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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會典》:「工部虞衡司採捕。凡採捕,順治七年停止。」
宗室公、採捕東珠貂鼠等物。
順治十年
《大清會典》:「工部虞衡司採捕,凡徵免舊例,烏喇捕牲。」
每壯丁歲徵貂皮十五張,順治十年議准每壯丁十名內,令五名耕種。其五名歲增貂皮五張,共徵二十張。
凡賞罰順治十年,議准:「烏喇捕牲噶喇大,按壯丁計算,額外多貂皮六十張,賞銀三錢;三十張,賞銀一錢五分;不及三十張不賞,額內欠三十張至六十張,責一鞭;不及三十張,免責。撥什庫,按壯丁計筭,額外多貂皮二十張,賞銀三錢;多十張,賞銀一錢五分;不及十張不賞,額內欠十張至二十張,責一鞭;不及十張」 ,免責,賞罰俱按數遞加計筭。
康熙元年
《大清會典》:工部虞衡司採捕凡賞罰。康熙元年,令壯。
《丁》額外多貂皮一張,賞青布一匹,額內少者,每一張責三鞭。
康熙二年
《大清會典》:工部虞衡司採捕凡賞罰。康熙二年議准。
「《烏喇捕牲總管》,以八旗共得貂皮,按丁計筭,額外多得一百張,賞銀三錢。額內少一百張,罰俸銀三錢。」 「《噶喇大分》管四旗壯丁,如額外多得貂皮六十張,賞銀三錢。額內少六十張,罰俸銀三錢。」
康熙八年
《大清會典》。「工部虞衡司採捕,凡折徵。康熙八年題准」
《虎皮》不准折算。貂皮折賞布匹。
康熙十年
《大清會典》。工部虞衡司採捕凡徵免,康熙十年議准
每旗派壯丁十九名,於冬夏二季專捕鰉魚,免捕貂鼠。其捕牲人役在家病故者,准計日扣除貂皮。
康熙二十一年
《大清會典》。工部虞衡司採捕凡折徵。康熙二十一年、
議准:「豹、虎、狼、狐、貉、灰、鼠等皮及鵰、鸛、鵬、翖,停其捕送;上好狼皮,另議給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