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76 (1700-1725).djvu/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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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三十年編審,新增軍丁五丁,各編不等,該銀二兩二共軍丁二千二百一十一丁。內上丁八十九丁,每丁編銀六錢二分,該銀五十五兩一錢八分。

中丁二百七十八丁,每丁編銀四錢八分,該銀一百三十三兩四錢四分。

下丁一千五百九十五丁,每丁編銀二錢八分,該銀四百四十六兩六錢。

土軍丁二百四十九丁,每丁編銀五錢,該銀一百二十四兩五錢。又附徵安寧所改歸土軍丁,一丁編銀五錢。以上昆明縣并改歸安寧所軍丁,共二千二百一十二丁,各編不等,共該實徵銀七百六十兩二錢二分。每兩銀七錢三徵輸富民縣。

原額人丁,除全書逃故外,實編人丁一千七百八丁,各編不等,該銀五百一十一兩二錢一分。內除

逃故人丁五百六十七丁,該無徵銀一百三十七兩六分。

實在人丁一千一百四十一丁,該銀三百七十四兩一錢五分。

康熙二十五年編審,新增沐莊人丁二十五丁,各編不等,該銀八兩一錢六分。

康熙三十年編審,新增下丁九丁,每丁編銀二錢八分,該銀二兩五錢二分。

《通共》實在人丁一千一百七十五丁,內:

上丁三百三十九丁,每丁編銀四錢,該銀一百三十五兩六錢。

中丁三百三丁,每丁編銀三錢三分,該銀九十九兩九錢九分。

下丁五百三十三丁,每丁編銀二錢八分,該銀一百四十九兩二錢四分。以上人丁,共實徵銀三百八十四兩八錢三分。

屯丁

右衛原額軍舍、屯丁二百三十二丁,各編不等,該銀八十三兩三錢六分。內:

上丁十丁,每丁編銀六錢二分,該銀六兩二錢。中丁七十五丁,每丁編銀四錢八分,該銀三十六兩。

下丁一百四十七丁,每丁編銀二錢八分,該銀四十一兩一錢六分。

又附徵武定所改歸軍舍屯丁一十二丁,各編不等,該銀六兩一錢二分。內:

上丁四丁,每丁編銀六錢二分,該銀二兩四錢八分。

中丁七丁,每丁編銀四錢八分,該銀三兩三錢六分。

下丁一丁編銀二錢八分。以上《富民縣》并改歸武定所軍丁,共二百四十四丁,各編不等,共該實徵銀八十九兩四錢八分。每兩銀七錢三徵輸。

宜良縣

原額人丁,除全書《力差》編丁應役外,實編人丁一千七百二十三丁,各編不等,該銀四百七十七兩五分。

康熙二十五年分編審,新增出沐莊人丁四十六丁。每丁編銀二錢九分,該銀一十三兩三錢四分。

康熙三十年編審,新增人丁六丁,每丁編銀二錢九分,該銀一兩七錢四分。下下丁十丁,每丁編銀三分,該銀三錢。

《通共》實在人丁一千七百八十五丁,內:

《民丁》一千六百八十八丁,每丁編銀二錢九分,該銀四百八十九兩五錢二分。

下下丁九十七丁,每丁編銀三分,該銀二兩九錢一分。以上人丁,共實徵銀四百九十二兩四錢三分,銀七錢三輸納。

屯丁

左前、中、後四衛并宜良所,共原額軍舍屯丁一千四百三十五丁,各編不等,該銀五百六兩六錢四分。

康熙三十年編審,新增軍丁四丁,各編不等,該銀一兩三錢二分。二共軍丁一千四百三十九丁,內:

上丁二十七丁,每丁編銀六錢二分,該銀一十六兩七錢四分。

中丁四百三十二丁,每丁編銀四錢八分,該銀二百六兩九錢六分。

下丁九百三十七丁,每丁編銀二錢八分,該銀二百六十二兩三錢六分。

土軍丁四十三丁,每丁編銀五錢,該銀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