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72 (1700-1725).djvu/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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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三頃六十三畝三分五釐無徵外,實徵「上則熟屯田稅」 二十二頃三十一畝一分五釐,該屯米四百四十六石二斗三升,折銀一百七十八兩四錢九分二釐,該縣徵解司庫充餉。

按《通志》:「屯地二十五頃九十四畝五分,屯銀二百零七兩五錢六分,屯糧五百一十八石九斗。」 荔波縣

原額官民田地塘八十四頃零二分五釐。夏稅秋糧米三百九十三石三斗七升。

地銀七百四十二兩四錢五分四釐有奇,地糧三百九十三石三斗七升三合有奇。按《縣志》原額,中則民田稅一頃三十四畝,每畝徵地畝銀九釐,每畝科米六升四合二勺。下則民田稅二十八頃九十四畝九分,每畝徵地畝銀九釐,每畝科米五升三合五勺。

「下下則民田稅」 五十三頃七十一畝三分五釐,每畝徵地畝銀九釐,每畝科米四升二合八勺,該每石徵布二十五丈八尺零七分有奇,每丈原估價銀四分六釐三毫有零,每石折徵米銀五錢,每石折水腳墊鋪銀三毫零九忽有奇,自康熙十二年吳逆叛變,賊兵盤踞荒蕪田二十二頃零八十三畝。二十年知縣劉棻到任,招撫流亡,量給牛種,本年即開墾全熟,至今賦稅足額。

實徵地糧共銀七百四十二兩四錢五分四釐有奇。內:

起運地糧銀三百七十五兩八錢四分二釐七毫一絲。

存留銀三百六十六兩六錢一分二釐二毫六絲五忽。

東蘭州

康熙二十二年,實徵官民田地二百零六頃零七畝零一釐五毫。

原額本色地糧米、一千零一十三石七斗八升九合有奇。每石、折銀七錢

實徵地糧銀七百零九兩六錢五分二釐九毫有奇。全熟。

起運地糧銀五百六十二兩五錢一分二釐,存留銀一百八十三兩一錢四分零九毫九絲四忽四微。

《朝覲》年貢額馬二匹半。每匹折銀一十二兩,共銀

三十兩外,水腳銀九錢解府轉解布政司投納《南丹州》

康熙二十二年,實徵民田地二百二十七頃一十八畝九分九釐有奇。

原額本色地糧米七百二十九石二斗七升九合有奇。每石、折銀七錢

實折地糧銀五百一十兩零四錢九分五釐八毫有奇。全熟

起運地糧銀三百九十兩零七錢四分四釐有零。

存留銀一百一十九兩七錢五分一釐八毫六絲七忽。

一本色米無每

朝覲年額貢馬二匹半。每匹折銀一十二兩,共銀

三十兩外水腳銀九錢,解府轉解布政司投納《那地州》

康熙二十二年,實徵官民田地二百八十八頃八十五畝九分三釐有奇。

地銀二百八十七兩零三絲五忽。

《地糧》米、四百一十石零三抄三撮。

起運地糧銀一百二十四兩一錢九分五釐八毫有奇。

存留銀一百六十二兩八錢零四釐一毫二絲有奇。

永定長官司

康熙二十二年,實徵新陞民田地一百八十頃零八十二畝四分七釐六毫。

原額本色地糧米、七百三十五石零五升九合有奇。每年解赴本府廣盈倉貯撥兵糧

康熙四年,詳院咨部改折,每石折徵銀三錢,實徵折色地糧銀二百二十兩零五錢一分七釐九毫有奇。除清潭南鄉該銀一百三十五兩不服徵解,徑赴府庫自行投納外,凈止徵解銀八十五兩五錢一分七釐九毫有奇。通清潭南鄉額銀全熟。

起運地糧銀一百三十六兩五錢一分七釐九毫九絲。

存留銀八十四兩正

永順正長官司

康熙二十二年,實徵新陞民田地六十三頃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