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派銀不等
額徵銀二兩二分五釐八毫六微三纖八渺,額派漁課銀三百六十六兩四分八釐二毫八絲六忽。不在米麥內派。
《荒蕪》湖壩六十頃一十畝六分二毫;
荒蕪大、小麥一石八斗三合一勺八抄六圭,無徵銀二兩二分五釐八毫六微三纖八渺。見在成熟水鄉湖澢二千二百八十七頃八十畝一分七釐九毫。
《漁課》銀三百六十六兩四分八釐二毫八絲六忽。不在米麥內派。
丈量陞科米一斗八升二合四抄三撮,全荒額徵銀三錢四分九釐八毫七絲八忽三微三纖二塵一渺。全荒。
安、顯二衛歸併屯田,原額三千六百四十頃四十四畝八分四釐一毫二絲八忽八微。除分撥荊州府屬江陵、宜都、松滋、枝江四縣共田二千四百九十七頃二十八畝一分七釐六毫八微外,
實存屯田一千一百四十三頃一十六畝六分六釐五毫二絲八忽。每畝科糧不等。
實科屯糧一萬一千八百一十二石四斗九升六合八勺一抄。每石派銀五錢。
實存屯銀五千九百六兩二錢四分八釐四毫五忽。
荒蕪屯田三百三十九頃二十八畝零一釐六毫六絲三忽六微
《荒糧》三千七百四十三石八斗四升三合五勺三抄七撮。
無徵銀一千八百七十一兩九錢二分一釐七毫六絲八忽五微。
康熙元年,新墾田四十七畝三分。
新墾糧二石
新墾銀一兩
見在成熟并丈出田八百四頃七十六畝一分四釐六毫六絲四忽四微。
見在成熟糧八千六十八石六斗五升三合二勺七抄三撮。
實徵成熟並新墾銀四千三十四兩三錢二分六釐六毫三絲六忽五微。
額外清出新增屯田一百四十三頃六十五畝七分四釐八毫三絲三忽。
新增屯糧五百八十一石四升五合五勺六抄一撮二圭。
新增銀二百九十兩五錢二分二釐七毫八絲六微。
《訂正賦役全書》之後。
順治十四年,墾田地六十七頃七十四畝九分五釐。
科糧二十六石一斗四升九合七勺九抄,派銀四十八兩九分六釐二毫一絲五忽六微四塵三渺七漠三茫。
新增人丁一十六丁,二斗七升六合二勺六抄,派銀一十五兩七錢一分四釐二毫八絲一塵。十五年,墾田地一十七頃二十七畝。
科糧一十三石六斗二合七勺八抄六撮,派銀一十七兩二錢四分八釐七毫八絲四忽二微。新增人丁二丁八升,派銀二兩七錢三分七釐六毫八絲六纖。
十六年,墾田地五頃七十六畝四分。
科糧五石三斗四升七合一勺一抄四撮,派銀六兩五錢六分九釐三毫三絲九微。
新增人丁九斗五升六合七勺四抄,派銀九錢一分六釐六毫六渺。
十七年,墾田地三十二頃三十一畝,科糧一十七石三斗四升八合二勺五抄,派銀三十三兩三錢七分三釐四絲九忽五微。
新墾人丁十丁九斗二升,派銀一十兩四錢九分二釐四毫二微。
十八年,墾田五頃五十五畝。
科糧四石一斗五升二合一勺五撮,派銀五兩二分四釐二毫七忽四微一渺四漠。
新墾人丁七斗八合四勺,派銀六錢七分二釐七毫四絲。
此項新墾銀兩,已經刊入「由單納賦」 ,奉文扣解充餉,逐年報部在案。其康熙元年墾田五十三頃七十九畝三分三釐。
科糧六十石一斗,派銀七十七兩八錢二分三釐四毫九絲一忽。
又「康熙二年,墾田」 四頃一十四畝。
科糧六石八斗二升五合五勺七抄,派銀八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