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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委員
关于公布省級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61)省文办張字第1345号


主送:各专署,各市、县人委会。

抄送:省文化局,福建日报,省文管会,新闻出版局,省委宣傳部。

本委同意省文化局提出第一批省級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現予公布,省文化局应当继續选擇其中价值重大,特別是关系中国共产党党史、革命史的遺址、遺跡作为省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陆續报省人委核定公布。各专市县人委必須选擇一批列为自己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为了加强重点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各級人民委員会和文化部門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对已列入全国,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应划出必要安全区,建立保护組織,加强消防設施,并逐步立科学記录档案,同时还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广大群众宣傳保护文物的政策、法令,教育群众爱护祖国文物,使文物保护成为广泛群众性的工作。

附件:第一批省級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联系单位:省人委文教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