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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3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2021年3月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位代表:

受国务院委托,现将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020年是新中国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

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揽全局,保持战略定力,准确判断形势,精心谋划部署,果断采取行动,付出艰苦努力,及时作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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