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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安縣

官民僧道夏稅農桑原額共徵米七千三百五十二石七斗一升一合二勺。今實徵米九千六百一十石零三斗三升三合。

割附三縣原總額共米二千六百一十四石一斗五升五合八抄,今實徵米二千一百五十五石五斗五升二合九勺。

割附官米三州縣原額共三百一十八石零四升六合五勺,每石派銀三錢二分二釐五毫,今三州縣并收回陽春官米共三百二十石零一斗九升二合九勺,計多會計額米一斗五升三合六勺九抄。除摘出另項派徵貯庫,作正支銷外,實該官米三百二十石零三升九合三勺,不派四差,每石派糧料銀三錢一分八釐七毫四絲二忽。

割附民米原額二千二百七十五石四斗零六合二勺一抄。今三州縣實在民米一千八百二十石零四斗八升九合五勺。又收回陽春縣民米一百四十二石二斗二升四合一勺,共一千九百六十二石八斗零八合六勺。

德慶州民米,原額一百一十三「石二斗二升八合八勺,每石派銀一兩一錢七分。今實在民米一百一十三石二斗三升一合九勺,每石派糧料四差銀一兩一錢一分一釐零五絲五忽。」 高要縣民米,「原額六百三十七石五斗四升五合五勺,每石派銀一兩零四分九釐六毫,今實在民米六百一十六石七斗一升」 一合五勺。每石派糧料四差銀一兩零六分一釐一毫零九忽。

新興縣民米,原額一千五百二十四石六斗三升一合七勺,內除抽輕齎米,每石通融派銀八錢四分八釐一毫,今實徵民米并民僧輕齎米共一千零九十石零五斗四升六合一勺。每石派糧料四差銀八錢四分四釐八毫六絲一忽。《收回》陽春縣民米一百四十二石三斗二升四合一勺,例不派糧料,每石止派民壯銀一兩一錢九分七釐三毫二絲。

僧道米一十九石三斗三升三合二勺。內除抽輕齎米,尚米一十三石六斗五升五合。

高要縣僧、道米五石四斗八升三合二勺,折半編差,每石派銀八錢三分九釐五毫七絲八忽。新興縣僧米一十三石八斗四升九合九勺九抄,內除抽輕齎米,尚米八石一斗七升一合八勺,折半編差,每石派銀六錢九分零九毫九絲四忽。

夏稅米一石一斗九升八合四勺。每石派銀四錢八分。

《農桑米》一斗七升一合二勺。每斗派銀四分五釐。

《恢復》民狼米:原額四千七百三十八石五斗五升五合六勺。今實徵民、狼米共七千二百一十石零六斗二升七合九勺。

民米原額四千六百四十三石七斗二升六合,每石派銀八錢二分。今實徵民米七千零六十八石五斗一升九合六勺。每石派徵銀八錢七分九釐五毫零八忽。

狼米原額九十四石八斗二升九合四勺,每石派銀三錢五分。今實徵狼米一百四十二石一斗零八合三勺。不派糧料,每石派民壯銀三錢五分零四毫。

新承開墾陞科米一百零一石八斗二升八合一勺,照例派徵。

又一項地畝餉,以通縣田地、山塘等稅二千三百七十六頃八十五畝零二釐八毫,照明萬曆四十八年則例,每畝派銀七釐零三絲零八微三纖一沙,共銀一千六百七十一兩一錢二分二釐二毫。每兩帶徵水腳銀一分五釐,該銀二十五兩零六分六釐八毫。

總計通縣軍民僧道、狼夏農桑并恢復陞科民米共八千三百九十四石三斗四升二合三勺,各徵不等。連地畝餉共徵折色銀八千九百三十四兩六錢六分零四毫九絲。又扣回員役優免米銀三十三兩四錢五分一釐二毫,實徵銀八千九百六十八兩一錢一分一釐六毫九絲;遇閏加銀三百八十五兩零四分七釐。

割附人丁并恢復田丁,共三千七百三十六丁四分八釐一毫,共徵銀一千二百六十二兩九錢零四毫。遇閏加銀九十三兩六錢零六釐三毫。

以上地丁,共實徵銀一萬零二百三十一兩零一分六釐一毫。遇閏加銀四百七十八兩六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