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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部太常寺言,「每歲大祀三十六,除天地、宗廟、社稷、感

生帝、九宮貴神、高禖、文宣王等已行外,其餘並乞寓 祠齋宮。」自紹興以來,大祀所行二十有三而已,至是 乃悉復之。

孝宗隆興元年五月壬申申嚴鋪翠銷金及神祠僭擬之禁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淳熙六年頒編定諸祭祀儀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按《玉海》。淳熙編類《祭祀儀 式》。一卷。淳熙六年禮寺編定。又一卷載州縣釋奠祈 報社稷祀風雨雷師制度。六年所頒。

金齋戒用唐制,大祀、中祀奏《雅樂》。

按《金史禮志》。「金齋戒用唐制,大祀散齋四日,致齋三 日。中祀散齋二日,致齋一日。」按《樂志雅樂》,「凡大祀 中祀則用之。」

世宗大定十四年定郊廟社稷之樂命祭遇雨雪則服常服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按《樂志》:「大定十四年,太常 始議郊廟社稷所用宋樂器犯廟諱,宜皆刮去,更為 製名。於是命禮部學士院太常寺撰名,乃取大樂與 天地同和之義,名之曰太和。」按《輿服志》:大定十四 年用唐制,若祭遇雨雪則服常服。謂今之公服也。

章宗泰和元年始製臣下祭服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按《輿服志》:泰和元年八月, 禮官言,「祭服所以接神,朝服所以事君,雖歷代損益 不同,然未嘗不有分別。是以袞冕十二旒,元衣纁裳, 備十二章,天子之祭服也。通天冠絳紗袍紅羅裳,天 子之視朝服也。臣下之服則用青衣朱裳以祭,朱衣 朱裳以朝。國朝惟天子備袞冕通天冠二等之服,今 群臣但有朝服,而祭服尚缺,每有祀事,但以朝服從 事,實於典禮未當。請依漢唐故事,祭服冕旒畫章。然 君冕服雖章數各殊,而俱飾龍名袞,而唐孫茂道已 有尊卑相亂之論,然三公法服有龍,恐涉於僭。國初 禮官亦嘗駁議,乞參酌古今,改置祭服,其冠則如朝 冠,而但去其貂蟬豎筆。其服用青衣、朱」裳,白襪,朱履, 非攝事者則用朝服,庶幾少有差別。上曰:「朝祭之服, 固宜分也。」

元祭祀之禮,唯拜天帝后親之餘皆遣官致祭。 按《元史·祭祀志》,元之五禮,皆以國俗行之,惟祭祀稍 稽諸古。其郊廟之儀,禮官所考,日益詳慎,而舊禮初 未嘗廢。然自世祖以來,每難於親其事,英宗始有意 親郊,而志弗克遂,久之其禮乃成於文宗。至大間,大 臣議立北郊而中輟,遂廢不講。然武宗親享於廟者 三,英宗親享五。晉王在帝位四年矣,未嘗一廟見,文 宗以後,乃復親享。自憲宗祭天日月山,追崇所生,與 太祖並配。世祖所建太廟,皇伯朮赤、察合帶皆以《家 人禮》祔於列室。既而太宗、定宗以世,天下之君俱不 獲廟享,而憲宗亦以不祀。則其因襲之弊,非禮官之 議所能及者。其天子親遣使致祭者三:曰社稷,曰先 農,曰宣聖。而嶽鎮海瀆使者奉璽書即其處行事,稱 「代祀。」其有司常祀者五:曰社稷,曰宣聖,曰三皇,曰嶽 鎮海瀆,曰風師雨師。其非通祀者五:曰武成王,曰古 帝王廟,曰周公廟,曰名山大川忠臣義士之祠,曰功 臣之祠,而大臣家廟不與焉。其儀皆禮官所擬,而議 定於中書。日星始祭于司天臺,而回回司天臺,遂以 禜星為職事。五福。太乙有壇畤,以道流主之。凡祭祀 之事,其書為《太常集禮》。按《百官志》,禮部儀鳳司,掌 樂工供奉祭饗之事。太常禮儀院,掌祭饗宗廟社稷 等事。按《禮樂志》,「元於祭祀,率用雅樂,協律郎二人, 掌律呂和,以合陰陽之聲。凡大祭祀皆法服,一人立 於殿楹之西,東」向。一人立於縣北通街之西,東向以 節樂。樂師一人,運譜一人掌以樂教工人。凡祭,立於 縣間,皆北上,相向而立。

世祖至元三年二月初製太常禮樂工冠服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六年七月辛酉,製「太常寺祭服。」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成宗大德五年秋七月詔僧道巫覡咒師大祠禱必須奏請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五年秋七月癸丑,詔禁畏吾 兒僧、陰陽巫覡、道人、咒師,自今有大祠禱,必請而後 行,違者罪之。」

文宗至順三年詔非祀典神祠不許再請加封

按《元史文宗本紀》:至順三年五月壬辰,太常博士王 瓚言,「各處請加封神廟,濫及淫祠。按《禮經》,以勞定國, 以死勤事,能禦大災,能捍大患,則祀之。其非祀典之 神,今後不許加封。」制可。

太祖洪武元年命禮官定祀儀又命集郊廟等儀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