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都江堰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都江堰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都府函〔2017〕269号
2017年11月29日
发布机关:都江堰市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清真寺等52处都江堰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都江堰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9日


附件

都江堰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
建设控制地带

一、灌口街道

(一)水利府衙神庙

保护范围:东面、南面至屋檐滴水,西面、北面以建筑墙体外沿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东面、南面与保护范围线重叠,西面以保护范围线外延28.5米,北面以保护范围线外延38米。

(二)清真寺

保护范围:东面至南街内边线,南面至西街内边线,西面、北面以外墙外沿为界。

(三)禹王宫

保护范围:东面、南面、北面围墙外延10米,西面至景区游道内边线为界。

二、青城山镇

(一)会庆建福宫遗址

保护范围:东面、北面外延20米,南面、西面至青城山路公路内边线为界。

(二)张清湖墓

保护范围:墓葬本体范围东面、西面、北面外延5米,南面至天师洞北侧房屋滴水为界。

(三)四望观墓

保护范围:墓葬本体范围外延5米为界。

(四)董家山墓群

保护范围:墓葬分布范围外延10米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线外延20米。

(五)彭家山墓群

保护范围:墓葬分布范围外延10米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东面与保护范围线重叠,南面、西面、北面以保护范围线外延20米。

(六)彭椿仙墓

保护范围:墓葬本体范围东面、南面、西面外延20米,北面至步道内边线为界。

(七)郭家庵

保护范围:东面、西面与文物本体范围重叠,南面、北面向外延伸10米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线外延5米。

(八)泰安寺

大雄宝殿保护范围:东面至观音殿西侧堡坎,南面至金刚财神殿屋檐滴水,西面至藏经殿东侧堡坎,北面至宿舍楼屋檐滴水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泰安寺现围墙为界。

禅师塔保护范围:以塔基占地范围为界。

(九)錾佛岩摩崖造像

保护范围:造像范围外延10米为界。

(十)五桂墓群

一号墓群保护范围:墓葬分布范围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线外延10米。

二号墓群保护范围:墓葬分布范围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线外延10米。

三号墓群保护范围:墓葬分布范围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线外延10米。

四号墓群保护范围:墓葬分布范围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线外延10米。

三、大观镇

(一)计家庵墓群

保护范围:墓葬分布范围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线外延10米。

(二)仰天窝墓群

保护范围:墓葬分布范围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线外延10米。

(三)杨国桢夫妇墓

保护范围:墓葬本体范围外延10米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东面至碎石路内边线,南面、西面、北面以保护范围线外延20米。

(四)艳景杨氏墓群

保护范围:墓葬分布范围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东面至杨梦苏住宅西侧滴水,南面、西面、北面以保护范围线外延10米。

(五)塔子槽墓

保护范围:墓葬本体范围外延10米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线外延20米。

(六)杨可安墓

保护范围:墓葬本体范围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东面与保护范围线重叠,南面至杨梦良住宅滴水,西面至碎石路内边线,北面以保护范围线外延10米。

(七)石城墓

保护范围:墓葬本体范围东面、南面、西面外延10米,北面至钟瑞清住宅南侧土坎边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北面与保护范围线重叠,东面、南面、西面以保护范围线外延20米。

(八)佛爷岩摩崖造像

保护范围:造像范围外延10米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东面、南面、西面以保护范围线外延20米,北面至灌溉沟渠内边线。

四、安龙镇

(一)铜池墓群

保护范围:墓葬分布范围外延10米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线外延20米。

(二)刘家营墓群

保护范围:墓葬分布范围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东面、西面以保护范围线外延10米,南面与保护范围线重叠,北面至刘开文住宅围墙角。

(三)杨家坟园墓群

保护范围:墓葬分布范围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线外延10米。

五、柳街镇

(一)茶墩子墓群

保护范围:墓葬分布范围外延10米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线外延20米。

(二)民安墓群

保护范围:墓葬分布范围外延10米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线外延20米。

(三)七星墩墓群

一号墓群保护范围:墓葬分布范围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东面至杨正兴、杨勇住宅滴水,南面、西面、北面以保护范围线外延10米。

二号墓群保护范围:墓葬分布范围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东面至江旭明、徐玉华住宅滴水,西面至邹中群住宅滴水,南面、北面以保护范围线外延10米。

三号墓群保护范围:墓葬分布范围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线外延10米。

四号墓群保护范围:墓葬分布范围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线外延10米。

五号墓群保护范围:墓葬分布范围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东面至灌溉沟渠内边线,南面、西面、北面以保护范围线外延10米。

(四)桩桩碑墓群

保护范围:墓葬分布范围外延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线外延20米。

六、石羊镇

(一)和尚坟墓群

保护范围:墓葬分布范围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东面、西面以保护范围线外延10米,南面至金花寺围墙外边线,北面与保护范围线重叠。

(二)秦家林墓群

保护范围:墓葬分布范围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东面至陈云松住宅滴水,北面至唐建英住宅滴水,南面、西面以保护范围外延10米。

(三)弥陀寺墓群

保护范围:墓葬分布范围东面、南面、北面外延10米,西面至水泥路内边线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东面、南面、北面以保护范围线外延20米,西面与保护范围线重叠。

(四)刘家坟园墓群

保护范围:墓葬分布范围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东面、南面、西面以保护范围线外延10米,西北角与保护范围线重叠,北面至水泥路内边线。

(五)王家坟园及青冈林墓群

1.王家坟园墓群

一号墓群保护范围:墓葬分布范围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线外延10米。

二号墓群保护范围:墓葬分布范围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东面至沟边,南面、西面、北面以保护范围线外延10米。

三号墓群保护范围:墓葬分布范围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东面、西面、北面以保护范围线外延10米,南面至道路内边线。

四号墓群保护范围:墓葬分布范围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线外延10米。

2.青冈林墓群

保护范围:墓葬分布范围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线外延10米。

(六)文家墩子墓群

保护范围:墓葬分布范围外延10米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东面、南面、北面以保护范围线外延20米,西面至灌溉沟渠内边线。

(七)马祖寺墓群

保护范围:墓葬分布范围东面、北面外延10米,南面至周应朋住宅滴水,西面至徐渡职业中学围墙外边线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东面、北面以保护范围线外延20米,南面、西面与保护范围线重叠。

(八)唐汉县城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分布范围外延50米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东面、西面至灌溉沟渠内边线,南面、北面以保护范围线外延50米。

七、崇义镇

(一)观音寺和尚墓群

保护范围:墓葬分布范围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东面、南面、北面以保护范围线外延10米,西面至魏东云住宅滴水。

(二)古桥墓群

保护范围:墓葬分布范围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东面至土花公路内边线,南面至陈光伟住宅滴水,西面、北面以保护范围线外延10米。

(三)梳妆台墓群

保护范围:墓葬分布范围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东面、西面与保护范围线重叠,南面至道路内边线,北面至道路外边线。

(四)鬼家庄墓群

保护范围:墓葬分布范围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东面至驾青线,西面与保护范围线重叠,南面、北面以保护范围线外延10米。

八、聚源镇

(一)玉皇观

保护范围:以现围墙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线外延10米。

(二)迎祥及贵妃池遗址

1.迎祥遗址

保护范围:以都江堰报废汽车站外围围墙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东面、南面、北面以保护范围线外延5米,西面与保护范围线重叠。

2.贵妃池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分布范围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线外延15米。

(三)导江遗址

1.大白果树——天霁寺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分布范围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东面、西面以保护范围线外延50米,南面、北面与保护范围线重叠。

2.官家场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分布范围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线外延50米。

九、玉堂镇

(一)袁先仲墓

保护范围:墓葬本体范围外延10米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线外延20米。

(二)吴氏墓(吴太君墓)

保护范围:墓葬本体范围外延10米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线外延20米。

(三)袁先发墓

保护范围:墓葬本体范围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线外延10米。

十、蒲阳镇

般若寺

保护范围:文物建筑占地范围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线外延10米。

十一、龙池镇

(一)光荣石室墓

保护范围:墓葬本体范围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东面、西面、北面以保护范围线外延10米,南面至山水邻居围墙外边线。

(二)高原墓群

保护范围:墓葬分布范围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线外延10米。

十二、胥家镇

团山包墓群

保护范围:墓葬分布范围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线外延10米。

十三、中兴镇

上皇观

保护范围:文物建筑占地范围外延10米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线外延20米。

十四、向峨乡

鹿池观音岩东摩崖造像

保护范围:造像占地范围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线外延10米。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