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州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2012年福州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2013年福州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福州市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于福州市
发布机关:福州市教育局
2014年福州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中学: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做好2013年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以下简称中考与中招)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教基〔2010〕2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3〕5号)的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报考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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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本市中学学籍的应届初中生。

2.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回户籍地报考的应届初中生或社会青年(含同等学力考生和往届生,下同)。

3.借读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考,无法回到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允许在借读校所在的县(市)区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生或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上一年度因各种舞弊行为被取消报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受罚年限未满者不得报考。

二、报名时间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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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时间:4月15日—19日。

2.报名费:每生每科13元,报名费于4月30日前交到福州市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三、报名地点及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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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持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凡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读四年以上(含四年),应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效休学审批证明材料并在考生类别栏中注明。

2.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学生,应随带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就读学校证明以及由就读学校提供的报考材料(小学报考初中登记表、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等),到县(市)区中招办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区中招办负责。

3.社会青年持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本人初中毕业证书或学力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中招办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区中招办负责。

4.定向生的资格为户籍(截至2013年5月8日)在本地,七年级至九年级(具体时间为:2011年1月1日——2013年6月12日)三个学年学习和学籍均在同一所学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班学生。

本地指福州市区和七县(市)等八个区域,下同。

5.普高提前自主招生:报名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及考试形式根据学校各自的自主招生方案实施(另文公布)。

6.各中学应由校长负责主持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并组织专人负责对考生的年龄、户籍等情况进行审查核实,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经审查无误后,省属和市属学校向福州市中招办、县(市)区属学校向本县(市)区中招办集体报名。

四、可报考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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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籍在本地的考生(含回户口所在地报名的考生)可报考面向本地招生的各级各类学校,但社会青年报考普通高中年龄不超十八周岁(1995年9月1日后出生)且不能报考五年制高职院校。

(二)户籍不在本地但学籍在本地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1.国内户籍考生

(1)学籍在福州市区的考生允许在学籍所在校报考除福州一中、福州二中、福州三中、福州四中、格致中学、福州八中、师大附中和福州高级中学外的各类学校。但三年学籍(2010年9月1日至初中毕业,下同)在福州市区的考生允许报考福州三中、福州四中、福州高级中学和福州八中四所学校(含提前自主招生)。

(2)学籍在七县(市)的考生允许在学籍所在校报考除福清一中、福清侨中、长乐一中、长乐侨中、连江一中、连江尚德中学外的各类学校。但三年学籍在本县(市)的考生允许报考本县的所有学校。

2.具有港、澳、台、国外户籍并在福州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班学生,持有效证件材料报名,可报考面向学籍所在地招生的各级各类学校。

五、考试科目设置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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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科目分为学校考查和全市统一考试两类。

2.学校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英语口语、综合实践活动(含劳技、信息技术、社区服务、研究性学习等)以及地方和学校课程,考查时间安排在该学科课程完成时进行,考查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3.全市统一考试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共10科。其中地理、生物两科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结束时进行,地理、生物考试成绩三年内(即考试当年、第二年、第三年)有效,其它学科考试在九年级学科结束时进行。

4.卷面成绩和考试时间: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试卷卷面分数均为150分,考试时间各120分钟;其他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00分。思想品德、历史两科实行开卷合场分科考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物理科考试时间90分钟,化学、生物、地理三科考试时间各60分钟。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成绩单在报名的学校或中招办领取),考生若对个人某学科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所在学校或县(市)区中招办查询模块得分情况,但不查卷,逾期不再受理。

5.成绩记载方式:语文、数学、英语3科的成绩按原始分记载,其它学科(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按A(85-100)、B(70-84.5分)、C(60-69.5分)、D(0.5-59.5分)记载,缺考和成绩0分的不记等级。若当年思想品德、物理、化学3科所划等级人数不能满足普通高中达标校计划招生数录取要求时,可降低思想品德、物理、化学3科的等级档次成绩,每下降一个档次为5分。八年级地理、生物两科考试成绩达不到C级的考生,允许在九年级参加重考。九年级转学到我市的,以及在外地就学(含往届)回我市参加中考的,持原就学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地理、生物成绩证明认定等级。

6.投档分值:物理、化学除了以等级方式记载外,并分别按卷面成绩的60%、40%作为奖励分计入总分进行投档录取。中考投档学科总分为550分,其中语数英各150分,物理60分,化学40分。

7.考试时间安排 (1)6月1日(星期六)上午2014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和2013届初中毕业班重考学生考试:

9:00—10:00 地 理 10:30—11:30 生 物

(2)2013年中考科目和时间:

时间 上 午 下午
6月10日(星期一) 语 文
(8:30—10:30)
数 学
(3:00—5:00)
6月11日(星期二) 英 语
(8:30—10:30)
物 理
(3:00—4:30)
6月12日(星期三) 思想品德 历史
(8:30—11:00)
化 学
(3:00—4:00)

其中6月11日上午8:30——8:50进行英语听力考试,时间为20分钟,分值占英语考试总分的20%。考生8:15入场,8:30-8:50禁止入场。

六、初中毕业资格的认定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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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完成初中阶段学习任务,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不低于180分,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七科中有四科(含四科)以上达到C级和学校考查科目三科以上合格的学生为合格初中毕业生;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且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一个学期以上的考生也视为合格的初中毕业生(不含中考0分考生)。

2.初中未毕业学生的补考:全市统一考试科目五区补考试卷由福州市统一命题,补考时间为2013年9月14、15日两天;七县(市)由县(市)自行命题,补考时间由各县(市)自定。考试、评卷等组织工作由学校负责。学校考查科目成绩不及格的由学校负责组织补考。

3.考生学籍所在学校应为考生填写“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实行计算机管理和网上报送,由学校负责审核认定后报送市教育局,已报送确认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不更改。

七、照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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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

1.港、澳、台同胞、当地驻军子女、市级(指设区市,下同)以上的劳模子女、见义勇为者本人或子女和具备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2.初中阶段省级电脑机器人竞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3.初中阶段被评为省、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或三好生。

(二)享受加3分照顾

1.初中阶段获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一、二、三等奖或2011年1月18日前获市级一等奖的考生;

2.初中阶段参加全国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文艺比赛(仅限声乐、器乐、舞蹈等三项)集体一等奖和个人项目前三名获奖者;2011年1月18日前获市级以上举办的正式文艺(仅限声乐、器乐、舞蹈等三项)比赛和美术、书法现场比赛个人一等奖获得者;

3.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主办的运动会(含中学生运动会)以及省级主办单项竞赛个人第二至第五名或集体第二、三名的主力队员的考生[仅限短、中长跑(含跨栏)、铁饼、铅球、标枪、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杆跳、举重、武术、游泳、体操、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18项,下同;

4.户口在本市的归侨考生、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

5.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

(三)享受加5分照顾

1.初中阶段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获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2.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主办的运动会(含中学生运动会)以及省级主办的单项竞赛个人第一名的队员或集体第一名的主力队员或2011年1月18日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必须提供二级运动员证书和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赛事获奖证书,仅限18项)的考生。

(四)军人子女中招优待办法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享受中招政策性加分照顾的对象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其中:

1.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顾。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享受15分照顾。

(五)其它照顾

1.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享受10分照顾。

2.烈士子女,享受20分照顾。

3.台商子女享受10分照顾。

4.台湾户籍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福州二中台生班,享受10分照顾。

5.少数民族考生在城区学校就读的,享受3分照顾;在农村学校就读的,享受5分照顾;普高批第一志愿报民族中学或普通中学民族班的,享受15分照顾。

6.初中阶段被评为设区市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的考生,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享受3分照顾。

7.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进行学历教育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学校(含幼儿园但不含党校、军事院校)教师(含农村离、退休的公办教师和民办教师,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的子女,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享受3分照顾。

(六)照顾加分说明

1.比赛或竞赛项目均应是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及联办的,并在初中阶段取得的;

2.社会青年不享受政策照顾;

3.凡按政策享受多项照顾加分的考生,其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享受加分照顾的考生不再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

(七)根据《福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管理处罚规定》,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等手段取得中招照顾加分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并不准参加下一年度全市统一组织的中考。

八、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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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

1.提前批:五年制师范类高职;师大附中空飞班;连江尚德中学老区宏志班;福清德旺中学鸿志班;普通高中的体育、艺术特色班。设2个志愿。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与普通高中不能兼报。

2.第一批: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设5个志愿。

3.第二批:五年制高职(含体育、艺术专业),设2个志愿。

4.第三批:中等职业学校(含体育、艺术中职和技工学校),设3个志愿。

(二)填报志愿应注意

1.每个志愿栏只填写一个学校或专业的代码,以代码为准进行投档录取,代码使用七位阿拉伯数字号码。

2.达标普通高中代码中的末位数“1”代表正常缴费生(含定向生,即招“定向生”的达标普高代码末位数为“1”,先参加正常缴费统招生录取,如不能录取立即转为“定向生”录取);末位数“2”代表先参加正常缴费生(含定向生)录取,如不能录取愿意立即转为该校择校生录取。

3.社会青年按中考学科投档总分扣10分后再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4.报考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类特色班和特长生的考生,必须于5月11日-19日到报考的学校参加专业面试,专业面试合格后方可填报该校志愿。特长生志愿使用与招生学校正常缴费生志愿同一个代码,特色班志愿代码单设。

5.凡报考五年制高职(含中职)学校需面试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报考学校举行的专业面试,专业面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填报该校志愿。

6.有面试的各类学校(专业)原则上应报该批次第一志愿;各县(市)考生第一批报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必须报第一志愿。

7.按志愿投档录取的考生不退档。

九、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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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建立电子档案供招生学校录取时审阅。所有被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原初中毕业学校提取纸质档案(初中学校负责密封盖章移交)后自带到录取学校报到。凡私自涂改年龄、户籍或提供假证明、假材料,骗取报考、加分或录取资格的考生和有关单位,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生当年报考、加分和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应届考生档案:考生报名表;考生志愿表;考生体检表;小学报考初中登记表;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填写);休学审批证明(有休学经历的考生才有)。

2.社会青年考生档案:考生报名表;考生志愿表;考生体检表;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力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十、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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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前批:

1.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1)艺术类: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良以上且专业考试合格,根据高职院校提前公布的录取方法和考生志愿,在最低投档控制线198分以上(含198分)择优录取;如生源不足,未招满额的学校,可逐10分降低投档线,按考生志愿轮转投档,投档线最低降到168分(含168分)。

(2)非艺术类: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良以上,其他条件按五年制高职条件录取。

2.师大附中空飞班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在身心检测和政审合格条件下,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良以上,学校考查科目合格,等级呈现的学科成绩(含体育)均达到B级(含B级)以上,最低录取控制线为市区普高第一投档线下10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公办普通高中的体育、艺术特色班录取办法:在专业合格的条件下,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最低投档控制线为330分,等级科目要求与一般普通高中招生条件一致;在初中阶段获得县(市)区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或联办的各类体育、艺术比赛获奖(含集体和个人项目)的考生,在招生学校名额未收满的情况下最低可降至297分录取,无等级科目要求。

民办普高体育、艺术特色班录取办法:采取专业测试合格后参加中考,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最低分不低于297分,无等级科目要求。

体育、艺术特色班面试成绩在正常批录取是否互认,由相关学校协商确定报福州市中招办审核后提前向社会公布。报考市区和七县(市)各类普通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色班的学生如未被正常批录取,在供需见面批学校招收时考生专业合格成绩在同级学校可互认,或高一级达标校专业测试合格成绩可用于低一级达标校以及一般普通高中供需见面批录取使用。

(二)第一批:普通高中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1.招生程序:(1)先招正常缴费统招生;(2)再招报考第一志愿的定向生;(3)最后招择校生。

2.第一条投档线切线办法:根据中考投档总分,福州市区按福州一中、福州二中、福州三中、福州四中、福州格致中学、福州八中、福州高级中学和师大附中等八所一级达标学校普通班(不含特色班和自主招生,下同)面向市区招生计划总数的75%划定普通高中第一条投档线。福清市和长乐市按一级达标校普通班向本地招生计划总数的75%划定第一条投档线,闽侯、闽清、永泰、连江、罗源分别按闽侯一中、闽清一中、永泰一中、连江一中、罗源一中普通班的招生计划总数1∶1.05划第一条投档线。

3.达标普高学校投档等级要求及录取办法: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合格(C级)以上,学校考查科目合格,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成绩达到C级或以上。福州市区、七县(市) 在各自第一条线上按志愿轮转投档,未满额的学校,逐10分降,按志愿一次性投档,但不低于普高最低投档控制线330分。其中:

(1)省一级达标校和七县(市)一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3科成绩不能有C等级(即AAA、AAB、ABB、BBB),且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良(B级)。福州市区省一级达标校和七县(市)一中体育成绩为B级(含B)以上,其他七县(市)省一级达标校体育成绩为C级以上。

(2)省二级达标校(不含县一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3科成绩只能有1科C等级(即一级达标校的四个等级组合和AAC、ABC、BBC)。

(3)省三级达标校思想品德、物理、化学3科成绩只能有2科C等级(即一、二级达标校的七个等级组合和ACC、BCC)。

(4)“定向生”录取办法:在正常缴费统招生第一次第一志愿所划投档线下20分以内,招“定向生”的优质普高以向本地招收普通班正常缴费生数的50%,根据2013年中考报名人数平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中考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招满的剩余指标调整为正常缴费统招生指标,进行第二次录取。

(5)普高各类达标校定向生、择校生录取对思想品德、物理、化学、体育4科成绩等级要求不变,只降低中考投档的总分。

(6)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向各县(市)招生录取办法

两所学校分别根据在福州市区招收正常缴费生第一次所划投档线上择优录取,等级要求同一级达标学校。学校未招满的计划不再调到福州市区录取。

(7)普高体育传统校特长生录取:

A.报考体育传统校特长生的条件是:中考体育成绩达B级以上,在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级以上县(市)区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运动会(含中学生运动会)以及单项竞赛个人项目、集体项目前六名队员或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学校提供面试合格名单,按志愿在线上择优录取,投档录取的其他学科等级要求与一般普高投档录取条件一样。

B.一级达标校按市区、七县(市)各自普高第一条投档线降60分内录取,二级达标校按市区、七县(市)各自普高第一条投档线降100分内录取;一、二、三级达标校和一般普高学校的特长生最低投档控制线为330分。

4.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投档录取办法: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合格;学校考查成绩4科以上合格;中考科目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七科不超过3个D等级,按福州市区、七县(市)第一批划定的各自第一条投档线,在线上按志愿轮转投档,未满额的学校,逐10分降,按志愿一次性投档,但不低于最低投档控制线330分。

(三)第二批:五年制高职

1.一般五年制高职:综合素质评定合格,根据考生志愿在最低投档控制线330分以上(含330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未满额的学校,逐10分降低投档线,按考生志愿轮转投档。投档线最低降到264分(含264分)。

2. 五年制高职体育、艺术专业录取:综合素质评定和专业考试合格,根据高职院校提前公布的录取方法和考生志愿,在最低投档控制线198分以上(含198分) 择优录取;如生源不足,未招满额的学校,可逐10分降低投档线,按考生志愿轮转投档,投档线最低降到168分(含168分)。

(四)第三批:中等职业学校(含体育、艺术专业)投档录取办法

1.一般中等职业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合格,根据考生志愿和投档成绩在150分以上从高到低依次投档。

2.中等职业学校体育、艺术专业录取:必须专业考试合格,在最低投档控制线110分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中职学校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降分录取。

(五)同分投档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同分考生全部投档录取。

2.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类)同分考生投档办法:优先投政策规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在招生计划未完成情况下,依次按学科总分、投档总分、数英总分、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投档。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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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凡已参加2013年“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推免保送并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经中考报名后由市中招办直接投档录取,不再参加2013年中考。

十二、中招录取通知书加盖福州市中招办录取专用章后生效。

十三、《2013年福州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的解释由福州市中招办负责。

十四、受平潭综合实验区委托,平潭综合实验区2013年中考中招工作相关事宜由福州市中招办根据《2013年福州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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