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不開者,前藥加黃連、生地、甘菊、羚羊、榖精草、金銀 花。壯熱而發痘癰者,前藥加歸尾、羌活、貝母、金銀花、 元參、赤芍、甘草。癰硬而熱更熾者,再加黃連、大黃、地 丁。壯熱於放點之時,細碎如針砂者,前藥加大黃、青 皮地丁、豬尾膏。熱更如火色或礬紅,或紫艷者,更加 石膏、桃仁、生地、赤芍,二三劑,顆粒分明,色轉紅活可 治。壯熱而頭汗如淋者,前藥加大黃、石膏、黃連。汗收 者可救。壯熱於結痂之後,神情尚楚,猶不思食者,必 有餘毒伏「而不透,前藥加大黃、地丁、黃連、蟬蛻、生地。 壯熱而起牙疳,前藥加黃連、花粉、貝母、元參、甘、桔,調 入牛黃、珠末,此證治之大略也。若夫細微曲折,筆所 難罄,推而及之,無遺蘊矣。痘證始終不可無熱,尤畏 其壯熱。熱一過當,凡屬水位,或被煎熬,或被沸騰,或 被燥烈,或被焦枯,為害可勝道哉!但有緩急輕」重之 不同耳。因其緩急輕重。而因應之。治火無不當也。歟。
《涼血清火不拘首尾論》
痘瘡涼血清火,於起脹時,人人之能事。至於放點成 膿結痂之際,知之者或寡矣。以為痘之出,非熱不發 時方見點,以鬆肌透毒為主,遽用寒涼,毒冰不發,發 亦不透,如春溫得以生發也。不知正取其溫,不欲其 熱。若春行夏令時便酷熱萌芽有不槁乎,是拘於「熱 則行,冷則凝」之說,誤之也。化育之妙在不偏枯,獨陰 不生,獨陽不長,毒火旺極,始即炮熾,五液沸騰,痘賴 氣血領載而出,氣為壯火所蝕,血為烈火所燔,痘其 何自而出?徒以透肌升發,俟其起齊而後涼解,毒巳 內攻,痘其焦紫矣,是謂火裏苗,未有能秀者也。試比 一物,其理豁然。譬之欲得乳鴨,煖其卵則生,寒其卵 則隱,如欲其煖而置之於烈火之中以炙之所欲,其 可得乎?痘之漿非熱不灌,以氣呴血化而成,如夏熱 得以成熟也。寒涼恐氣失其呴,血失其化,而膿漿何 自?不知夏熱象離,離下必需水濟,如亢旱之年,惟有 烈日,萬物亦自焦枯,血熱其猶是也。亦有疑而相詰 曰:失治於前者,其象如此,放點及今清解,已多日矣。 從前功力何在,熱毒其猶熾耶。曾聞痘毒出一步,則 內空虛一步,邪熱縱有未盡,當亦毒隨漿化,即血熱 者,不至敗於虛寒,當無事溫補足矣,緣何尚有虞焉。 吁!總不知偏枯缺陷之理者也。輕淺者易清,重極者 難徹。血熱之極者,偏僻於火,期至八九日,如日至中 天,歲當三伏,於少陽初起,尚即猖熾,至此純陽旺極 之際,烏能便解?若從前失治者,至此亦無可清解矣。 火得一分清徹,漿得一分融化,間有平時血旺之人, 足以禦火,不至焦枯迅速催成,漿極黃老,然絕無榮 活滋潤之意,頂平囊實,是謂板黃,不諳其故,而謂膿 成毒解,遂致誤焉,終亦必亡而已矣。論痘之痂,非熱 不結,俗語謂「蒸痘回見,火不宜熾」,始終不可無。漿得 肥濃,所冀惟在收斂,有生長,應有收藏,亦天地自然 之理。痘至於斯,用燥濕斂陰、實脾利水之劑,以助其 收靨結痂,自是宜然。仍復涼血以助其濕,清火以寒 其胃,寒凝太過,中氣必虧,漿即肥濃,不幾始實而終 虛乎?痘將何以終局也。如曰毒火未清,漿何能足,化 毒成漿之謂何,而猶云未盡也。嗟夫!是但聞毒化成 膿之說,而未知血盡毒解之理。化毒成膿,蓋言氣化 囊窠之毒也;血盡毒解,蓋言根盤血分之毒也。血有 一絲之未收,毒有一絲之未解。氣之振作易,血之成 熟難以氣輕清而無形,血重濁而有體。氣尊於中,氣 清頂所以陷而能起,起而能白,白而能黃。漿雖血之 體,而鼓盪之權,操於氣氣,毒不清血其物而不化矣。 血附於外,血清盤,所以紅而能淡,淡而能收,收而能 盡,血雖氣之輔,而乘載之體在乎血,血毒不清,氣亦 歸於淪喪矣。況云「化」者,頑而至化,毒將解而猶未盡 也,解者化而至解,毒其盡而無餘也。故囊極融化,根 底血附線紅,其毒未為盡解,乃若紅暈焮赤,身熱未 退,但見漿足,即與滲濕收斂,毒即隨火而乾,未盡之 毒仍歸於內,其靨乾焦燥硬,嵌入皮肉,輕則發癰發 斑,重則發疔,更有悶亂喘急,而莫可挽矣,可勝道哉! 古人云:「氣足血收,痘始成功。」斯言不我欺也。
《分別毒火論》
毒與火自有相因,亦自有不同。有火者必其為毒,有 毒者未必其皆火也,毒盛而蔑火者有之,未有火盛 而毒不盛者也。如血熱毒盛者,血屬陰為寒,陰且熱 矣。有陽而反寒者乎?其為毒也自火,故無有血熱而 兼氣虛者也,是火即是毒矣。如氣虛毒盛者,氣屬陽 為火,陽且虛矣。有陰而反熱者乎?其為毒也又寒,故 不見有氣虛而兼血熱者也,是毒與火無干矣。然虛 者固未有不寒,即毒之實者,未必盡出於火也。是以 苦寒之劑,自無投於氣虛之理,即毒之雄猛者,亦還 宜精察而明辨者矣。有如梟毒而濟烈火,並行交迫, 治火治毒,在所並進,不容偏廢。有如毒重而火輕者, 治必因其輕重而輕重之,不得混而無別。有如毒火 太重而致遏鬱者,必先攻其毒,而後清其火,宜知先 後。有如無證不實,而火無可據者,不得以實為火,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