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母樂太君八十序

魏母樂太君八十序
作者:鍾惺 
本作品收錄於《鍾惺集

夫人之所受於天,雖其取之有道,致之有本,要以遲者必可久,而太速則易盡。而天之予是人也,有期有數。先期者約其數,及期則如其數,其過期者未有不溢於數外者也。幸而及期予之,或先期焉而又溢於數外,自非天之所私,將必忌之。而過期者如償責然,時日已過,厚其息以酬之,雖予與受者,亦以為常而不之怪,故可久也。人之欲為可久,喜於為造物之所酬,而重犯其忌也必矣。然而不欲過其期者何也?蓋亦曰人壽幾何,所不可知者,年也。令人人知有大年上壽,亦何所不可待,而必為此易盡之道哉!

予同年魏士為母樂太君者,古賢母也。太君少而攻苦,佐士為先子為名儒,為廉平吏。其從士為先子令於粵也,脫重囚法不蔽情者於死,不難違直指意,以信其所是。撫猶子如子及其孤——蓋有隱德特操高識焉。其受於天也,不可謂取之無其道,而致之無其本。天之所以酬之者,是宜其時必早,而數必溢。乃太君前有子七人皆夭,年且逾四十。婦人喪子至七人,年且逾四十,已自謂不必有子;有子矣,不必其如士為;有士為為之子,不必其遽有孫;孫不必復有子——而太君皆身有而目見之,又若或使其大年上壽,皆足以待,所謂過期而予數外酬之者也。

即以士為之才情精出,風骨邁往,法當早達。士為年三十六成進士,在他人不可謂遲,而士為己不為速。今年太君年八十,士為與予同官使職,同考績。士為愀然曰:「吾母劬勞聖善,年逾四十而始有子,子年三十六而始通籍,官三年而又格於例不得移恩於母。吾於吾母也,何日之有?」此自士為宜為此言,而非太君誌也。太君非凡母也。古賢母之戒其子也,曰:「吾聞以善養,不以祿養。」推斯誌也,即過期而無所予,已自安之,況以時之久近、數之盈歉動其中乎?

予與士為居官立身,誌業相成,過失相規,誓以榮衰早暮置之度外,而未免各為其親屈。然而士為之母,非猶夫人之母也,必不以欲速為士為累。語曰:枉尺直尋,嬴糧躍馬,惟恐後時;趨時若鷙鳥猛獸之發。願與士為交捐此意。世以滑,吾以鈍;世以競,吾以恬;世以奇,吾以平;世以刻,吾以恕;世以比,吾以孤;世以濃,吾以淡;世以捷,吾以需;世以汰,吾以嗇。遲至寡取,太君誌必安之。觀太君事事皆得於遲,卒亦無不得。而天若特予以大年難老,使其時足以待,是其意似皆出於溢其數以酬其過期之予者。無論士為恥不肯速,亦不必速。夫養親誌而上承天意以事其親者,是士為之守身以為孝者也。惟壽士為母,為士為壽其母,與予為士為壽其母者,可以此言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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