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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運本色共銀三千四百四十八兩六分。存留各上司并本縣俸薪工食等項,共銀一萬一千六百五十二兩一錢五分七釐零。

各倉口款項,俱詳載《縣志》,裁剩並裁扣改解戶部,共銀二千九百三十二兩四錢四分一釐。丁銀在內,俱照刊發「《賦役全書》確數」 印冊筭錄。今按孟縣丁地等項,通共實徵銀四萬五十五兩六錢四分六釐零。

溫縣

《舊志》,原額一等地四千九十八頃九十六畝八分七釐,除

「荒蕪見種熟地」 三千七百九十頃六十八畝四分八釐零

每畝均派共徵銀三萬一千八百五十九兩八錢四分八釐四毫零。內:

每畝加增九釐銀三千六百八十九兩七分一釐零。

每畝額徵及加增九釐并雜辦銀八分三釐五毫零。

遇閏,加銀三百二十一兩八錢二分二釐九毫零。

其本色漕米、京布、牛角等項、俱《一條鞭》徵銀官買,并無另徵本色。除

荒地免糧外,再除各職役優免糧石每石折免銀八錢,再加寄莊銀一百七十兩四分一釐五毫。

實徵熟地銀三萬八百八十六兩二錢四分八釐零。

起運

《京邊折色》、共銀、一萬五千九百一十四兩五錢三

釐零

起運本色並改折,共銀八千一百一十五兩四錢三分九釐零。

存留各上司并本縣俸薪工食等項,共銀五千三十四兩八錢八釐零。

各倉口款項俱詳載《縣志》,裁剩並裁扣改解戶部,共銀二千五百七十五兩六錢五分丁銀在內。

福、潞二府、贍田共地二百七十九頃一畝五分四釐。內除

灘塌見種熟地一百九頃七十三畝三分四釐,奉文比照民田一體徵租,照本縣二則行糧,每畝徵銀四分六釐零,共徵銀四百六十七兩八錢五分二毫零。

鄭府並保平王府自置民田,共地四頃四十畝二分三釐八毫全熟,除納正供錢糧,每年斛斗、麥秋租課共折價銀一十八兩六錢三分零,俱照刊發《賦役全書》確數印冊筭錄。

今按:溫縣丁地等項,通共實徵銀三萬六千二百一十兩七錢六分九釐七毫零。

衛屯

原額地二千五百九十頃一十八畝五分三釐七毫零,共徵銀六千三十九兩二錢六分七釐四毫零。除

荒塌見種熟地二千七十三頃四十七畝一分三釐六毫零,實徵銀四千七百四十九兩五錢七分二釐七毫零。並無職役人等優免雜差。順治十六年分,奉文歸併附近各縣。

漕米

舊例俱在《一條鞭》徵,官赴小灘採買,每歲幇價,民費不貲。康熙三十二年,督撫部院顧題請改徵折色,奉

旨、「停止民間採買、著折徵銀兩、該撫親往小灘購買。」

驗兌在上憲身任勞費,而豫民歲省雜耗。幇價無筭矣。

鹽法附

懷慶舊隸河東。康熙二十四年四月初八日本府王肇春詳申巡撫王日藻題請奉

旨「改食蘆鹽。」

河內縣

原額鹽引三千三百張。順治十四年,河內令孫灝受河南州縣減額引張,增引一萬三千二百九十張,新舊共鹽引一萬六千五百九十張。順治十六年,奉文減去引三千二百五十三張,實在鹽引一萬三千三百三十七張。

濟源縣

原額鹽引二千二百張。順治十四年增引二千九百七十七張。順治十七年減去引一千一十五張。實在鹽引四千一百六十二張

修武縣

見在額銷鹽引一千四百三十五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