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從官錄事一人,員吏十九人,尚方員吏十二人, 吏從官六人;執金吾員吏二十九人。其十人四科 一人,二百石文學三人,百石二人斗食,十三人佐學 事;太子少傅員吏十三人,北軍中候員吏七人」, 候自得辟召通。大鴻臚一人,斗食。屯騎校尉員吏 百二十八人,越騎校尉員吏百二十七人,步兵校尉 員吏七十三人,長水校尉員吏一百五十七人, 射聲校尉員吏百二十九人,司隸校尉假佐二十 五人,本注曰:「主簿錄閣下事,省文書。」門亭長主州正 門功曹書佐,主選用。《孝經》師,主監試經。月令師,主時 節祠祀。律令師主平法律。簿曹書佐主簿書。其餘都 官書佐及每郡國各有典郡書佐一人,各主一郡文 書,以郡吏補,歲滿一更。河南尹員吏九百二十七 人,十二人百石。諸縣有秩三十五人,官屬掾史五人, 四部督郵史,部掾二十六人,案獄仁恕三人,監津渠、 漕水掾二十五人,百石。卒吏二百五十人,文學、守助 掾六十人,書佐五十人,循行二百三十人,幹、小史二 百三十一人,雒陽令,鄉有秩獄史五十六人,佐史、鄉 佐七十七人,斗食令史,嗇夫假五十人,官掾史、幹、小 史二百五十人,書佐九十人,循行二百六十人。
光武帝建武二十二年詔罷諸邊郡亭候吏卒
按:《後漢書光武本紀》云云。
晉
晉置「各官書吏」之制。
按《晉書職官志》:「驃騎已下及諸大將軍門吏、門下書 吏各一人,三品將軍門吏、門下書吏各一人。」賈 充為尚書令,以目疾,表置省事吏四人,省事蓋自此 始。司隸校尉凡吏一百人,州凡吏四十一人。梁 益州置吏八十五人。
北魏
世祖正平元年秋七月省諸曹吏員三分之一
按:《魏書世祖本紀》云云。
北齊
後齊「省臺府、寺,置吏之制。」
按《隋書百官志》:「後齊制官多循後魏,自諸省臺府寺, 各因其繁簡而置吏,有令史、書令史、書吏之屬,又各 置曹兵,以共其役,其員因繁簡而立,其餘主司專其 事者,各因事立名,條流甚眾,不可得而具也。」
唐
唐制,「各署府史所掌之職及流外小選之法。」
按《唐書百官志》:「令史、書令史,署覆文案,出符目,以亭 長啟閉,傳禁約,以掌固守,當倉庫及陳設,諸司皆如 之。凡流外九品,取其書計時務,其校試銓注,與流內 略同,謂之小選。」
尚書省,「左丞、右丞,有令史各十八人,書令史各三十 六人,亭長各六人,掌固各十四人。」
吏部,令史三十人,書令史六十人,制書令史十四人, 甲庫令史十一人,亭長八人,掌固十二人。
《司封》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司勳》令史三十三人,書令史六十七人,《掌固》四人; 《掌功》令史十五人,書令史三十人,掌固四人。
戶部令史十七人,書令史三十四人,計史一人,亭長 六人,掌固十人。
度支令史十六人,書令史三十三人,計史一人,掌固 四人。
金部,主事三人,令史十人,書令史二十一人,計史一 人,掌固四人。
倉部令史十二人,書令史二十三人,計史一人,掌固 四人。
禮部,令史五人,書令史十一人,亭長六人,掌固八人。 祠部,令史六人,書令史十三人,掌固四人。
主客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兵部,令史三十人,書令史六十人,制書令史十三人, 甲庫令史十二人,亭長八人,掌固十二人。
《職方》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駕部令史十人,書令史二十四人,掌固四人。
庫部令史七人,書令史十五人,掌固四人。
刑部,令史十九人,書令史三十八人,亭長六人,掌固 十人。
都官令史九人,書令史十二人,掌固四人。
比部令史十四人,書令史二十七人,計史一人, 司門令史六人,書令史十三人,《掌固》四人。
工部令史十二人,書令史二十一人,計史一人,亭長 六人,掌固八人。
《屯田》令史七人,書令史十二人,計史一人,掌固四人。 虞部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水部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門下省給事中。有令史二十二人,書令史四十三人, 甲庫令史十三人,能書一人,傳制二人,亭長六人,掌 固十四人。
起居郎,領令史三人,贊者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