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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兩

靈山衛并收併膠州所

本衛康熙三年,見在人丁七百八十丁。

康熙十五年見在人丁七百八十一丁,共派銀二百八十一兩一錢六分。

「收併膠州所康熙三年見在人丁」 六百二十八丁,共派銀一百一十三兩四分。

康熙十五年相同

本衛原額、屯地八百九十六頃

原額銀一千五百五十五兩三錢一分一釐零。康熙三年熟地二百六十一頃五十八畝八分七毫,共派銀四百六十三兩三錢九分五釐零。康熙十五年熟地二百六十七頃八十二畝六分六釐,共派銀四百七十四兩三錢九分四釐九毫零。

荒蕪地六百二十八頃一十七畝三分四釐。原額額外城裏、教場、營盤達官軍、贍并牧馬草場共地一十五頃八畝四分九釐六毫,共派銀二十二兩六錢三分五釐五毫。

康熙三年併十五年相同。

收併膠州所、原額屯地三百四十六頃五十一畝六分四釐六毫

原額銀六百一兩一錢三分五釐五毫零。康熙三年熟地二百八十三頃二十七畝五分七釐二毫,共派銀四百九十一兩五錢八分八釐七毫零。

康熙十五年熟地二百八十七頃九十五畝三分一釐六毫,共派銀四百九十九兩六錢六釐八毫零。

《荒蕪地》五十八頃五十六畝三分三釐;

康熙三年,原額額外荒田地七頃一十四畝二釐,共派銀七兩九錢六分九釐零。

康熙十五年,新墾額外坐落膠州墩臺地二十五畝,共派銀二錢七分九釐零。

鰲山衛

康熙三年,見在人丁六百八十一丁。

康熙十五年,見在人丁六百九十二丁,除優免外,實在行差人丁六百五十三丁,共派銀二百一十五兩四錢九分。

原額地一千八頃

原額銀二千三十二兩四錢四分九釐零。康熙三年熟地二百五十一頃四十八畝一分五釐,共派銀四百九十兩四錢一分六釐零。康熙十五年熟地二百六十六頃二十一畝四分二毫,共派銀五百一十五兩一錢六分五毫。荒蕪地七百四十一頃七十八畝五分九釐八毫零。

原額「額外雜項荒田地」 共一十七頃九十二畝零。

原額銀一十九兩二錢六釐八毫。

康熙三年,熟地一十五頃五十二畝六分二毫,共派銀一十六兩三錢六分七毫零。

康熙十五年熟地一十五頃五十四畝六分二毫,共派銀一十六兩三錢八分零。

《荒蕪地》二頃三十七畝三分九釐八毫

雄崖所

康熙三年,見在人丁二百四十七丁。

康熙十五年見在人丁二百六十二丁,共派銀八十一兩二錢二分。

原額、軍地一百五十五頃

原額銀三百七十七兩三錢四分七釐六毫零。康熙三年熟地四十八頃六十二畝,共派銀一十八兩六錢九分九釐七毫零。

康熙十五年熟地五十頃二畝七分,共派銀一百二十二兩一錢二分零。

《荒蕪地》、一百四頃九十七畝三分

浮山守禦所

康熙三年,見在人丁二百四十二丁。

康熙十五年,見在人丁二百五十丁,除優免外,實在行差人丁二百四十九丁,共派銀七十九兩六錢八分。

原額、屯地三百九十二頃

原額銀八百三十四兩九錢五分八釐九毫。康熙三年熟地四十四頃六十畝二分一釐四毫,共派銀八十七兩三錢六分四釐。

康熙十五年熟地五十頃六十五畝一分九釐八毫,共派銀一百兩五錢四分四釐三毫。荒蕪地三百四十一頃三十四畝八分二毫。康熙十五年,新增額外雜項熟地九十畝一分一釐二毫,共派銀二兩一錢九分五毫。

靈山衛前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