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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四百石
諸將起自第六品已下,板則無秩。其雖除不領兵,領 兵不滿百人,并除此官。而為州郡縣者,皆依本條減 秩石。
二千石減為千石,千石降為六百石。自四百石降而無秩。其州郡縣自各以本秩論。
凡板將軍,皆降除一品。諸依此減降品秩。其應假給 章印,各依舊差,不貶奪。其封爵亦為九等之差。《郡王》 第一品。
秩萬石
嗣王、蕃王、開國郡縣公,第二品。開國郡縣侯,第三品。 開國縣伯。第四品。
並視中二千石
「開國子」,第五品。「開國男」,第六品。
並視二千石
湯沐食侯,第七品。鄉、亭侯,第八品。
並視千石
《關中關外侯,第九品》,
視六百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