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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項共原額銀三萬七百一十九兩四錢九分一釐四毫零。

遇閏加額銀七百三兩七錢五分二釐八毫零。順治三年正月內,巡按甯具題奉

旨免荒徵熟。除「無主荒地」三千六百八十五頃五十

七畝五分四釐七毫四絲。除荒,實徵銀一萬四千六兩三錢七分五釐七毫零。內有康熙九年起、至二十九年,在荒蕪地內勸墾並自首共地二千二百二十六頃九十六畝二分一釐九毫一絲;舊成熟地二千三百四頃八十五畝一分七釐三毫五絲。

以上新舊二項成熟共地四千五百三十一頃八十一畝三分九釐二毫六絲。內除:

康熙二十五年至二十九年,勸墾地一百二十七頃三十九畝三分八毫,實在應徵起存本折倉口共行糧熟地四千四百四頃四十二畝八釐四毫六絲。每畝照依《賦役則例》派銀三分八釐三忽二微零。又補徵顏料等項,每畝派銀五忽零。共派銀一萬六千七百四十兩六錢九分七釐四毫四絲五忽。

折色起運款項

一、勸墾自首實徵銀七千九百八十兩二錢二分三毫七絲。

一折色起運原額銀一萬九千七百四十三兩三錢八分四絲五忽六微零,除荒實徵銀五千六百二十七兩八錢六分八釐九毫。內有存留項下裁扣、裁剩並應裁雜款,共原額銀三千五百四十九兩八分五釐一毫二忽零,除荒實徵銀一千一十一兩四錢九分七釐二毫三絲零。一扣解優免銀三百七十四兩八錢。

本色起運款項

本色起運原額銀一千五百七十三兩六錢四分三釐三毫一絲二忽零,除荒實徵銀四百五十一兩五錢八分六釐一絲零。又奉部文:補徵顏料銀一兩二錢九分六釐八毫七絲五忽。存留錢糧款項:

一、存留原額銀九千四百二兩四錢六分八釐五絲八忽六微。除荒實徵銀二千三百四兩九錢二分五釐二毫八絲七忽五微。內分修理。

龍亭

文廟、並各上司及本州《經費》。原額銀一千四百二

十八兩四錢八分,除荒實徵銀三百五十兩一錢七分八釐二毫。

河夫,原額銀一千三百七兩五錢二分六釐,除荒實徵銀三百二十兩五錢二分七釐五毫。「協濟驛站」 ,原額銀二千六百四十兩二錢七分七釐,除荒實徵銀六百四十七兩二錢三分八釐七毫。

本州驛站:原額銀三千一百一十兩,除荒實徵銀七百六十二兩三錢八分五釐八毫。

支發雜項,原額銀九百一十六兩一錢八分五釐五絲八忽零。除荒實徵銀二百二十四兩五錢九分四釐八絲七忽五微。

以上通共丁地,「實徵起存、本折、扣解、優免並顏料補徵、勸墾、自首地畝」 等項,共銀一萬七千三百四十四兩六錢八分八釐三絲九忽零。《光山縣》:

原額、田地四千三百五十九頃七十畝

原額並《加價》共銀二萬三千五百八兩一錢四分五釐六毫六絲六忽七微零。又萬曆年間加增九釐原額銀三千九百五兩七錢三分一釐。二項共原額銀二萬七千四百一十三兩八錢七分五釐六毫六絲六忽七微零。

遇閏加額銀四百一十四兩八錢八分七釐零。順治三年正月內,巡按甯具題奉

旨免荒徵熟。除有主荒地八百九十二頃二十九畝

二分九釐五毫五忽;除荒銀五千六百三十六兩六錢一分六毫六絲二忽一微零。除無主荒地六百七十頃八十九畝八分五釐二毫一忽,除荒銀四千三百三十八兩六分四釐五毫零。以上共除荒地一千五百六十三頃一十九畝一分四釐七毫六忽九微零,共除荒銀九千八百七十四兩六錢七分六釐一毫八絲零。內有康熙九年至二十九年勸墾並自首共地一千三十三頃三十三畝六分二釐,舊成熟地一千八百四十九頃七十三畝六分八釐九絲。以上新舊二項成熟共地二千八百八十三頃七畝三分一釐九絲三忽。內除:

康熙二十五年至二十九年、勸墾地一百五頃二十五畝六分八釐三毫、俟六年限滿入冊徵糧外,實在應徵起存本折倉口、共行糧熟地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