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色起運南糧正耗米二萬一千三百八十七石。
無徵南米二千九百八十石二升七合五勺七抄一撮七圭。
實徵并墾南米一萬八千四百六石九斗七升二合四勺二抄八撮三圭。
里納盤驢腳米二千五百六十六石四斗四升。奉文每石折價一兩,該銀二千五百六十六兩四錢四分;以二錢給解役,該銀五百一十三兩二錢八分八釐;除荒無徵銀七十一兩七錢五分八釐三毫八絲五忽四微八纖八塵。
實徵并墾銀四百四十一兩五錢二分九釐六毫一絲四忽五微一纖二塵,餘八錢充餉,該銀二千五十三兩一錢五分二釐,除荒無徵銀二百八十六兩二錢二分三釐五毫三絲六忽九微八纖二塵。
實徵并墾銀一千七百六十六兩九錢二分八釐四毫六絲三忽一纖八塵。
《隨漕》項下 楞木松板銀六百兩四錢二分一釐。
運糧官軍行月二糧米,折銀一千九百九十三兩七錢二分。
三六、耗蓆、輕齎淮扛,共銀二千八百二十二兩四錢三分四釐六毫四絲七忽五微。
淺船銀四百一十七兩二錢八分三釐,解費銀三兩七錢五分五釐五毫三絲八忽。
以上隨漕共銀五千二百九十三兩八錢五分八釐六毫四絲七忽五微。以上俱徑解糧道開銷。
《荒蕪》無徵銀八百二十兩一錢一分七釐六毫七絲九忽。
見在實徵并新墾銀四千四百七十三兩七錢四分零九毫六絲八忽五微,解費銀三兩七錢五分五釐五毫三絲八忽。
無徵銀五錢九分七釐五毫九絲一忽。
實徵并墾銀三兩一錢五分七釐九毫四絲七忽。
兵部項下解南江濟水夫正扛共銀二千七百七十兩六錢三分六釐六絲五忽。此項奉文改歸驛道協濟馬價開銷。
無徵銀四百八十二兩六錢二分六釐八毫三絲五忽。
實徵并新墾銀二千二百八十八兩九釐二毫九絲四忽五微,解費銀五兩二錢二分六釐八毫。
無徵銀二錢五分六釐四毫五忽。
實徵銀四兩九錢七分三毫九絲五忽。
存留
院、道、府、廳、州、縣各官役俸食等項,除奉裁充餉外,實存銀一萬零八十二兩八分一釐三毫六絲七忽七微。
曆日科舉銀三百九十一兩五分九毫二絲,解費銀三兩五錢一分九釐四毫一絲九忽一微,各驛馬價支應館夫、紅船、水夫等項,除德安、長沙、衡州府屬協編驛站銀五百三十二兩五錢三分三釐外,各屬實存銀一萬五千一百六十三兩一錢一分一釐六毫。
各鋪司兵、渡夫、巡司弓兵夫馬等項,除奉裁充餉外,實存銀三萬三百七十三兩九錢二分二釐一毫一絲。
修理龍亭文廟祭祀、進表應朝科舉會試備用孤貧等項,除奉裁充餉外,實存銀三千二百一十六兩五錢九分二釐一毫三絲三忽五微。以上存留原額,共銀五萬九千二百三十兩二錢七分七釐五毫五絲三微,各州縣徑自支解無徵銀九千四百三十七兩五錢二分五釐九絲二忽七微四纖六塵二漠七茫。
實徵并新墾銀四萬九千七百九十二兩七錢五分二釐四毫五絲七忽五微五纖三塵九渺七漠三茫。
廢「藩 潞、福惠、楚、肅、光、澤、圻」 水租田。除潛邑官莊田九頃九十七畝六分九釐,分撥荊屬江陵縣外,
實存原額田地三萬五千八百四十八頃五十畝七分六釐四毫八絲六忽。
額租內除潛邑官莊租銀一十一兩五分五釐分撥江陵外,
實存額租《糓折》并盧額《楚糓》,共銀六萬八千六百七兩三錢九分一毫五絲五忽。
荒蕪并崩卸田地七百九十頃六十四畝五分一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