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59 (1700-1725).djvu/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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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二兩一錢六分四毫零。實徵銀一千五百八十五兩三分七釐八毫。

《丁糧》外派班匠價銀二十八兩八錢。

湖課麻鐵無

《新徵麂皮京扛》銀六錢二分一釐。

《優免 原額》生員每名免糧二石,丁二丁仍照例優免,由單內載:有免糧三百八十石,每石免銀一錢二分七釐零,共免銀四十八兩四錢五釐五毫三絲三忽;奉文扣解充餉。有免丁三百八十丁,每丁免銀一錢一分一釐零,共免銀四十二兩五錢五分四釐九毫一絲五忽。除免紳衿本身一丁外,餘銀扣解充餉,糧丁雜徭概免。

臨武縣

原額田二千四十九頃一十四畝四分四毫七絲。內明崇禎己卯年分摘上鄉八里入新建嘉禾縣外,實存田一千四百一十七頃一十七畝七分七釐三毫七絲。內上田二百五十一頃一十四畝二釐四毫,每畝科米五升三合。該秋糧一千三百三十石四升三合二勺七抄。每石併新加顏料,共派徵銀九錢五分四釐二毫有奇,該銀一千二百七十兩二錢四釐八毫零。中田六百二十七頃一十三畝九分三釐二毫,每畝科秋糧五升五勺零,該秋糧三千一百七十一石七斗八升九合九勺零,每石照前則例派徵,該銀三千二十六兩八錢一分六釐零。下田五百三十八頃八十九畝八分一釐七毫,每畝科秋糧四升八合,該秋糧二千五百八十六石七斗一升一合二勺四抄。每石照前則例派徵,該銀二千四百六十八兩四錢七分九釐六毫零。

原額地八十二頃三十九畝二分四釐有奇,內除分摘入嘉禾縣外,實存地五十二頃三十畝五分九釐有奇,內夏地三十七頃五十三畝九釐。每畝秋稅米一斗四升六合九抄零,該米五百四十五石八斗五升八合三勺四抄。每石派銀五錢五分三釐八毫零,該銀三百二兩二錢九分九釐零。

桑地一十四頃九十五畝五分。每畝科桑絲五錢,該絲四十八斤七兩九錢九分五釐三毫三絲。每畝派銀三分五釐二毫七絲,該銀二十七兩三錢六分九釐零。

原額塘一十三頃一十七畝九分二釐六毫七忽。內除分摘入嘉禾縣外,實存塘八頃七十八畝五分九釐六毫七忽。內上塘二頃四十九畝四分九毫一絲,每畝科秋糧五升二合九勺零,該秋糧一十三石二斗一升四合三抄。每石照前則例派徵,該銀一十二兩六錢一分零。中塘一頃三十畝三分六釐二毫八絲。每畝科秋糧五升五合,該秋糧六石五斗八升三合四勺二抄。每石照前則例派徵,該銀六兩二錢八分二釐零。

下塘四頃九十八畝八分二釐有奇,每畝科秋糧四升八合,該秋糧二十三石九斗四升三合五勺六抄。每石照前則例派徵,該銀二十二兩八錢四分九釐零。

以上田地、塘共一千四百七十八頃二十六畝九分六釐有奇,共科秋糧七千一百三十三石二斗八升五合五勺有奇。奉例清丈,不分官民一體編差。每石每年除優免外,科則不等,共額徵銀六千八百七兩二錢四分二釐三毫二絲有奇。

《夏稅》米五百四十五石八斗五升八合零。額徵銀三百二兩二錢九分九釐零。

《桑絲》、四十八斤七兩九錢九分零

額徵:銀二十七兩三錢六分九釐零。

《人丁》:原額人丁四千二百六十二丁,內明崇禎己卯年分摘入嘉禾縣外,實存人丁二千八百八十四丁。每丁并新加顏料等項,共派銀二錢一釐零。額徵銀五百八十兩三錢九分五釐有奇。

康熙三年,奉文編審額外新增人丁一百二十一丁,應徵銀二十四兩三錢四分九釐九毫零。四年,又奉文豁免故夫一十八丁,豁免銀三兩九錢四分五毫零。實存人丁二千九百八十七丁,實徵銀六百兩八錢五釐零。

以上田地塘丁額徵,併新加顏料九釐、地畝正扛等項,共銀九千八百七十三兩三錢一分七釐零。

戶部項下夏稅折色、起運解南農桑緞三十九疋二尺九寸九分。每疋價銀五錢五分,扛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