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可動,俱各州縣自行捐備,康熙十一年,奉文請給春秋祭祀銀一十六兩。至康熙二十年,又奉文「為祭祀事」 案內,照舊於條糧銀內動支,每歲鄉飲酒禮,原編銀八兩,後因蜀省凋敝,典禮久廢,闔省見設州縣一百十三處,全書內酌用銀四兩,州縣自行捐備,康熙二十四年,川撫韓題請於額賦內動支銀八兩,未行。
舊制:歲貢盤纏銀二十二兩五錢。
進士牌坊銀四兩八錢七分三釐五毫三絲五忽三微。
倉吏一名,倉書一名,每名工食銀七兩二錢。遇閏各加銀六錢。
庫夫一名,工食銀七兩二錢,遇閏加銀六錢。禁卒三名,每名工食銀七兩二錢,遇閏各加銀六錢。
縣門、惠靈、迴溪三鋪司兵九名,每名工食銀五兩二錢,遇閏加銀四錢三分三釐三毫。
每歲協濟本州公費銀一十兩。
本縣額支公費銀二百四十八兩三錢七分。以上七條,舊係額編,於大糧內扣支。因平定後錢糧不敷,有經裁減現行者,有未經設復者。《洪雅縣》:
康熙元年,奉文知縣韓國球履畝清丈,額定丁糧條銀七百九十四兩四錢二分九釐二毫五絲五忽九微七纎九塵。春秋祭祀,明原額銀五十兩,今頒十六兩;鄉飲銀八兩,今未舉行。
歲貢《盤纏》銀二十二兩,今仍舊。
柴夫七名,每名銀一十二兩,共銀八十四兩。今裁。
馬夫三名,每名銀四十兩,共銀一百二十兩。今裁。
舉人盤費今裁
《門皂》二十四名、庫鋪夫二名、禁子三名,共二十九名,每名工食銀七兩二錢,共該銀二百零八兩八錢;今裁。
儒學教諭訓導齋夫銀四十八兩。今頒三十一兩有零。門子二名,庫子、廟夫一名,共四名,各工食銀七兩二錢,共銀二十八兩八錢。今裁。廩生膳夫銀五十兩。今未舉行。科歲花紅銀今頒共十六兩。
公署二所,原編「看司門子」 二名,各工食銀三兩六錢。今裁。
修理城垣,《原編》銀一十四兩四錢;今裁。
雜稅
魚課銀五兩三錢九分四釐五毫七絲五忽。茶課銀一十一兩八錢四分。
《邊腹茶稅》銀七十六兩六錢四分。
牙稅銀八兩八錢
峽江縣
康熙二年清丈田畝,實在田地共一百四十六頃二十九畝零。
見徵糧銀四百七十四兩六錢九分零。
見徵丁銀一百一十七兩一分五釐。
見徵條銀一百七十三兩二分零。
遇閏,加銀二十九兩二錢六分零。
本縣知縣:歲額俸銀二十七兩四錢、薪銀三十六兩。《心紅》紙張銀二十兩、油燭銀一十兩、傘扇銀二十兩。
本縣典史:歲額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薪銀一十二兩。
本縣教官:歲額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薪銀一十二兩。「《廩膳》生員廩餼銀」 :每生每歲一十兩零八錢。「生員優免銀」 :每歲每生一兩二錢。
文廟及山川、社稷各壇、原編銀六十五兩六錢
鄉飲酒禮銀八兩
歲貢盤纏銀二十二兩五錢。
《公費》:今額 「本縣知縣實支全俸銀四十五兩,本縣典史實支全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本縣教官實支全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 ;《廩膳》生員廩餼銀:今暫支三分之一。每生銀三兩六錢。
文廟及山川、社稷各壇春秋二祭銀一十六兩。
鄉飲酒禮銀四兩
貢生盤費銀二十二兩五錢。
額供蠟五十三斤,價銀一十五兩九錢。
雜課
《鹽課》銀五百七十八兩七錢二分零。
魚油、翎鰾銀八兩八錢四分零,遇閏加銀五錢八分。《商稅》銀一兩四錢二分零,有閏加銀一錢一分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