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72 (1700-1725).djvu/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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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惟九土司是問。嘉靖七年,巡撫吳文華恐思郡孤懸,軍衛未立,編氓無幾,將何以備緩急?疏請議割南寧府之武緣縣歸隸思恩府。始於武緣編立兵款,與九土司土兵一例戍守城池及把守各隘。後萬曆間,思恩及武緣又置堡寨十數計選民人之精壯者立為頭目土兵,給以荒田,使開種以衛地方。是在思郡者,舊有兵款、堡兵、土兵三項;在武緣則又有「守禦所」 及民款弓兵諸色。合之,各土屬之土兵,明季舊額兵隸原有六項。

皇清罷軍衛、用鎮兵。其舊款有革有存者,並列於後

一堡兵

明季,思恩設有何旺、順山二堡。每堡募民兵五十名,統以頭目五人,給以荒田耕種,正賦之外,免其差徭,使之防禦地方,緝捕賊盜。其在武緣者,又有高峰等堡十數處。舊制或募民丁,給以工食,或撥弓兵防守,或令其軍捍禦。又思武各隘,亦皆弓兵防守。

《皇清》諸堡俱廢,惟何旺一堡仍存。其各弓兵久革。今

有關於險要者,俱「《思南》營」 防守。

一兵款

兵款之設,原以戍守本府。今武緣縣城池倉庫并把守要隘。舊額二百四十名,召募民人之精壯者充用。每名歲給工食銀七兩二錢,共歲需銀一千七百二十八兩。《武緣縣編》。今廢。

一衛兵

明季洪武二十四年,撥南寧衛前所千戶一員,百戶十員,旗兵一千一百九十八名,於武緣縣置設千戶所,使之駐衛地方,有事則備征調,歲支月糧總共二千六百七十五石零。今廢一《弓兵》。

弓兵之設,凡要隘之處,置巡檢司,統以弓兵,以為一方捍禦。在各處皆括民丁役之。攷《武緣》五寨弓兵,明季舊制,俱繫世充,不知其從來舊額,「鏌鋣寨弓兵一百一十二名,博澀寨五十六名,高井寨五十六名,西舍寨五十六名,橫山寨五十六名。」 以上弓兵,原有田租,例有優免。萬曆十二年,因各役告勞,議令四季分班輪役,每戶免米一石,人一丁。

皇清初闢止設有「四寨巡檢」,而弓兵竟無一人。

一民兵

民兵之設,始於明季。成化十年,兵備道葉琪條議,按籍僉丁,比其什伍,領以千百長,令買馬騎操,同官軍備禦,謂之「民款。」 武緣縣額編甲壯三百九人。又武緣各堡及看守倉庫民款一百七十九名,今廢。

一土兵

舊制:各土屬九土司俱有土兵,以供征調。其在九土司,自建立府治之始,定例各司按月帶領目兵,并自備差馬,輪班戍守城池庫獄,兼備緝捕盜賊。

皇清開闢之始,經前任知府高向極詳復舊例,但止

有頭目虛應故事,司官久已不赴,且節年荒殘,戍守目兵馬匹僅存其名而已。其各該土屬暨九土司境內地方,各有土兵自衛。如地方有事,仍聽上檄征解。此舊制《兵款存革》之大概也。經制之兵有四:

一協鎮思南營兵

思恩、南寧兩府設鎮守副將一員,守備二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守兵丁一千零三十名,馬戰兵一百零三名,步戰兵二百零六名,守兵七百二十一名。各官自備馬三十二匹,各兵自備馬一百零九匹。歲需俸餉、馬乾、馬草、操賞等項,通共銀一萬七千一百七十八兩八錢三分六釐。外,馬匹歲支料穀一千零一十五石二斗。按春冬二季文武會同,照依值議估,價銀不定。又兵歲支月米三千七百零八石,遞年聽候撥支。

副將:歲支俸薪、心紅等銀四百二十九兩四錢五分八釐。

守備:每員歲支俸薪、《心紅》等銀一百三十一兩三錢九分四釐。

千總:每員歲支俸薪銀四十八兩。

把總:每員歲支俸薪銀三十六兩。

《馬戰》兵:每名歲領餉銀二十四兩。

步戰兵:每名歲領餉銀一十八兩。

守兵:每名歲領餉銀一十二兩。

馬每匹歲支乾銀五兩四錢,每匹歲支草價銀一兩五錢一分二釐,每匹歲料穀七石二斗,照依時價佑值不定。

兵每名歲支米三石六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