豔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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艷電
作者:汪精衛
1938年12月29日
1938年12月29日由林柏生代为發表致蒋介石的電報式声明,表示其支持對日妥協的政策。

發電者:副總裁
通訊處:香港
收電:廿七年十二月卅一日十七時
電報號:三一九
譯者:孟傳楹

重慶中央黨部,蔣總裁,暨 中央執監委員諸同志均鑑:

今年四月,臨時全國代表大會宣言,說明此次抗戰之原因,曰:「自塘沽協定以來,吾人所以忍辱負重以與日本周旋,無非欲停止軍事行動,采用和平方法,先謀北方各省之保全,再進而謀東北四省問題之合理解決,再政治上以保持主權及行政之完整為最低限度。在經濟上以互惠平等為合作原則。」

自去歲七月蘆溝橋事變突發,中國認為此種希望不能實現,始迫而出於抗戰。頃讀日本政府本月二十二日關於調整中日邦交根本方針的闡明:

第一點,為善鄰友好。

並鄭重聲明日本對於中國無領土之要求,無賠償軍費之要求,日本不但尊重中國之主權,且將仿明治維新前例,以允許內地居住營業之自由為條件,交還租界,廢除治外法權,俾中國能完成其獨立。

日本政府既有此鄭重聲明,則吾人依於和平方法,不但北方各省可以保全,即抗戰以來淪陷各地亦可收復,而主權及行政之獨立完整,亦得以保持,如此則吾人遵照宣言謀東北四省問題之合理解決,實為應有之決心與步驟。

第二點,為共同防共。

則此數年,日本政府屢曾提議,吾人顧慮以此之故,干涉及於吾國之軍事及內政。

今日本政府既已闡明,當以日德義防共協定之精神締結中日防共協定,則此種顧慮,可以消除。防共目的在防止共產國際之擾亂的陰謀,對蘇邦交不生影響。中國共產黨人既聲明願為三民主義之實現而奮鬥,則應即澈底拋棄其組織及宣傳,並取消其邊區政府及軍隊之特殊組織,完全遵守中華民國之法律制度。三民主義為中華民國之最高原則,一切違背此最高原則之組織與宣傳,吾人必自動的積極的加以制裁,以盡其維護中華民國之責任。

第三點,為經濟提攜。

此亦數年以來,日本政府屢曾提議者,吾人以政治糾紛尚未解決,則經濟提攜無從說起。今者日本政府既已鄭重闡明尊重中國之主權及行政之獨立完整,並闡明非欲在中國實行經濟上之獨佔,亦非欲要求中國限制第三國之利益,惟欲按照中日平等之原則,以謀經濟提攜之實現,則對此主張應在原則上予以贊同,並應本此原則,以商訂各種具體方案。

以上三點,兆銘經熟慮之後,以為國民政府應即以此為根據,與日本政府交換誠意,以期恢復和平。

日本政府十一月三日之聲明,已改變一月十六日聲明之態度,如國民政府根據以上三點,為和平之談判,則交涉之途徑已開。

中國抗戰之目的,在求國家之生存獨立,抗戰年餘,創鉅痛深,倘猶能以合於正義之和平而結束戰事,則國家之生存獨立可保,即抗戰之目的已達。

以上三點,為和平之原則,至其條理,不可不悉心商榷,求其適當。其尤要者,日本軍隊全部由中國撤去,必須普遍而迅速,所謂在防共協定期間內,在特定地點允許駐兵,至多以內蒙附近之地點為限,此為中國主權及行政之獨立完整所關,必須如此,中國始能努力於戰後之休養,努力於現代國家之建設。

中日兩國壤地相接,善鄰友好有其自然與必要,歷年以來,所以背道而馳,不可不深求其故,而各自明瞭其責任。今後中國固應以善鄰友好為教育方針,日本尤應令其國民放棄其侵華侮華之傳統思想,而在教育上益立親華之方針,以奠定兩國永久和平之基礎,此為吾人對於東亞幸福應有之努力。同時吾人對於太平之安寧秩序及世界之和平保障,亦必須與關係各國一致努力,以維持增進其友誼及共同利益也。

謹此提議,伏祈采納!

汪兆銘,豔。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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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兆銘致蔣總裁電」(1938/12/29),中國國民黨文化傳播委員會黨史館,館藏號:會5.3/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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