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43 (1700-1725).djvu/131

此页尚未校对

按《五行志》:崇慶元年,河東、陝西、山東、南京諸路旱。

至寧元年旱

按《金史衛紹王本紀》:「至寧元年五月,陝西大旱。」 按 《五行志》:「崇慶二年,河東、陝西大旱,京兆斗米至八千 錢。」 又按志,「至寧元年七月,以河東陝西諸路旱,遣 工部尚書高朵剌祈雨於嶽瀆。至是雨足,時斗米有 至錢萬二千者。」

宣宗貞祐三年旱

按《金史宣宗本紀》:貞祐三年三月戊寅,諭尚書省,「歲 旱,議弛諸處碾磑,以其水溉民田。己卯雨自去冬不 雨雪,至是始雨」 按《五行志》:三年四月,「自去冬不雨。 至於是月。」

貞祐四年,旱。

按《金史宣宗本紀》。四年六月癸卯。詔有司祈雨。壬子。 以旱。詔參知政事李革決京師冤獄。 按《五行志》。四 年秋七月旱。

興定二年旱

按《金史宣宗本紀》:興定二年六月「丁巳,上以久旱諭 宰臣治京獄冤囚。癸亥,遣高汝礪徒單思忠禱雨。七 月甲戌,以旱災詔中外。己卯,遣官望祀嶽鎮海瀆於 北郊,享太廟,祭太社、太稷,祭九宮貴神於東郊,以禱 雨。遣太子太保阿不罕德剛、禮部尚書楊雲翼分道 審理冤獄。」 按《五行志》:二年六月,旱。

興定三年夏,旱。

按《金史宣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興定四年,旱。

按《金史宣宗本紀》:「四年六月,京畿不雨,敕有司閱獄, 雜犯死罪以下皆釋之。己卯,祈雨,十二月甲戌,祈雪。」 興定五年,旱。

按《金史宣宗本紀》:五年二月癸酉,以旱災曲赦河南 路。癸未,以旱災詔中外。三月丙戌,上御仁安殿祈雨, 仍望祭於北郊。省試經義進士,考官於常額外多放 喬松等十餘人,有司奏請駁放,上己允。尋復遣諭松 等曰:「汝等中選而復黜,不能無動於心。方今久旱,恐 傷和氣,今特恩放汝矣。」丙午,以旱,築壇祀雷雨師。壬 子,雨。

元光元年旱

按《金史宣宗本紀》:「元光元年八月壬寅,祈雨。」

按:《五行志》:「元光元年四月,京畿旱。」

哀宗正大二年旱

按《金史哀宗本紀》:「正大二年四月,以京畿旱,遣使慮 囚。五月丁丑,以旱甚責己,避正殿,減常膳,赦罪。」 按 《五行志》:正大二年四月旱。

正大三年,旱。

按《金史哀宗本紀》:「三年三月,陜西旱。四月,以旱遣官 禱於濟瀆。癸卯,祈於大廟,禁繖扇。己酉,遣使慮囚。五 月己未,大雨。乙丑,大雨。」

正大五年,旱。

按《金史哀宗本紀》。五年六月壬戌。以旱。赦雜犯死罪 以下。八月以旱。遣使禱於上清宮。九月庚寅。雨足。始 種麥 按《五行志》。五年京畿旱。

天興二年旱

按《金史哀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天興二年六月, 上遷蔡,自發歸德,連日暴雨,平地水數尺,軍漂沒。及 蔡始晴,復大旱數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