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沙地則例》每畝派銀二分四毫九絲零,實該原額銀七百四十一兩五錢四分七釐五毫。
遇閏加額銀二十五兩二錢三分六釐。
連閏共額,銀七百六十六兩七錢八分三釐五毫。
順治三年正月內,巡按具題,奉:
旨「免荒徵熟。」
除「黃河灘塌地」 二百五十頃五十一畝六分二釐二毫。
見種成熟地五十二頃二十五畝五釐五毫,比照《民田賦役沙地則例》起科,每畝派銀二分四釐四毫零,該派銀一百二十七兩九錢七分三釐九毫一絲。
遇閏,每畝加銀八毫零,該加銀四兩三錢五分五釐二毫。
二項共銀一百三十二兩三錢二分九釐一毫一絲。
陳留縣
原額、地、七千七百七十三頃七十二畝六分七釐八毫
《原額》銀三萬七千二百四十三兩五錢四分四釐五毫零。
又萬曆年間加增九釐銀六千九百九十六兩三錢五分四釐一毫二忽。
二項共原額銀四萬四千二百三十九兩八錢九分八釐六毫零。
遇閏加額銀八百二十四兩三錢三分三釐九毫七絲。
連閏共額銀四萬五千六十四兩二錢三分二釐六毫零。順治三年正月內,巡按甯具題奉。
旨免荒徵熟。現今荒蕪地二百五十一頃六畝一分
八釐四忽六微。內有康熙三十年起至三十一年止勸墾共地一十二頃三十四畝九分,三十三年勸墾地一頃三十四畝二分八釐二毫,各俟年限滿日起科。
新舊成熟地七千五百二十二頃六十六畝四分九釐九毫零,照依《賦役則例》,每畝派銀五分六釐九毫零,該派銀四萬二千八百一十一兩一錢一分八釐二毫零。
遇閏,每畝加額銀一釐六絲四微一纖二塵六埃八渺二漠,該加銀七百九十七兩七錢一分一釐一毫。連閏共銀四萬三千六百八兩八錢二分九釐三毫五絲二微。
康熙八年四月內,新收更名原額地八十三頃九十八畝五分,內除坐落歸德府柘城縣地十頃七十四畝五分,歸入該縣項下。
實在地七十三頃二十四畝,照依《民田賦役則例》派銀五分六釐九毫九忽零,該派銀四百一十六兩八錢五釐二毫五絲六忽。
遇閏,每畝加銀一釐六絲零,該加銀七兩七錢六分六釐四毫四絲。
二項連閏共銀四百二十四兩五錢七分一釐六毫九絲六忽。
杞縣
原額、地、二萬九百五十七頃五十三畝二分五釐五毫七絲
原額銀七萬四千八百七十五兩六錢一釐六毫二絲四忽零。
又萬曆年間。每畝加增九釐銀一萬八千八百六十一兩七錢七分九釐三毫零。
二項共原額銀九萬三千七百三十七兩三錢八分九毫零。
閏月加額銀一千三百七十九兩五錢七分五釐九毫六絲。
《連閏》共額,銀九萬五千一百一十六兩九錢五分六釐八毫零。
順治三年正月內,巡按具題,奉:
旨「免荒徵熟。」除奉
旨「撥給殉難忠臣原任左中允劉理順祭田七十畝。」
除豁銀三兩一錢七分六釐九毫九絲。荒蕪地二百五十一頃一十八畝二釐二毫六絲。內有康熙二十九年起至三十二年止勸墾共地六頃六十二畝九分二釐,俟年限滿日起科。又康熙三十三年自首地二百四十四頃五十五畝一分二毫六絲。
新舊成熟共地二萬七百五頃六十五畝二分三釐三毫一絲。每畝照依《賦役則例》派銀四分四釐七毫二絲七忽零,該派銀九萬二千六百一十兩七錢八分八釐七毫三絲。
遇閏,每畝加銀六毫五絲八忽零,該加銀一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