭之
按《魏志明帝本紀》:太和五年三月,大司馬曹真薨。 按杜佑《通典》:魏大司馬曹真薨。王肅為《舉哀表》云:「在 禮,大臣之喪,天子臨弔;諸侯之薨,又庭哭焉。同姓之 臣,崇於異姓,自秦逮漢,多闕不行,光武頗遵其禮,時 群臣莫不競勸,博士范升上疏稱揚以為美:可依舊 禮為位而哭,敦睦宗族。」於是帝幸城東,張帷哭之。
晉
武帝咸寧二年詔定為王公大臣發哀之制
按《晉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禮志》。咸寧二年十一月 詔「諸王公大臣薨。應三朝發哀者。踰月不舉樂。其一 朝發哀者。三日不舉樂。」
太康二年賈充薨有司議弔臨儀
按《晉書武帝本紀》:「太康二年夏四月庚午,太尉、魯公 賈充薨。」
按《後漢書禮儀志注》,《晉起居注》曰:「太尉賈充薨,皇太 子妃之父,又太保也。有司奏依漢元、明二帝親臨師 保故事,皇太子素服為發哀,又臨其喪。」
宋
武帝永初二年零陵王薨車駕三朝率百僚舉哀于朝堂一依魏明帝服山陽公故事
按:《宋書武帝本紀》云云。
南齊
南齊制漆畫輪車,御,為郡公舉哀臨哭所乘。〈又〉《白帢 單衣》謂之「素服」,以舉哀臨喪。
按:《南齊書輿服志》云云。
海陵王延興元年王薨議百官臨會儀
按《南齊書海陵王本紀》,不載。 按《禮志》,「海陵王薨,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