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纖六沙五塵五渺
以上實徵大糧丁條銀六兩三錢七分五釐二毫二絲九微六纖三塵三渺。
其自康熙九年奉文加閏銀兩,照舊時《全書》內各項遇閏銀兩為數,將原額人丁稅糧合算攤派,每丁糧一石,該閏銀七分七釐五毫七絲七忽一微九纖四塵。遇閏之年,照例加徵銀三錢三分九釐九絲一微,解司完納。
起運
布政司廣濟庫,大糧丁條銀六兩三錢七分五釐二毫二絲九微六纖三塵三渺。遇閏加徵銀三錢三分九釐一絲一微。
雜派課程
見載學田、下田一十畝,每畝應納京斗租穀六斗,共徵京斗租穀六石。
存留
本縣京斗租穀六石,收貯本倉,聽候支給。前件。查得大昌縣因錢糧無幾,於康熙九年八月內奉丈,「為再懇請復要地道員事」 一案,將大昌縣議歸巫山縣管理,其每年應徵錢糧,聽候巫山縣催徵解納。
雲陽縣
原額稅糧、二千一百一十石一升二合四抄八圭
人丁四千四百丁
一、自康熙六年奉文清丈起,至康熙二十一年應徵止,見丈土著、營兵及弁兵自首開墾上、中、下田地共一十四頃二十一畝六分九釐六毫五絲二忽。內:
上田一十五畝三分八釐八毫四絲,每畝載糧七合四勺六抄,共載糧一斗一升四合七勺九抄七撮四圭六粒四粟。
中田二頃七十畝六分七釐七毫四絲,每畝載糧六合五勺二抄八撮二圭。共載糧一石七斗六升七合三抄六撮二圭二粟。
下田七頃七畝一分三釐七絲二忽,每畝載糧五合五勺九抄六撮一圭。共載糧三石九斗五升七合一勺七抄四撮二圭二粒二粟。
中地一頃七十五畝三分,每畝載糧二合一抄二撮三圭,共載糧三斗五升二合七勺五抄六撮一圭九粒。
下地二頃五十三畝二分,每畝載糧一合七勺二抄四撮七圭。共載糧四斗三升六合六勺九抄四撮四粒。
見載稅糧六石六斗二升八合四勺五抄八撮一圭一粒八粟。每糧一石,徵大糧銀九錢三分五釐四毫八絲三微三纖。
見徵大糧銀六兩二錢七毫九絲二忽一微八纖八沙。
每糧四斗七升九合五勺四抄八撮一圭九粒一粟,載丁一丁。
見載《人丁》一十三丁八分二釐二毫二絲八忽。每丁徵銀九錢三分九釐八毫五絲七忽九微八纖五沙。
見徵丁銀一十二兩九錢九分九毫八絲二微二纖九沙。
每糧一石,徵條銀九錢三分九釐八毫五絲七忽九微八纖五沙。
見徵條銀六兩二錢二分九釐八毫九忽二微八纖八沙二塵。
以上實徵《大糧丁條》銀二十五兩四錢二分一釐五毫八絲一忽七微五沙二塵。
其自康熙九年奉文加閏銀兩,照舊時《全書》內各項遇閏銀兩為數,將原額人丁稅糧合算攤派,每丁糧一石徵閏銀五分六釐一毫九絲三忽七微八纖五沙;遇閏之年,照例加徵銀一兩一錢四分九釐二毫四忽三微八纖二沙,解司完納。
起運
布政司廣濟庫,「大糧丁條」 銀二十五兩四錢二分一釐五毫八絲一忽七微五沙二塵。遇閏加徵銀一兩一錢四分九釐二毫四忽三微八纖二沙。
雜派課程
見徵鹽課銀五十五兩
起運
布政司「廣濟庫」 、鹽課銀五十五兩
萬縣
原額稅糧二千四百二十九石七斗八升三合。《人丁》三千九百四十五丁。
自康熙四年,奉文清丈起,至康熙二十一年,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