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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3


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二)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是坚持全过程民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

我国宪法第二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既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也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过程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区别于西方形形色色资产阶级民主的显著特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根植于人民之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和运行切实贯彻落实全过程民主的要求,通过完整规范的制度程序,实现完整有效的参与实践。全国人大代表来自人民,反映人民的意志和要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保障人民权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立法、监督等各项职权,决定重大事项,都是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反复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集体作出决策。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完善全国人大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对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巩固和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保证全体人民更好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使国家权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三)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是深入总结实践经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客观要求

全国人大组织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后最早制定的法律之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多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

每年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在党的领导下国家政治安定、人民团结、事业发展的重要标志。1982年现行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公布施行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五次通过宪法修正案,完成八次国家机构领导人员换届选举,批准八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形成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认真行使职权,积极探索创新,法律草案在立法全过程多次公开征求意见、常委会听取“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备案审查、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宪法宣誓等新制度、新方式不断推出,日益规范,取得重大成果和功效。特别是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背景下,我们依然适时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向全世界充分展示我国社会大局稳定和中国人民团结一心、奋力拼搏的良好形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也是全国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不断走向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走向完善的过程。现行的全国人大组织法实施近40年,一直没有作过修改。因此,有必要深入总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和人大工作的实践经验,把一些成熟的、行之有效的做法通过法律制度固定下来,持续从新的实践中获取生机活力,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四)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组织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和原则,促使各类国家机关提高能力和效率、增进协调和配合,形成治国理政的强大合力。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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