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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苏丹问题专家小组的最后报告(S/2022/48),

认定苏丹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回顾第1556(2004)号决议第7和8段规定并经第1591(2005)号决议第7段和第2035(2012)号决议第4段修订的措施,以及第1591(2005)号决议第3段(c)、(d)和(e)分段规定并经第2035(2012)号决议第3段修订的列名标准和措施,重申第1591(2005)号决议第3段(f)和(g)分段、第1556(2004)号决议第9段和第2035(2012)号决议第4段的规定;

2.决定将最初依据第 1591(2005)号决议任命且此前经第 1779(2007)、1841(2008)、1945(2010)、2035(2012)、2138(2014)、2200(2015)、2265(2016)、2340(2017)和2400(2018)号决议延长任期的专家小组任务期延长至2023年3月12日,重申第1591(2005)、1779(2007)、1841(2008)、1945(2010)、2035(2012)、2138(2014)、2200(2015)、2265(2016)、2340(2017)、2400(2018)、2455(2019)、2508(2020)和2562(2021)号决议规定的专家小组任务,请专家小组至迟于2022年8月12日向安全理事会关于苏丹的第1591(2005)号决议所设委员会(下称“委员会”)提交关于专家小组活动的中期报告,并经与委员会讨论后,至迟于2023年1月13日向安理会提交载有结论和建议的最后报告,还请专家小组每三个月向委员会通报活动最新情况,包括专家小组出差情况以及第1945(2010)号决议第10段的执行情况和成效,表示打算至迟于2023年2月12日审查任务规定,并就是否进一步延长任务期采取适当行动;

3.回顾安全理事会第 1591(2005)号决议第3(a)(五)段,请苏丹政府根据第1591(2005)号决议第7段所载并经第1945(2010)号决议第8段和第2035(2012)号决议第4段澄清和更新的规定,提出向达尔富尔地区运送军事装备和用品的请求,特别是为执行《朱巴和平协议》而提出的此类运送请求,以供委员会审议并酌情事先批准;

4.回顾安理会第 1591(2005)号决议第 3(c)段规定并经第 2035(2012)号决议第3段扩展的标准,在此方面表示打算定期审查第1段所回顾的关于达尔富尔的措施,考虑到专家小组将于2022年 8月12日前提交的中期报告以及专家小组将于2023年1月13日前提交的最后报告,并考虑到安全理事会相关决议;

5.表示注意到秘书长按照第2562(2021)号决议要求于2021年7月31日提交的报告(S/2021/696),其中审查了达尔富尔局势,并提出了用于对关于达尔富尔的措施进行评估的基准建议,表示打算至迟于2022年8月31日考虑订立清晰、明确和现实的关键基准,并随时准备根据当地不断变化的局势、同时注意到委员会主席的报告和建议,考虑调整上文第1段续期的措施,以应对达尔富尔局势;

6.决定继续处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