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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一員、「總理遼東糧儲」

員外郎一員,主事三員。

山西司,郎中四員:

內一員「總理宣府糧儲。一員總理大同糧儲。一員提督薊州等處糧草」

員外郎一員,主事四員。

內一員:「寧武關管糧。」

四川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事三員。

雲南司,郎中三員:

內一員「通州管理糧儲。」一員「東官廳監收放錢糧。」

員外郎一員,主事九員。

內六員、管舊太倉

貴州司郎中三員:

內一員「總理密雲糧餉。」一員總理永平糧餉。

員外郎一員。主事三員。

國初,設子部四,曰民部,度支部、金部,倉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員。洪武二十三年改為十二部:曰浙江、江西、湖廣、陜西、廣東、山東、福建、北平、河南、山西、四川、廣西。每部仍分民、度、金、倉四科。二十九年,改十二部為十二清吏司,改首領官、主事為司官,每司各二員。永樂元年改北平清吏司為北京清吏司。十九年革北京清吏司,增雲南、貴州、交阯三清吏司。宣德元年,添設山西司主事一員,於承運庫辦事,後不設。七年,添設四川、雲南二司員外郎各一員。後俱革。十年,革交阯司,定為十三司。正統以後,添設河南、四川二司郎中各一員。後俱革。又添設山東司郎中一員,山西司郎中三員,主事一員。陝西司郎中二「員,管理邊儲。又因管倉、管關、管廠、管庫等項,陸續添設雲南司主事八員,陝西司主事四員,浙江、江西、湖廣三司主事各三員,福建、河南、山東、山西、四川、貴州六司主事各二員,廣東、廣西二司主事各三員。後革二員,與各司員外郎遇缺差用。」嘉靖三十八年,添設「雲南司郎中一員,管理糧運。貴州司郎中一員,總理密雲糧儲。」四十三年,添設貴州司郎中一員,總理永平糧儲。隆慶六年,添設雲南司郎中一員,東官廳收放錢糧。萬曆九年,裁革。浙江、福建、湖廣、河南、廣東、廣西六司主事各一員,江西、山東、山西、四川、雲南、貴州六司主事各二員,陜西司主事三員。十一年,復設浙江、江西、福建、山東、山西、河南、四川、陝西、雲南、貴州十司主事各一員。

所屬衙門:「寶鈔提舉司,提舉一員。」

舊有副提舉一員,典史一員,後俱革。

「抄紙局」,大使一員。

舊有副使一員,後不設。

印鈔局:

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後俱革。

「廣盈庫。」大使一員。

舊有副使二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寶鈔廣惠庫」,大使一員。

舊有副使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廣積庫。」大使一員。

舊有副使、典史各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贓罰庫大使一員。

舊有副使二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外承運庫:

後革。舊有大使、副使各二員,俱革

承運庫。大使一員。

舊有副使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行用庫:

後革。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俱革

甲字庫,大使、副使各一員。「乙」字庫,大使一員。

舊有副使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丙字庫,大使、副使各一員。「丁」字庫,大使一員,副使一 員。

舊二員。嘉靖三十六年、革一員

「戊』字庫,大使一員。

舊有副使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御馬倉,大使、副使各一員。太倉銀庫,大使一員。

舊有副使一員。嘉靖三十六年革

軍儲倉:

後革。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俱革

長安、西安、北安門倉,副使各一員。東安門倉,副使一 員。

舊二員。萬曆八年革一員。

張家灣鹽倉檢校批驗所。

舊有大使、副使各一員。隆慶六年俱革。

《十三司職掌》:浙江等十三司,各設郎中、員外郎、主事, 分掌錢穀諸務。有註差者,從吏部選授,有題差者,疏 名上請,有部差者,本部劄委。其限或三年,或一年,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