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66 (1700-1725).djvu/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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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准豁荒陷無徵田埔九百五十八畝八分八釐,除荒米一百八十一石五斗八升七合五勺,實存田埔園二十八頃一十畝七分二釐,實徵糧米五百七十四石二斗二升五合二勺。蓬州所屯田四,曰陸境,曰石口,曰北山,曰烏石,俱在揭陽。

共原額田、地、塘四十六頃六十四畝,帶糧米一千三百九十九石二斗。內除原題准豁荒陷無徵田地、塘一十三頃一十一畝二分五釐,除荒米四百八十六石九斗四升五合二勺一撮五圭。

實存田地、塘三十三頃五十二畝七分五釐,實徵糧米九百一十二石二斗五升四合七勺九抄八撮五圭。

靖海所屯田二:曰「蒲塘,曰社塘」 ,在潮陽。

共原額田地四十四頃八十畝,又《丈溢全書》「下則稅」 二十九畝,共田地四十五頃九畝,帶糧米一千三百四十七石。內除原題准豁荒陷並已墾未陞科稅無徵田地共二十二頃三畝,除荒米六百五十五石二斗。

《實存》田地二十三頃六畝。

實徵糧米六百九十一石八斗。

海門所屯田二:曰南寮,在潮陽;曰平林,在普寧,共原額田地四十四頃三十七畝,帶糧米一千一石八斗七升五合二勺;內除原題准豁荒陷無徵田地一十一頃二十三畝七分八釐四毫,除荒米二百五十四石一斗二升五合。

實存田地三十三頃一十三畝二分一釐六毫,實徵糧米七百四十七石七斗五升二勺。程鄉所屯田三:曰梅塘,曰南口,曰石扇,俱本縣共原額田埔并丈溢稅共八十頃六十一畝一分八釐五絲,帶糧米二千七十三石六斗七升四合二勺五抄。

澄海所屯田四:曰南洋,在澄海;曰三洲,在大埔;曰黃竹洋;曰溪西,在饒平。

共原額田埔五十三頃六十三畝六分三釐七毫,帶糧米一千六十二石一斗六升三合七勺。內除題准豁荒陷無徵并已墾未陞科稅共八頃八十三畝七分六釐,除荒米一百五十一石六斗六升四合一勺三抄。

實存田埔四十四頃七十九畝九分三釐一毫,實徵糧米九百一十石四斗九升九合五勺七抄。

潮州衛屯丁

左所額存旗軍改屯丁一百二十四丁。

右所額存旗軍改屯丁一百一十六丁。

中所額存旗軍改屯丁一百一丁。

後所額存旗軍改屯丁一百一十五丁。

康熙十七年,奉行《屯丁編》照海陽縣「民丁」 之例,每丁歲徵銀一錢四分二釐八毫八忽。今四所奉裁,併歸本衛帶管徵解。

大城所額存旗軍改屯丁七十五丁,編照饒平縣「民丁」 之例,每丁歲徵銀一錢六分五釐九絲二忽。

蓬州所額存旗軍改屯丁一百四十八丁,編照潮陽縣「民丁」 之例,每丁歲徵銀一錢九分六釐八毫五絲一忽。

靖海所額存旗軍改屯丁四十二丁,編照惠來縣「民丁」 之例,每丁歲徵銀二錢九分二釐三毫二絲。

海門所額存旗軍改屯丁八十丁,編照惠來縣民丁之例,每丁歲徵銀二錢九分二釐二毫二絲七忽。

程鄉所額存旗軍改屯丁二十二丁,編照程鄉縣「民丁」 之例,每丁歲徵銀二錢四分三釐九毫一絲二忽六微。

澄海所額存旗軍改屯丁三十六丁,編照澄海縣「民丁」 之例,每丁歲徵銀一錢六分七釐七毫九絲。

班匠

潮州府總額匠七百三十九名,每名連水腳共銀四錢五分三釐六毫。有閏連水腳共銀四錢九分一釐四毫,該徵銀三百三十二兩五錢五分,水腳銀二兩六錢六分四毫;遇閏加銀二十七兩七錢一分二釐五毫,水腳銀二錢二分一釐七毫。

《海陽》九十名,每名連水腳共銀四錢五分三釐六毫;有閏連水腳共銀四錢九分一釐四毫,該徵銀四十兩五錢、水腳銀三錢二分四釐;遇閏加銀三兩三錢七分五釐、水腳銀二分七釐。《潮陽》九十名,每名連水腳共銀四錢五分三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