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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一百三十二卷目錄

 弔哭部彙考一

  周總一則

  漢高祖一則

  後漢總一則 明帝永平一則 殤帝延平一則

  魏明帝太和一則

  晉武帝咸寧一則 太康一則

  宋武帝永初一則

  南齊總一則 海陵王延興一則

  梁總一則 武帝天監一則

  陳高祖永定二則

  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則

  北齊總一則

  北周總一則

  隋高農開皇二則

  唐總一則 高祖武德一則 元宗開元一則

  後唐明宗天成一則

禮儀典第一百三十二卷

弔哭部彙考一

周制,「弔臨諸臣及主人受弔儀。」

按:《周禮天官宰夫》:「凡邦之弔事,掌其戒令。」

鄭康成曰:「《弔事》,弔諸侯、諸臣也。」

大府,凡邦國之貢,以待弔用。

鄭康成曰:「此《九貢》之財所給給弔用、給凶禮之五事。」

世婦掌弔臨于卿大夫之喪。

鄭康成曰:「王使往弔 。」 賈氏曰:「『『案《司服》,公卿大夫皆王親弔之』,此又使世婦者,蓋使世婦致禮物。但弔是大名,雖致禮亦名為弔。是以《大僕》云:『掌三公六卿之弔勞』。注云:『致禮同名為弔』。是其事也 』。王氏曰:『世婦視大夫,故使弔臨于卿大夫之喪』。」

女御從《世婦》而弔于卿大夫之喪。

鄭康成曰:「從之數,蓋如使者之介云 。」 賈氏曰:「世婦象大夫,女御象元士,但介數依命數為差,則王之大夫四命,世婦之從亦四人。」

《春官·大宗伯》,「朝覲會同,則為上相。王哭諸侯亦如之。」

鄭康成曰:「哭諸侯者,為薨于國,為位而哭之。《檀弓》曰:『天子哭諸侯也,爵弁絰緇衣 』。」 胡康侯曰:「周制,王哭諸侯,則大宗伯為上相,司服為王制緦麻,宰夫為掌邦之弔事戒令與其幣器財用,是王者所以懷諸侯。」

《鬯人》:「凡王弔臨,共介鬯。」

鄭康成曰:「以尊適卑曰臨,《春秋傳》曰:『照臨敝色』。」 鄭鍔曰:「《禮記》所謂『臨諸侯,畛于鬼神,曰有天王某』是也。王或親弔諸臣之喪,或適四方,舍于諸侯祖廟之時,雖曰至尊,于人之祖先,神明有所不敢忽,使介執鬯以禮之,鬯人共介鬯,王亦未嘗親摯,所謂天子無摯也。」

《司服》:「凡弔事,弁絰服。」

鄭康成曰:《論語》曰:「羔裘元冠不以弔。弁絰者,如爵弁而素,加環絰。」

《內宗》:「王后有事,則從大喪,序哭者哭諸侯亦如之。」

賈氏曰:「此諸侯來朝,薨於王國,王為之緦衰者,若《檀弓》云『以爵弁純衣哭諸侯』。」 謂薨於本國,王遙哭之,則婦人不哭,婦人無外事。

凡卿大夫之喪,掌其弔臨。

鄭康成曰:「王后弔臨諸侯而已,是以言『掌卿大夫云 』。」 《王氏》曰:「『《世婦》言掌弔臨於卿大夫之喪,則王或使焉乃往』。《內宗》言『凡卿大夫之喪掌其弔臨』,則凡喪皆往,亦同族故也。」

喪祝,「王弔,則與巫前。」

鄭司農曰:「喪祝與巫以桃茢執戈在王前。《檀弓》曰:『君臨臣喪,以巫祝桃茢執戈,惡之也,所以異於生也』。《春秋傳》曰:『楚人使公親襚,公使巫以桃茢先祓殯,楚人弗禁,既而悔之』。君臨臣喪之禮,故悔之。」

男巫,王弔,則與祝前。

鄭康成曰:「巫祝前王也 。」 賈氏曰:「《喪祝》云:『王弔,則與巫前二官俱在王前也 』。」 李嘉會曰:「王弔,祝可往也,巫何與焉?祝則以辭,巫則用桃茢以除害也。」

女巫,若王后弔,則與祝前。

鄭康成曰:「女巫與祝前后,如王禮 。」 賈氏曰:「與《天官》女祝前后也。」

《典路》:「凡會同軍旅,弔于四方,以路從。」

《易》氏曰:「為因會同賓客而行弔事。」

《夏官·大司馬》:「王弔勞士庶子,則相。」

鄭康成曰:「師敗,王親弔士庶子之死者,勞其傷者,則相王之禮。庶子,卿大夫之子從軍者,或謂之庶士 。」 鄭鍔曰:「士庶子,宿衛王宮者也。王親征則從王在軍而屬司馬,有死者,王親弔之,司馬相其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