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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顆、「珊瑚五顆、花布一端、花氆氌一端、藍氆氌一端、猞猁猻皮一張」

陝西巡撫奏稱:「圓覺寺番僧后只即丹子,繳明所給誥命一道,敕書二十一道,《肅謹戒行》圖書一方,懇請換給,併請進貢承襲。」 禮部題准:應授「《后只即丹》子」 為護印番僧綱司僧官給與。

《敕書》一道、銅印一顆、令鈴束各寺番僧。其繳送敕

書二十一道、俱應換給。至成化間、所封「弘濟光教大國師」 、不便換給

洮州岷州有番僧,有番族。順治十七年,圓覺寺進貢。定「貢期三年一次貢。」 道由甘肅。

貢物:馬六匹,青木香十二桶。舊有畫佛、珊瑚、棗、酥油、杵力麻、延壽果、鵰膀、舍利子,後俱免進。附載二十六寺:圓覺寺、大崇教寺、講堂寺、剎藏寺、弘教寺、洪福寺、法藏寺、朝定寺、石崖寺、魯班寺、羊圈寺、永安寺、廣善寺、昭慈寺、洪濟寺、崇隆寺、寶淨寺、寫兒朵寺、讚林寺、永寧寺、廣德寺、三竹寺、裕竜寺、藏經寺、荔川寺、工布寺。

康熙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年,圓覺寺護印番僧綱司僧官后。」

只即《丹子》,進貢來京。

題准:「洮岷番僧二十一寺,繳送舊敕換給」

敕書。其番僧分為四族。定三年一次進貢

議准:番僧進貢,每日共給羊一隻;僧官每日給茶一包,牛乳一鏇,酥油二兩。其餘僧人,每日肉二斤,每二日肉一盤,茶一包,麪一斤,酥油二兩,俱各給燈油一鍾、鹽一兩。番僧、僧官、僧人俱給米,移咨戶部支發。

康熙四年

《大清會典》:「康熙四年題准金川寺僧堅藏利卜齎繳。」

舊敕、「舊印三年一次進貢。每貢許一百人起送、八人赴京、餘皆留邊」

金川寺,在四川威州保縣。康熙四年,定貢,期三年一次貢。道由四川。

康熙五年

《大清會典》。「康熙五年。岷州衛法藏等寺番僧進貢禮。」

部題准:「三竹、裕竜、《藏經》三寺既經修理給發。」

《敕書》荔川工布二寺、俟修完日、再行請給

康熙九年

《大清會典》。「康熙九年,魯班等七寺番僧進貢。」

康熙十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二年。岷州衛崇善等五寺番僧進」

康熙十四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四年,甘肅提督奏稱:「后只即丹子。」

恪守

敕印、糾兵攻賊。禮部題准、承襲「弘濟光教大國師」

賜以鍍金銀印。仍給

誥命。其所頒護印番僧綱司

敕印掣繳送部

康熙十五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五年,禮部議准法藏寺僧丁桑節」

落旦應為「法藏寺番僧綱司給與。」

《敕書》「洮州著落寺番僧楊都綱應為僧正司僧正。」

給與

敕書

貢物:馬五匹,青木香十桶。舊有珊瑚棗、杵力麻、延壽果、酥油。後俱免進。

康熙二十一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一年,圓覺等六寺番僧后只,即

丹子等進年貢及謝

恩進貢、并請給國師頂帽、及番僧俸祿。禮部題准、給

高頂僧帽一頂。撥賜岷州衛屬官地五頃。免其納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