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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由是參詳,宜於隘閘下岸立石則,遇船入閘,必須 驗量長不過則,然後放入,違者罪之。閘內舊有長船, 立限遣出。省下都水監委濠寨官約會濟寧路委官 同歷視議擬,隘閘下約八十步,河北立二石則中間 相離六十五尺,如舟至彼,驗量如式,方許入閘,有長 者罪遣退之。又與東昌路官親詣議擬,於元立隘閘 西約一里,依已定丈尺置石則驗量行舟,有不依原 料者,罪之。

文宗至順元年三月,濮州臨清、館陶縣饑。

二年,冠州有蟲食桑四十餘萬株。

天曆二年,高唐州武城縣桑有蟲,食之如枯株。 天曆三年三月,詔諭中外。都水監言:「世祖費國家財 用,開闢會通河,以通漕運。往來使臣、下番百姓及隨 從使臣、各枝幹脫權勢之人,到閘不候水,則恃勢捶 撻看閘人等,頻頻啟放。又漕運糧船,凡遇水淺,於河 內築土壩積水,以漸行舟,以故壞閘,乞禁治。」事命後, 諸王、駙馬、各枝往來使臣,及幹脫權勢之人、下番使 臣等并運官糧船,如到閘,依舊定例啟閉。若似前不 候水,則恃勢捶拷守閘人等,勒令啟閘,及河內用土 築壩壞閘之人,治其罪。如守閘之人恃有聖旨,合啟 閘時故意遲延,阻滯使臣客旅,欺要錢物,乃不畏常 憲也。仍令監察御史、廉訪司常加體察。

順帝元統五年正月,濮州鄄城、范縣饑。

至正四年四月,黃河溢,平地水二丈,決金堤,曹、濮皆 被災。

九年七月乙卯,大霖雨,水沒高唐州城。

順帝至正十七年,田豐據濟、濮,率眾來寇,命太尉紐 《的該》總諸軍,禦東昌。

十八年,紐的該棄東昌,走還京師。

二十一年秋七月辛亥,察罕帖木兒平東昌。

二十六年,黃河北徙,自曹、濮下及濟寧,皆被害。 順帝至元二十七年四月,都漕運副使馬之貞言:「准 山東東西道宣慰使司牒文,相視兗州閘堰事,先於 至元十二年,蒙丞相伯顏訪問自江淮達大都河道, 之貞乃言宋、金以來,汶泗相通河道,郭都水按視,可 以通漕。於二十年,中書省奏准,委兵部李尚書等開 鑿,擬」修石閘十四。二十一年,省委之貞與尚監察等 同相視,擬修石閘八,石堰二。除已修畢外,有石閘一, 石堰一,堽城石堰一,至今未修。據濟州以南徐、邳沿 河縴道橋梁,二十三年添立邳州水站,移文沿河州 縣修治已完。二十三年,調之貞充漕運副使,委管閘 接放綱船。沿河縴道元無崩損去處,在前「年例,當麻 麥盛時,差官修理縴道督責地主割刈麻麥,并滕州 開決稻堰、泗源磨堰,差人於呂梁、百步等谼及濟州 閘監督江淮綱運船隻,過谼出閘,不令阻滯客旅,苟 取錢物。據新開會通并濟州汶、泗相通河,非自然長 流河道,於兗州立閘堰,約泗水西流;堽城立閘堰,分 汶水入河,南會於濟州。以」六閘撙節水勢,啟閉通放 舟楫,南通淮泗,以入新開會通河,至於通州。近去歲 四月,江淮都漕運使司言:「本司糧運經濟河至東阿 交割,前者濟州運司不時移文瀕河官司,修治縴道, 若有緩急處所,正官取招呈省,路經歷縣達魯花赤 以下,就便斷罪。今濟州漕司革罷,其河道撥屬都漕 運司管領,本司糧運,未到東阿,凡有阻滯,並是本司 遲慢,迤南河道從此無人管領,不時水勢泛溢,堤岸 摧塌,澀滯河道。又濟州閘前,濟州運司正官親臨監 視,其押綱船戶不敢分爭,即目各處官司差人管領, 與綱官船戶各無統攝,爭要水勢,及攙越過閘,互相 毆打,以致損壞船隻,浸沒官糧。擬將東阿河道撥付 江淮都漕運司提調管領,庶幾不誤糧運。」都省准焉。 又准江淮都漕運司副使言,「除委官看管閘堰外,據 汶、泗、堽城二閘一堰,泗河、兗州閘堰,濟州城南閘,乃 會通河上源之喉衿。去歲流水衝壞堽城汶河土堰, 兗州泗河土堰,必須移文兗州、泰安州差夫修閉。又 被漲水衝破梁山一帶堤堰,走洩水勢,通入舊河,以 致新河水小澀糧船乞移文斷事等官轉下東平路 修閉,上流撥屬江淮漕運閘,下流屬之貞管領。若已 後新河水小,直下濟州監閘官并泰安、兗州、東平修 理。據兗州石閘一所,石堰一道,堽城石閘一道,合用 材物已行措置完備,必須修理。雖初經之貞相視會 計,即令不隸管領,乞移文江淮漕司修治。其泰安州 堽城、梁山一帶堤岸濟州閘等處,雖是撥屬江淮漕 司,今後倘若水漲衝壞堤堰,亦乞照會東平、濟寧、泰 安。」如承文字,亦仰奉行。又東阿須城界安山閘,為糧 船不由舊河來往江淮所委監閘官已去,目今無人 看管,必須之貞修理,以此權委人守焉。

《元史王結傳》:「結為順德路總管,改東昌路。境有黃河 故道,而會通堤遏其下流。夏月潦水壞民麥禾,結疏 為斗門以泄之,民獲耕治之利。」

《府志》:「府城錢鎮撫家牛生黃犢六蹄。」

明《建文君》「建文元年三月北平按察司僉事《湯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