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猴傳
作者:林紓

林先生曰:「閩人不蓄僮而養傭,怒以色則受,杖則叛,蓋難御也。」同年高嘯桐獨言其戚王太守貽燕者,蓄僮陳猴,累杖見血,而猴終弗去。太守需次淛中,赭寇入淛,城火數作,門闔。太守家僮十數盡遯,猴裹布尋丈,趣太守登城。猴徑下,以布授太守,俾縋其家人。未盡,譁言賊至。幼子自城上顚,猴捷進,承之以手。少女繼墜,猴張右手再承之。墜女適當其懷,若有神鬼陰綴之者。旣免,夫人傷足,呻於路周,猴徑負其子女行數百步,置之,還負夫人。蹀躞往復,日行不能二十里。經十日,猴道病。太守度城賊且出略傍縣,家人必不免,乃逡巡入近村。村人若善太守者,蓋其中一人盜也,逮治杭州獄,時太守適權杭州,出之。至是乃具舟脫太守於難。

居閩二年,太守卒,猴大慟數絕。尚書沈文肅公來弔,異之,撫猴將以自隨,猴不可,請護喪歸仙游,蓋太守與猴均仙游人也。公乃以書抵其縣官敍猴義。官餼猴月以十緡。猴役於縣官,仍以所得悉奉其主人,縣官益義之,無役不隨。猴自爾亦稍稍置田築室,且娶婦生子矣。每至太守家,輒隅立屛息,若常奴焉。鄉之士流習猴者,輒與抗禮,曰:「是有古義,能事主人之孤,安可懱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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