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訟人咬去其耳者。被告辨云。是他自咬的。與小的無干。吏在公座後。杓己耳。團々走轉。官回頭見之。喝云。這是甚麼規矩。稟云。小的在這裡詳情。
有叩吏門者。妻曰。出去了。你可是要做牌。留大些一箇東道在我房裡。憑你要擱就擱。要捺就捺。要牒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