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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鋪 在縣治前

尹家莊鋪 在縣南十里。

新興集鋪 在縣北二十五里。

張家莊鋪 在縣西北四十里。

莘縣

查舊編夫馬,於順治十一年六月內,奉兵部題明「查明衝僻以均協」 一案,議設里遞錢糧一千一百四十五兩八錢八分。內「遵諭敬陳」 一案內,奉裁銀三百二十二兩八錢五分九釐零。又康熙二年六月,於「衝邑萬苦難支」 一案內,奉裁銀三百四十六兩三錢零。又康熙六年正月內,於《調劑驛遞以甦郵傳》案內,抽調撥補堂邑縣銀七十六兩四錢六分六釐零,止存實徵銀四百兩二錢五分三釐零。

走遞馬三匹,每匹草料連閏銀三十七兩二錢,共銀一百一十一兩六錢。

走遞驢四頭,每頭草料連閏銀一十四兩八錢八分,共銀五十九兩五錢二分。

走遞馬夫三名半,每名連閏工食銀一十二兩四錢,共銀十三兩四錢。

白夫十名,每名連閏工食銀一十二兩四錢,共銀一百二十四兩。

青夫五名,每名連閏工食銀八兩二錢六分六釐零,共銀四十一兩三錢三分三釐零。

撥馬牌子一名,連閏工食銀一十二兩四錢,鞍屉、棚廠槽鐁等項銀八兩,鋪舍

總遞鋪 在縣治東鐘鼓樓南。明洪武三年,知縣汪惟善創建。景泰五年,主簿黃政重修。成化十五年,知縣淡素重修。嘉靖三十六年,知縣劉旦「改造新司一所,另擇地創總鋪一所於縣治之東。」 久廢。

南觀鋪 在縣治南十八里。明洪武三年,知縣汪惟善創建。正德四年,知縣諸忠增修。

新安鋪 在縣治東北八里。洪武三年,知縣汪惟善創建。正德四年知縣諸忠增修。

總鋪司一名,兵三名,新安、南觀二鋪,各司一名,兵三名。司每名工食銀六兩二錢,兵每名工食銀七兩四錢四分,共銀七十兩六錢八分。《冠縣》。

走遞馬匹銀一千四十一兩六錢。

《驢頭》銀五十九兩五錢二分。

馬夫銀一百八十六兩

白夫銀八百六十八兩

《青夫》銀一百六十五兩三錢三分三釐零。鋪舍

急遞鋪 在縣門右

樊家莊鋪 距縣東十里。抵堂邑達本府。王村鋪 距縣東二十里。

賈鎮鋪 距縣東三十里。

史村鋪 ,距縣西南一十里。路抵大名府。施莊鋪 ,距縣西南二十里。

王段鋪 距縣西北二十里。

湯家畽鋪 距縣四十里。

遞鋪司兵二十三名,工食銀四十四兩六錢七分一釐。

臨清州

里甲走遞白夫一百名,每名工食銀十二兩,照五年二閏扣筭,每年攤派閏月銀四十兩,共銀一千二百四十兩。

里甲走遞青夫五十名,每名工食銀八兩,照五年二閏扣筭,每年攤派閏月銀一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零,共銀四百一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零。

里甲走遞廠夫十五名,每名工食銀十二兩,照五年二閏扣筭,每年攤派閏月銀六兩,共銀一百八十六兩。

里甲走遞馬三十匹,每匹草料銀三十六兩,照五年二閏扣筭,每年攤派閏月銀三十六兩,共銀一千一百一十六兩。

里甲走遞驢十六頭,每頭草料銀十四兩四錢,照五年二閏扣筭,每年攤派閏月銀七兩六錢,共銀二百三十八兩。

里甲走遞馬夫二十三名,每名工食銀十二兩,照五年二閏扣筭,每年攤派閏月銀二兩二錢,共銀三十七兩二錢。

里甲抄牌二名,每名工食銀十二兩,照五年二閏扣筭,每年攤派閏月銀八錢,共銀二十四兩八錢。

鞍屉、棚廠槽鐁等項,共銀四十八兩九錢八分六釐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