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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二百六十四卷目錄

 翰林院部彙考四

  明總一則 太祖洪武七則 成祖永樂三則 宣宗宣德二則 英宗正統一則 代宗

  景泰一則 英宗天順一則 孝宗弘治一則 世宗嘉靖五則 神宗萬曆一則 懷宗崇

  禎一則

大清總一則 順治九則 康熙二十則

官常典第二百六十四卷

翰林院部彙考四

明制,翰林院學士、侍讀、侍講學士,統侍讀、侍講、修撰、 編修、檢討之屬。

按《明會典》:翰林院正官學士一員,侍讀、侍講學士各 二員。

首領官孔目一員。

屬官:「侍讀、侍講各二員,博士五員,典籍、侍書各二員, 待詔六員。」

《史官》:修撰三員,編修、檢討各四員。

以上翰林官,後無定員。博士、待詔,亦不常設。

凡進士選除,洪武間定第一甲第一名除翰林院修 撰,第二名、第三名除編修,其餘分送各衙門辦事,內 外以次兼除。

凡經筵,欽命內閣大學士知經筵事、或同知經筵事、 班俱在尚書、都御史上。講書展書等官、及日講官、俱 從內閣於本院及詹事府、春坊、司經局官內具名題 請。其《經筵講章》《日講直解》、俱送內閣看定。《經筵講章》 先三日進呈。《日講直解》、先一日進呈

凡東宮出閤講學、內閣官提調講讀。其講讀侍班、及 校書、正字官、從內閣於本院及詹事府、春坊、司經局 官內具名題請正字。例以制敕房官兼職。

凡親王出閤讀書。內閣官提調檢討等官、講讀擬定 經書起止。所習「倣」字、每日送看

凡上徽號議、《勸進箋》《登極表》、并一應奉旨應制文字、 俱從內閣撰進。

凡修《實錄》《史志》等書。內閣官充總裁,本院學士等官 充副總裁。皆出欽命纂修。從內閣於本院及詹事府、 春坊、司經局官內具名題請謄錄催纂。《制敕》《誥敕》房 官、皆預纂修,完日進呈。其《實錄》草稿、會同司禮監官 於內府燒燬。

凡《玉牒》十年一次。內閣奏請,命學士等官二員纂修。 凡內閣擬撰《文官誥敕》。正統間以學士專管,後久不 設。弘治七年復設一員,常以《尚書》兼學士者為之。嘉 靖二十四年裁革,以講、讀、編、檢等官五員專管。 凡內閣所掌制敕詔旨,誥命,冊表寶文玉牒,講章碑 額,及題奏《揭帖》等項,一應機密文書,各王府《敕符底 簿》,文官誥敕及番譯敕書,并四夷來文揭帖,兵部紀 功勘合底簿等項。制敕房及誥敕房書辦,各用中書 舍人等官,於本院或各該衙門帶俸。遇有陞遷,仍舊 供職。其有堪別用者,亦從吏部准舉。

凡記注起居及編纂章奏。萬曆三年,內閣題准,倣國 初起居注官遺意,令日講官日輪一員,專記注起居 錄《聖諭》《詔敕》、冊文等項。其諸司章奏,另選講讀并史 官六員,專管編纂。以吏、戶、禮、兵、刑、工分六曹,每曹一 員常川在館供事,《聖諭》《詔敕》等項,令兩房官錄送記 注。其各曹章奏,六科奉旨發抄到部,即全錄送閣,轉 發編纂。月終,將《記注》、編纂等稿送內閣,公同各官投 匱封鎖,年終并入大匱,藏之東閣左右。每常朝御皇 極門,即輪該日記注起居并編纂官共四員,列於東 班各科給事中之上。若午朝御會極門,列於御座西 稍南,及遇郊祀、耕藉、幸學、大閱諸典禮,亦令侍班隨 從紀錄。

凡兩京鄉試及會試考試官、禮部奏行。本院會試於 大學士學士等官。鄉試於春坊司經局官、及本院講 讀修撰內。內閣具名奏請欽命。其會試同考試官、於 本院講讀史官、及春坊司經局官內、與各衙門官相 兼推選。收掌試卷、用制敕房官一員

凡武舉會試考試官、兵部奏行內閣、於本院學士、講 讀修撰、及坊局官內、具名奏請欽命

凡殿試讀卷官,內閣於大學士、學士等官內具名,從 禮部奏請。至日,與各衙門該讀卷官,詳定試卷,次日 同詣文華殿,內閣官將第一甲三卷,以次進讀,俟御 筆批定出,將二甲、三甲姓名填寫黃榜。又次日早,同 詣中極殿,內閣官進至御座前,以次拆卷,將姓名籍 貫面奏,司禮監官授制敕。房官填榜畢,開寫《傳臚帖 子》。內閣官一員捧榜至皇極殿,授禮部尚書。制敕房 官將帖子授鴻臚寺官傳臚。其受卷、彌封、掌卷官從 內閣於本院及春坊等官并《制敕》房官內推選,與各 衙門官相兼執事。

凡冊封親王郡王、本院官及坊局等官充正副使。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