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縣儒學 明萬曆二十一年,知縣李先芬建《廟廡》,議設學,不果。諸生仍寄元江府學,今始建。
先師殿五間:兩廡各三間,大成門三間,櫺星門一。
座,騰蛟坊、起鳳坊,泮池一。啟聖祠。大門三間,明倫堂三間,啟聖殿三間,名宦、鄉賢祠各一間。學署 。教諭,在明倫堂後,有門廳、堂廚、內室、馬房。訓導,在西門城內,門廳、堂廚同。
義學 康熙五十一年,知縣張雲翮捐俸議設。
臨安府戶口考 通志
府總
康熙七年,奉裁。臨安衛通海禦軍舍人丁,歸併州縣徵收。
原額軍舍人丁共四千四百一十丁,額徵丁銀二千二百四兩六分。
二十六年,奉裁左前、廣後四衛、新安所,分歸州縣徵收。
原額軍舍人丁及編審清出,除頂補老故外,共丁四百六十九丁,額徵丁銀一百七十六兩七錢八分。又二十五年編審清出軍丁,伍丁徵銀一兩八錢。二共人丁四百七十四丁,共銀一百七十八兩五錢八分。
三十年分,原額人丁及編審清出,除頂補老故外,共丁一萬四千三百九十丁,額徵丁銀四千七十七兩三分。
又額外康熙二十五年編審,增出沐莊人丁三百七十八丁,應徵丁銀一百三兩四錢六分。《建水州》。
實在人丁六千九百四十五,稅糧二千九百一十三石六斗。
共編銀一千八百八十兩九分九釐三毫八絲。石屏州:
實在戶一千三百五十六,口一萬四千三百二十。原額戶口人丁五千六百五十。丁內:
上丁二千七百九十三丁,每丁編銀三錢,該銀八百三十七兩九錢。
中丁二千六十六丁,每丁編銀二錢,該銀四百一十三兩二錢。
下丁七百九十一丁,每丁編銀一錢,該銀七十九兩一錢。
《客丁編》銀一十五兩一錢三分。
《莊丁編》銀一十五兩二錢。
以上人丁,共銀一千三百六十兩五錢三分。內除莊丁無徵銀一十五兩二錢外。
實額銀一千三百四十五兩三錢三分。
石屏屯軍丁
原額實編軍丁二百八十三丁。內:
上丁一百一十六丁,每丁編銀六錢二分,該銀七十一兩九錢二分。
中丁一百六十四丁,每丁編銀四錢八分,該銀七十八兩七錢二分。
下丁三丁,每丁編銀二錢八分,該銀八錢四分。以上軍丁,共實徵銀一百五十一兩四錢八分。《寶秀》屯軍丁:
原額實編軍丁四百一十七丁。內:
上丁九十七丁,每丁編銀六錢,該銀六十兩一錢四分。
中丁三百一十八丁,每丁編銀四錢八分,該銀一百五十二兩六錢四分。
下丁二丁,每丁編銀二錢八分,該銀五錢六分。以上軍丁,共實徵銀二百一十三兩三錢四分。阿迷州
上則人丁一百八十五丁,每丁編銀五錢五分,共銀一百一兩七錢五分。
中則人丁二百九十三丁,每丁編銀四錢五分,共銀一百三十一兩八錢五分。
下則人丁三百一十八丁,每丁編銀三錢五分,共銀一百一十一兩三錢。
以上《三則人丁》共七百九十六丁,各編不等,共實徵銀三百四十四兩九錢。
寧州
實在人丁二千二百六十五,稅糧一千二十八石五斗三升。共編銀六百六十九兩七分四釐四毫。
通海縣
實在戶、軍民九百三十,口五千二百
原額「民戶人丁」 九百三十一。丁內:
上丁二百七十四丁,每丁編銀五錢,該銀一百三十七兩。
中丁三百六十五丁,每丁編銀四錢,該銀一百四十六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