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獨見者,謂之正色,雜見者,謂之「邪色。」「黃」「黑」「白」之三色,雜見於面,或入於目,或入於口,或入於鼻,乃病氣從外而之內,故有災殃。
面青目黃中時死,餘候須看兩日強。
〈註〉中時,即午時也,午時屬火,面青目黃,肝木尅乎脾土。到午時木得火而不畏金,木勢愈盛。人以胃氣為本,土絕即死,故死在是時。其他相尅,看賊旺二日,而斷其死生。
目無精光齒齦黑,面白目黑亦災殃。
〈註〉目無精光者,神短也。齒齦黑者,脾絕也。面白者,少血也。目黑者,腎虛也。有是四者,則非久長之客。
口如魚口不能閉,氣出不返命飛揚。
〈註〉火勝迫於肺,大喘而死,肺敗也。
肩息直視反脣焦,面腫蒼黑也難逃。
〈註〉「肩息」者,氣喘而兩肩動也。「直視」者,睹物而不轉睛也。「脣焦」者,心家熱也。面乃心之候,黑乃腎之色。上句是心絕,下句是肝絕,心肝既絕,命故難逃。
「妄語錯亂及不語,尸臭元知壽不高。」
〈註〉神亡失守故也。
人中盡滿兼脣青,三日須知命必傾。
〈註〉《人中》屬脾土,青色屬肝木,土受木尅,其絕在木之生數。
兩頰顴赤人病久,口張氣直命難停。
〈註〉眼睛下高骨之中,名曰「顴。」顴下名面,面裡名臉,面外名頰。顴面頰臉,心火所屬。久病而赤色,乃精神外洩,口張氣直,脾肺已絕,故命難停。
足趺趾腫膝如斗,十日須知難保守。
〈註〉脾主四肢,足趺乃胃所行之處,脾胃將絕,則有是證。「脾屬土,十日者土之成數也。故死不過十日,
項筋舒展定知殂,掌內無文也,不久。」
〈註〉「項筋舒展」,因督脈已絕。掌內無文,心包脈絕也。脈絕人必死,豈得久生乎。
脣青體冷及遺尿,背面飲食四日期。
〈註〉脣青體冷,乃真氣欲絕;遺尿不禁,乃膀胱不藏;「背面飲食,乃神去不守。人之神氣生於肝,神不守則肝絕不出,《金數》而死也。」
手足爪甲皆青黑,能過八日定難醫。
〈註〉肝臟其充筋,其華爪,其色青黑。色屬腎,腎肝俱敗,則水不能生木,故見是色。八日木之成數也。
脊疼腰重反覆難,此是骨絕,五日看。
〈註〉脊者脾之候也。腰者腎之腑也。脾屬土,腎屬水。土尅水,死有五日之期。五者土之生數也。
體重溺出時不止。肉絕六日便高。�
〈註〉體重肉絕。脾也。溺出不止。腎也。土勝水,死期。故曰「六日。」六乃水之成數也。
手足甲青呼罵多,筋絕九日定難過。
〈註〉肝絕遇金而死。九日金之成數也。
髮直如麻半日死,尋衣語死十知麼。
〈註〉髮直如麻者,肺氣絕也。「尋衣語死」,神不守舍也。
《五臟察色歌》
《肝臟歌》曰:「面腫蒼黑舌卷青。四肢乏力眼如盲。泣下 不止是肝絕。八日應當命必傾。」
〈註〉青,肝之色;舌卷青者,子見母色也。四肢乏力者,筋不能維持也。肝不能含血榮目,則眼如盲,津液外泄,則泣出不止。凡此數者,皆肝絕所致。金能尅木,故死於金王之日。八者,從甲日數至辛日也。《經》曰:足厥陰氣絕,則筋縮引卵與舌卷。厥陰者,肝脈也,肝者筋之合也,筋者聚於陰器,而絡於舌本,故脈不榮即筋縮急,筋縮急即引卵與舌,舌卷卵縮,此筋先死。庚日篤,辛日死。
《心臟歌》曰:「面黧肩息直視看,又兼掌腫沒文斑,狂言 亂語身悶熱,一日之內到冥間。」
〈註〉黧,黃黑色也。掌腫無文,心氣絕也。一乃水之成數,水尅火,故死在一日之內。《經》曰:「手少陰氣絕,則脈不通,脈不通則血不流,血不流則色澤去,故面色黑如黧。」此血先死。壬日篤,癸日死。
《脾臟歌》曰:「臍趺腫滿面浮黃,泄痢不覺污衣裳,肌肉 麤澀兼脣反,一日十二內災殃。」
〈註〉臍,神闕也。趺,足跗上也。浮黃,黃腫也。《經》曰:「足太陰氣絕,則脈不榮其口脣。口脣者,肌肉之本也。脈不榮,則肌肉不滑澤,肌肉不滑澤則肉滿,肉滿則脣反,脣反則肉先死。」甲日篤,乙日死。
肺臟歌曰:「口鼻氣出不復迴,脣反無文黑似煤,皮毛 焦乾爪枯折,途程三日定知災。」
〈註〉氣出不復迴,有呼無吸也;脣反,土不能生金也。黑似煤,金不能生水也。氣不流通,則皮毛焦乾;魂魄不連,則爪甲枯折。從甲至丙三日也。丙屬火,火尅金,故死在三日。《經》曰:「手太陰氣絕,則皮毛焦。」太陰者肺也,行氣溫於皮毛者也。氣弗營則皮毛焦,皮毛焦則津液去,津液去則皮毛枯折,毛折者則毛先死。丙日篤,丁日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