艮齋集 (崔奎瑞)/卷十五

卷十四 艮齋集
卷十五
作者:崔奎瑞

病後漫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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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庸之率性之道。卽大學明明德之謂也。修道之敎。新民之謂也。大學之至善。卽中庸之中而所謂天命之性也。立言雖有詳略。其意則無不同。

中庸之明善誠身成己成物四句語。該盡得大學八條目。

中庸。規模大而工夫密。愼其獨則可以爲大學毋自欺矣。博學審問愼思明辨。則大學之格物致知。豈外是哉。

中庸之時中二字。可以蔽周易六十四卦之義。

中庸之庸字。釋以平常極好。平故中。常故可久。世間萬事。豈有不得其平而能中於理。亦豈有新奇異常而可以恒久者耶。

余少時。以中庸首章修道之敎。以禮樂刑政之類當之。看來不甚襯切。如谿谷所云云矣。後來看得。此乃摠論大軆處也。一己工夫。似不足以當之。始覺其非。此後第二十一章所謂自明誠謂之敎。始以一己工夫言之。朱子釋首章性敎。與此章性敎義不同。蓋首章。摠論大軆。故釋敎字以禮樂刑政當之。此章。言一己工夫。愚意當以博學審問愼思明辨當之。其義自不同。

敬靜時。只在於戒愼不覩恐懼不聞處。動時則亦當於居處恭執事敬上着力。如此積久。自覺內外相須。彼此俱進。心地常惺惺。處事常中節。豈時日之間兀然靜坐。以求見其光明影象之謂耶。嘗見南宜爲敬之工。圖畫城池。建立旗鼓。有若戰爭之狀。看來殊不似聖賢氣像。且其操切急迫如此。愚恐其不及者。見其難爲。而或至中道而廢。過者。用力太急。而易於別生心恙。不可學也。晦齋所謂與執鷄卵相似。急則破緩則脫者。眞的論也。

中庸費隱之義。只說得費。故後來或有窃取篇中近於隱字之義。以當隱字。非也。中庸始言一理。中散爲萬事。末復合爲一理。其萬事卽費。而理則隱也。理豈可以形容之物耶。隱字之義。以天道言之。則在中庸首章天命二字上。不墮於性字中。而又在於末章無聲無鼻處。以人道言之。則在喜怒哀樂未發之中及不見而章。不動而變。無爲而成處。此豈可以言語形容耶。然隱之微有發露處。於天道。則在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於人道。則在闇然而日章處。

鳶飛戾天。魚躍于淵。見其無思無慮。與天地氣化同流。恰是曾點舞雩氣像。嚇鼠之鳶。貪餌之魚。同是鳶魚也。而其意趣如何哉。噫。其於人也。亦然。

大學足是一箇忠恕。修身以上。忠之事也。齊家以下。恕之事也。

大學工夫。格物屬義。致知屬智。正心屬仁。修身屬禮。誠意屬信。

大學傳三章邦畿千里以下二章。摠釋止字之義。穆穆文王。釋明明德之止於至善。瞻彼淇澳以下二章。釋新民之止於至善。聽訟章。言新民之在於明明德。其下修身以上。明明德之事。齊家以下。新民之事也。中庸大學。立言之書也。論語孟子。若後世語錄之類是也。

論語山梁章。聖人於一物之微。未嘗放過。必有感發。方春萬物發生。而雉亦字育。有生生之理。故歎之以時哉時哉。及子路拱之而戛然飛去。則又歎其禽鳥之微。亦知色斯。以警子路。亦可以人而不知鳥之意。雖易置章句。而不悖舊註之意。意亦可通。故漫錄之。而事近僭越。

學而時習之功。至於朋友自遠而來。則其工夫可謂至矣。然若以人不知而有些慍意。則從前學習之工。恐不免於爲人。故不慍然後可以爲君子。

學而章及三省章。俱有習朋人三字。學而。由己而及人。三省。由外而約內。故其次序倒置。然不患人之不己知。而惟恐謀人之不忠。不患朋之不來。而惟恐交之不信。不患學之無敎。而惟恐傳之不習。則切己反省。雖欲着一慍字。不得。下章愛衆親仁學文三句。與三省章次序同。

夫子之學而時習。曾子之傳不習乎。皆從一習字着力。孔子順所謂作之不已。乃成君子者。亦此意。

古之學者。不諱其志行。故得以察病而加藥。如樊遲之學稼。子張之干祿。宰予之短喪。今之學者。決不肯開口道此。然只以蠟桅其言貌而已。雖有君子。亦末如之何也。

孟子之言好色好貨好勇。與酒誥之禁酒。其意同。

余嘗讀尙書。至納于大麓。甚疑之。以爲聖人之試聖人。固已多矣。賓于四門。宅于百揆。旣已至矣。何至納於大麓危畏之地。以試其成就。如雜術仙家試人以猛獸毒蟲。以見其志之堅固耶。愚意大麓或是官名。如四岳之類。而舜旣治職。則疾風雷雨。自然不作。如燮理陰陽之類是也。適於今夏在楊根。披閱孔叢子。乃有是說。孔子順傳家舊聞。似必有可據者。漫記之。以徵吾說。

後世禪位之君。必引堯舜爲證。然堯舜生時。舜禹攝位而未嘗禪位也。受終文祖之時。舜固攝位。而其後稱舜。必曰舜而未嘗稱帝。堯歿後。舜擧禹以代己百揆之職。而後書始稱舜爲帝。大禹謨三苗之征。亦在受命藝祖之後而稱。益贊于禹而不稱帝。帝乃誕敷文德者。虞舜也。舜禹安在其爲稱帝也。且天無二日之義。孟子亦言之。以明舜不爲天子。則昨年聽政告廟。政合受終文祖之意。而大臣驚疑受終二字。以臺疏爲不襯着。不讀書之過也。

舜典陟方乃死。其言巡狩而死者。箋註。旣詳其非。而其釋陟爲死者。亦有屈曲。語不明坦。且以事理言之。則攝政與卽位。當爲二節。愚意三十在位者。通歷試攝政爲三十年。五十陟方乃死者。乃涉帝位五十年而方乃死也。蓋堯命攝位之時。已有汝陟帝位之言。兩陟字。爲一篇之眼。而相終始。語且平順。但舜歿下死字。似可疑。然此則舊註亦所不免。且古人用字。與後世異而然也。

洪範排布之義。以天道人事相參而成。五行。天道之始。五福。人事之終。故相對。五事。人之軆也。庶徵。天之用也。故相對。八政。人事之實。稽疑。天道之驗。故相對。天道之成。功在於五紀。人君之制。治在於三德。故相對。皇極者。天之命而人之則。故無對而居中。以管外面八條五事庶徵。其相參之義。箕子自言之。其他亦可類推。且五行五事。八政五紀。三德五福。稽疑之七。庶徵之六。皇極之一。合爲四十五。與洛書之數相合。箕子敍疇之時。未必如此安排。而理之所在。無往而不通如此。

古人於詩。只在其取用之如何。綿蠻黃鳥。止于丘隅。只是尋常說過。而夫子取以用於知其所止。然則日之夕矣。羊牛下來。可以爲夜行不休者之戒。

世有皇帝王伯。經有易書詩春秋。易作於伏羲皇之時也。書始於堯舜帝之時也。詩有商頌周雅。王之時也。春秋。記列國之事。伯之時也。

漢高祖爲義帝發喪。而於其父則方爲俎上肉而乃曰。幸分我一杯羹。項羽旣已身弑其嘗所北面之君。則以其時約爲兄弟之故而有恕於其父耶。此不成說之言。而欲以是免其父。何哉。若使項羽依其言。戮太公而分其肉於漢。仍以暴揚其忘父之惡於天下。則未知漢高當何以自處。而天下之人心向背。果無徑庭者否。

程夫子論趙苞事。以爲徐庶得之。吾嘗有疑。徐庶與昭烈。雖略有契合。君臣之義未甚定。身無所係。若列國游說之士。可以請於昭烈而歸救母急。至於苞。身爲漢臣。受邊備之任。豈可投賊脫母。爲苞者。但當擇城中之可堪自代者。畀以備禦之責。苞則自投城下以死。以絶敵虜之心。似或可耶。

諸葛孔明。三國演義。多有浮誇之說。故後人以爲神出鬼沒底人。非也。其初見先主時。座隅垂荊,益圖。人以其已知創基於荊,益神之。然曺操已據中原。孫權又在江東。其所發跡。捨荊益何以哉。其他八陣之圖。木馬之創。出於運智設奇。雖爲敵將之稱奇才。然此未嘗有所得力於進取。荊州之見失。白帝之取敗。最爲國家存亡之機。而以關羽守荊州。不知其驕慢之必敗。白帝之役。未嘗諫止。而後乃追思法孝直。其長中所謂成敗利鈍。非臣之明所能逆睹者。實忠實語也。觀孔明者。當於前後兩表上求之。以其忠義之如此。故當其暗主在上。居外專政。終其身而小人不敢乘間。李平廖立見廢而無怨。此其所以難也。先儒所稱三代上人物。豈虛也哉。

每疑伊川先生不歸嫡祀於明道之孫。後來見二程全書。明道長子早卒。其婦改適。伊川平日之意。無乃以其婦之子。不可以奉承宗祀耶。侯師聖之言。似出於不欲暴揚明道家事。托辭以答之。而但朱子於或人之問。以未曉答之。以此不敢自信。姑記之。

心欲大。玩心昭曠之謂。心欲小。遇事謹愼之謂。心欲虛。虛己受人之謂。心欲實。秉心塞淵之謂。心欲固。擇善固執之謂。心欲通。改過無滯之謂。

仁義禮智之性。信無不在乎其中。喜怒愛樂之情。慾無不在乎其中。喜與怒對。哀與樂對。愛與惡對。獨慾通行於六者之間而無對。

五常雖略分界限。而名之曰仁義禮智信。其實一也。仁包四常。古人已言之。然非徒仁也。五常之中。各具五常。有一不具。不足以爲仁義禮智信。墨翟之仁。無義故爲無父。楊朱之義。無仁故爲無君。

嘗見性理大全。先儒說。以五倫分排五常。父子有親。屬之仁。君臣有義。屬之義。此則無可言者。但夫婦有別。屬之禮。長幼有序。屬之智。恐未然。有別之爲禮。固不如有序之爲襯切。而長幼之屬智。尤無意義。蓋夫婦有別之別字。乃男有室女有家。無相瀆之謂。如雎鳩之摯別是也。男女相瀆。則有系派相冒而不分者矣。夫婦之有別。乃所以爲智也。且夫婦爲智而在於父子之仁之上。則其於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長幼。有長幼然後有君臣之序。亦爲吻合。

行仁則王。假仁則伯。人之好名者。亦伯之流也。

禮者。仁之施也。智者。義之藏也。

嘗見農巖集中與閔斯文彥暉辨。知覺爲智。知覺固未始外於智。然智覺屬氣。不當列於五常之智。覽過旣久。以知覺爲智。今不記爲何人之說。

仁義禮智。道心也。喜怒哀樂。人心也。

情雖有七。亦自相因而發。而都出於一愛字。得於愛者有三。失於愛者亦有三。愛故慾。慾而得故喜。喜而發外故樂。愛而失故哀。不得於愛。故惡。惡故怒。若五常。皆統於一仁字。

年月日時。一歲之運也。推而大之。則元會運世。約而小之。則日時刻分。以此推之則似當刻用三十分用十二而曆家不用之者難於排算而然歟

氣屬火。質屬水。魂屬火。魄屬水。神者。魂之靈也。精者。魄之靈也。水內映。故精能隨耳目所見聞而持受于內。火外燭。故神能使耳目有見聞而發輝于外。

喜怒。情也。其流快者。喜之屬也。忿者。怒之屬也。以其出於客氣。故可戒也。

天之理與道。如人之心統性情。理則性。道則情。然天地亦理中物。

天則氣。地則質。

人之面目。象天。天尙左。故左目明而右目不及焉。四軆象地。地尙右。故右手使用有力而左手不及焉。

天之春夏。如人之呼。秋冬。如吸。試以手近口而候之。呼則氣溫。吸則氣寒。

理有所以然之理。所當然之理。所必然之理。所以然之理。原始而言也。所當然之理。到頭當行之路也。所必然之理。先知之說也。實則一貫。

理氣。古人有分而言之者。氣質則未嘗分而言之。然理與氣與質。分三等言之。乃通。栗谷嘗稱理通而氣局。然氣比質則有通而不局者。以一身言之。則耳目口鼻四肢百軆。皆有其質。如耳不可以視。目不可以聽。固有局而不通者矣。至於氣。則充滿一身者。只一氣也。而耳得之而聽。目得之而視。四軆得之而各臻其用。且盈天地者。只一氣也。人物禽獸草木。形形色色。有萬不同。各具其質。不能相通。而一氣之所化。莫不各遂其生。安在其爲局也。但比理則爲局耳。

人物之生。氣與質合。不知爲異。及其死也。氣質相離。方知非一物。理氣於氣質。雖有精粗。其非一物。可以推知。

理本善。而氣有淸濁。質有善惡。理旣墮在氣質之中而爲性。則性之有善有惡。亦理也。天之賦與萬品。非有異同。而以其所受之質異。故有蛇蝎之性。豺狼之性。狗彘之性。而終有移易不得者。若使豺狼而爲仁。狗彘而知禮。則必以爲反其性而非理之常也。由此言之。自是理當如此。蛇蝎狗彘。亦豈爲理外之物哉。其於人也。其所受之氣。所成之質。有與禽獸絶異者。能與天地。幷立爲三。則合萬類而言之。人之性。固爲善矣。然於人氣質之中。亦有淸濁善惡之不齊者。則理之墮在氣質之中者。又安得無昏明賢愚之不齊。若麒麟之異於走獸。鳳凰之異於飛禽者耶。此夫子所以有上智下愚不移之訓也。然上智不時有。下愚亦不時有。人旣具此形質。與堯舜周孔本無異同。則中人以下之資。亦皆可以俛焉孶孶。如孟夫子踐形之訓。可也。程子以自暴自棄爲下愚。雖與夫子本意似異。其勉戒後學之功。可與前聖一揆也。

程子云。未有一物兀然無對而孤立者。善惡對也。苟其無惡。善亦何從而立名爲善。物之有善有惡。亦理也。然失於善而爲惡。理固有不得於善而爲惡。未有不得於惡而爲善者也。若性本無善。何處襲取一善字來。以去了惡。

夫子謂性相近也。習相遠也。不曰同而曰近。似有分別。以其有昏明强弱之不齊耳。然其可以不審乎習而有所自力乎哉。

人之氣稟不齊。雖先生長者。有長處。亦有短處。後生輩雖不當摘其短處而輕肆訾毀。然亦不可效其短處而曰吾師亦尙云爾。

人之動作發用。皆氣也。有氣力然後可以當事。雖廝儓之執賤役者。若無氣力。則不足以爲徒黨之首。然氣有挾雜。則不可用。氣浮者。亦不可用。

人之氣不足者。必良善。少時不良之人。年老而氣衰。則亦有慈良之心。始知性無不善。而其爲不善者。氣之所使耳。

壽夭貴賤。亦出於氣。氣厚者多貴壽。然此則天之所賦。乃所謂命也。非人力之所可爲也。

子曰。血氣旣衰。戒之在得。人於盛壯之時。能剛制其慾者。亦氣爲之耳。及其旣老。則氣耗而禁止之力。亦衰矣。故戒之以在得。大凡老人行事。多在於苟且。人之鮮保晩節者此也。若有直養之功。則無是矣。

養氣有二道。節嗜欲省思慮。不爲外物所侵蝕。則氣淸而旺矣。道義積躬。俯仰無怍。以至於心廣軆胖。則氣直而旺矣。此卽孟子夜氣浩然之氣之喩。雖大小之不同。所以交相養則同。

充滿一身者。皆氣也。當其盛時。耳得之爲聰。目得之爲明。手足得之使用。行步便利。及氣之衰。聰者漸閉。明者漸昏。便利者漸頹憊。以至於不得自運其身。恒臥不起者有之矣。此所謂勢也。非人力之所可爲也。堯之倦勤。夫子之不復夢見周公。雖聖人。亦不得免。

人目盲則無視。耳聾則無聽。口啞則無聲。心病則無思。形神不離而尙且如此。況神魂飄散。形質腐毀之後。豈能復有知覺。其或有神氣未及消散。托物而爲異者。乃其變也。

夫子曰。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爲也。之死而致生之。不智而不可爲也。觀於此則死者之有知無知。可以知之矣。

人於寤寐。可以測生死之理。

草木之榮落。如人寤寐。以其氣或在內或在外也。

余常慕康節。而尤愛其好花看到半開時之句。然盛衰消長。理之常也。人各有所以處此之道。如素位而行。是也。不必如此計較斟酌。所以與程朱法門異者此也。是識不及此。終是擺脫不得。

擊壤集詩。似爲氣所使。不如程朱之詩自然。吾嘗得牢籠天地成閑坐。驅使風雲入小詩之句。以語意無當。不卒篇。

夏日蛙聲聒耳。甚可苦。然水潦旣至。溝瀆滿盈。渠旣得時得所。自樂其樂。無非天機之所發。以此思之。意思自覺寬平。

人之一身。分而言之。則一人之身。散而爲千萬人。合而言之。則千萬人之身。合而爲一身。與一本萬殊。萬殊一本同。

人之一身。出於祖先之氣。方其祭也。齋而致其誠。思其顏貌。思其居處。思其飮食。僾然如見其歆嗅。則此氣之所感。便是祖先來格。祭祀之義。其微矣哉。

人於一飯。必除出各品。以祭其始爲飮食之人。不忘本也。況祖先。此身之所自出。其可忽於祭祀也哉。

方春。雨露旣濡。萬物昭蘇。旣屈之氣有還伸之理。孝子見之。有怵惕之心。故爲祭而迎之。至秋。霜霰旣降。萬物歸藏。旣伸之氣有還屈之理。孝子見之。有悽愴之心。故爲祭而餞之。春秋時享。所以尤重也。

道。大言之。則一陰一陽之謂道是也。小言之。則人之日用萬事。無非道也。人當於日用上加工。讀書窮理。以求其所以然之故。則用力之久。自然知行幷進。可以至於一貫之域。此灑掃應對可以上達天理者也。論語之鄕黨篇。朱子之小學書。道在是矣。

將上堂。聲必揚。戶外有二屨。聲聞則入。聲不聞則不入。門開則開。門闔則闔。有繼之者。闔而勿遂。古人用志微密。曲盡人情如此。此亦道也。推類而廣之。無有不盡矣。

道者。理之發也。勢者。氣之發也。福善禍淫。理也。小不敵大。弱不敵强。勢也。理不勝氣。久矣。天下之事。勢而已者。豈不信然。

余與明谷論治亂之數。明谷主人事。余則主氣數。蓋人力固不無幹旋之理。而運氣所驅。人力亦容不得。此天定能勝人者也。然一向歸之於氣數。而不復用人力。則天理幾乎熄矣。後生輩當尊明谷之說。

權者。權輕重之謂也。如湯武之權。非湯武則不可以語此。雖日用細事。亦皆有輕重之可權者。如居喪而病則食肉。嫂溺援之以手。避亂之由徑竇。皆是權也。權是義之屬也。不可直以爲非聖人不能行也。

利源一開。不可復塞。終至亡人之國而後已。此大學所以有寧有盜臣之訓也。蓋盜臣。只盜己之財。而聚斂之臣。斂民之財。以爲利故耳。今日廟堂之上。征利之風日盛。而駔儈之徒。遍滿于國中。未知此源何時可塞。而國其至於何等地。嗚呼痛哉。

凡物有味。非可久之味。凡事有利。非可久之利。

凡事到得極快處。必有不快事存。

事至勿避。事過若忘。

人之處事。當觀其大處。不可拘拘於小節目。爲學工夫。當自其細處。不可務大而躐等。

爲學。當以立志爲先。志必先定於公私之分。然後乃可以爲學。後世學者。或有自初服習於聖賢之事。而終與聖賢背馳者。以其志在於私。終是做公不得。

事固有由小而推大者。以呼吸而可以推一日之運。以一日而可以推四時之運。以四時而可以推開闢之運。且有五六歲兒拈筆。不知字畫先後。稍習一兩日。通解若干字。則雖前所未習之字。不待長者指畫。而漸能自解先後。便是一箇小致知。新學小子。課程無闕。誦學無礙。則志氣舒泰。見長者亦無羞澁之意。便是一端浩然氣。由粗而推精。亦如是。

論理者。最忌執一斑之見。以蔽天下之理。聖賢垂訓。有詳言之者。略言之者。或語其精。或語其粗。以略而蔽詳。不可也。以粗而蔽精。不可也。

今之看書者。稍有見解。不復浸漬涵泳。以盡其趣。而輒自硬定立說。雖異於古賢之說。不復持難。自以爲發前人之所未發。甚至抉摘先賢之說。以多異爲能事。已儼然成出一冊子。似此氣像。已是淺狹輕忽。所見亦豈能精深。雖朋友講論之際。姑先捨置己見。盡彼意趣之所歸。然後乃可是非也。

曾子之易簀。季孫之賜。未能易者。不足以累曾子。而得正而斃斯已矣者。乃所以爲聖也。後之有過而憚改者。當服膺也。

不踰閑三字。最爲切實工夫。防閑一踰。則心志無定。至於流蕩忘返。國家防禁禮律所戒之外。其他日用細事。亦皆各有所當止之處。過此則爲踰閑也。子夏雖曰小德出入。後學則雖小德。不踰閑可也。

不忮不求。於吾性相近。而以其不求於人。故亦不能無吝於己。知其爲病而時加點檢。然勢有不得不然者耳。

好樂無荒。良士瞿瞿。吾平生常存得此意。

余平生未嘗爲非分之事苟且之事無益之事。而但於作爲。率有姑息之事。實出於氣不足之致。而大槩都欠一誠字。所以凡事無成就。

余少時與朋友會。雖話言酣暢。迫鍾則輒起。未嘗犯禁。及按湖南。驛騎間繫門外。而兒輩近處出入。亦未嘗許騎。此不踰閑之一事。

吾於夫子三戒。在鬪在得。則全不費工夫。而色則稍似費力。然自少有不踰閑三字符。至於娼妓雜流。亦自不至大段費力矣。

吾於七情之慾。可謂小些分數。而於五常之信。甚不足。凡事無所輳泊以爲成就之基。中庸所謂不誠無物者。此之謂也。仔細點檢。其長處。其短處。皆出氣不足之致。若用中庸雖柔必强工夫。可以變化氣質而至於誠矣。今老矣。無能爲也。

易。以一長畫二短畫。該括天下之理。推之萬物萬事。無有不合。誠有程子所謂中夜思之。不覺手之舞之足之蹈之者。

陽畫。氣血相通。有流動充滿氣像。仁之象也。陰爻。中間斷絶。有一刀兩斷氣像。義之象也。禮當屬陰。智當屬陽。然禮外陽而內陰。智外陰而內陽。

今之論易者。或有深攻象數者。甚非也。蓋聖人。見此象數而係之以辭。以發揮天下之理。後之人。亦當以象數而究其理也。若只以象數而已則末矣。

易之取象。二五兩爻。居內外卦之中。故謂之中。陽居陽位。陰居陰位。謂之正。此亦觀其象而著其性情。只以乾初爻言之。一陽伏於衆陽之下。陽氣甚微。作用爲難。故聖人觀其象而以勿用戒之。爲易者舍象。奚以哉。

陽一畫函三。陰二畫。虛中間一分。求諸陰陽虛實之象。莫不皆然。

陽畫函三。故水木土屬於陽。陰畫爲二。故火金屬于陰。陰陽二畫。已包得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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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畫木土水。生數九以爲軆。成數二十四以爲用。陰畫火金。生數六以爲軆。成數十六以爲用。

陽畫函三。故乾三畫。三其三爲九。老陽之數也。陰畫虛中一分。故坤三畫。二其三爲六。老陰之數也。震坎艮。陽畫一而陰畫二。故三其一爲三。二其二爲四。合爲七。少陽之數也。兌离巽。陽畫二而陰畫一。三其二爲六。二其一爲二。合爲八。少陰之數也。

壬戌癸亥年間。余與明谷。俱在憂服中。余偶閱邵子論太陽數十。太陰數十二。少陽數十。少陰數十二之說。以書問于明谷曰。此何義。答曰。五六。天地之中數。重其五爲十。重其六爲十二。余曰。此亦可備一說。然於太少陰陽無分別。恐未然。太陽太陰。若父母之包括始終。陽數起於一而終於九。一與九爲十。此太陽之數也。陰數起於二而終於十。二與十爲十二。此太陰之數也。若其中間少陽之數。起於三而終於七。三與七爲十。少陰之數。起於四而終於八。四與八爲十二。此其所以然耶。明谷大加稱賞。伊後累月。見朱子子語中有論此事處。卽摺其卷以示之。蓋喜吾說之符於先賢也。非人之有技若其有之者。豈能如此。嗚呼。今不復見斯人矣。

陽三陰二之義。已具於上矣。重乾重坤。幷十二畫。一歲十二月之數也。乾六畫。三其六爲十八。坤六畫。二其六爲十二。合十八十二爲三十。一月三十日之數也。六十四卦。爲三百八十四爻。比之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之數。加一十有九。以三百八十四爻。陽三陰二而計之。則爲九百六十。比之一日一千四百四十分之數。加四百八十。後之人。於此贏數。推究有得。則可以盡其妙矣。以三畫八卦言之。則八卦之畫。共二十四。當二十四節氣。陽三陰二而計之。則共六十。當六甲之數。

易之爲數。原於大衍。而以其旣成者言之。一分爲二。二分爲四。四分爲八。以至於分而爲六十四而止。然自六十四而又加以一陰一陽。則以至於百千萬億稊京。以至於不可計數而無窮。此義亦見於易註。

非一。無以統天下之宗。非二。無以盡天下之變。

濂溪用五數。康節用四數。金木水火幷土而爲五。日月星辰幷天而爲五。東西南北幷中而爲五。耳目口鼻幷面而爲五。此濂溪之意也。除土而只用水火金木。除天而用日月星辰。除中而用東西南北。除面而用耳目口鼻。康節之意也。其實則同。如河圖洛書之類是也。

五聲。宮爲主。角羽爲一類。徵商爲一類。五味。甘爲主。酸鹹爲一類。苦辛爲一類。蓋自二而分爲四者也。五色則白爲主。而青黑爲一類。黃赤爲一類。蓋青染之深則爲黑。黃染之深則爲赤。

河圖左旋相生。洛書右旋相克。非生無以爲軆。非克無以爲用。

洛書之數。右旋相克。一得六爲七。七得二爲九。九得四爲十三。三得八爲十一。一得中宮五而復爲六。是也。河圖之數。左旋相生。一三五七九。二四六八十。是也。

洛書之數。橫直旁斜。無非十五。蓋直數則一五九爲十五。八三四爲十五。六七二爲十五。橫數則八一六爲十五。三五七爲十五。四九二爲十五。旁斜則二五八爲十五。四五六爲十五。豈人力所安排。生數五與成數十。爲數之宗。而三五錯綜之妙。可見矣。老陽數九。老陰數六。亦合爲十五。少陽數七。少陰數八。亦合爲十五。

河圖。水之生數。與金之成數合而爲十。金之生數。與水之成數亦合而爲十。木之生數。與火之成數合而爲十。火之生數。與木之成數亦合而爲十。合中宮五數。則亦爲十五。

陽以進爲道。一六進於三八。陰以退爲道。四九退於二七。洛書之變也。

河圖洛書。水木土。居其所。火金易位。蓋陰易而陽不易也。

先後天。易置八卦。固自有其理。而以卦爻相交易者言之。亦自齊整東西南北正位而得洛書陽數。陽取一。故以一爻相交易而成四隅之位。則得洛書陰數。陰取二。故以二爻相交易。而成南北兩位。則乾之中畫。坤之中畫。相交易而成坎离。東西兩位。則離之上畫。與坎之下畫。相交易而爲兌震。四隅之位。則震上中二畫。與巽上中二畫。相交易而爲坤。兌中下二畫。與艮中下二畫。相交易而爲乾。巽之上下二畫。與震之上下二畫。相交易而爲艮。艮之上下二畫。與兌之上下二畫。相交易而爲巽。少時。推得如此。後考易註。盤磵董氏已有此說。然雷澤風山。無待相交之義。各居其方而自相交易。甚無義。恐不如愚說以四正一爻變。四隅二爻變。相對相交之爲得也。○東西南北。單屬子午卯酉。間方則丑寅爲艮。辰巳爲巽。未申爲坤。戌亥爲乾。其用二數與此同。

先天。天道也。其生出運行之序。出於自然。不可易也。後天。人道也。前後聖人。隨其知之所及。各自取象而著義。可易也。此夏商周之不同易者也。

先天易。取天尊地卑之位。而陰陽消長之序。井然不紊。後天易。取五行相生之運。而陰陽各從其類。亦井然不紊。蓋先天。軆也。後天。用也。論先後天之大軆。要不出此。雖以卦爻象數言之。其有符合者。出於理無所不通。然亦非其至焉者也。

天氣下降。地氣上升。天左旋地右旋水就下。火炎上。風行于天上。山自西而東。澤因水而下防。雷得火而上發。此雖非作易者之意。求之於象。亦自妙合。先後天易位

後天八卦位次。全出於河圖五行相生。

周易。以乾坤兩卦。取陰陽相對。爲天地爲父母。而置在一篇之首。其餘他卦。亦各取兩卦。以反卦相對。其不能反對者。則亦取其陰陽之相對。甚爲齊整。而序卦之生出次第。亦出於天理之自然。非人力之所可安排也。

閔生尙泰言。先後天易置之數。以先天乾一兌二离三震四之數。合洛書中宮五數及履一之一數。相消長而易置其得數之方位云。蓋乾一得五爲六。故居洛書之六。兌二得五爲七。故居洛書之七。离三得五與一爲九。故居洛書之九。震四消一而成三。故居洛書之三。巽五消一而成四。故居洛書之四。坎六消五而成一。故居洛書之一。艮七得一而成八。故居洛書之八。坤八消五與一而爲二。故居洛書之二。其推究極深。前人所不道。然其陰陽消長之數。不甚齊整。恐未必然。乾兌得五。艮得一。震巽消一。坎消五。离得五與一。坤消五與一。

五行取象之義。各以陽畫爲主。震。萌芽之木。以其在地下也。巽。喬木也。以其在地上而盛大也。兌。在礦之金也。以其在地下也。乾。成器之金也。以其堅剛而不資於物也。坎。水由地中行。离。火附於物。且水內明而外暗。涵物而不能外照。火外明而內暗。照物而不能內映。內明故洗物則白。內暗故爆物則黑。

天地之用。莫大於水火。以生成之數言之。則水生數陽而成數陰。火生數陰而成數陽。以明暗言之。則火明當屬陽。水暗當屬陰。以生殺言之。則水闊物當屬陽。火銷物當屬陰。以冷煖言之。則火煖當屬陽。水冷當屬陰。离爲日象當屬陽。坎爲月象當屬陰。一水火也而各有分屬。參錯不齊如此。論萬物之理者。其可膠守一隅之見。以盡天下之變耶。

易之比卦後夫凶。程傳釋以求比之志不速以後。則雖夫亦凶云。而愚意則以爲夫是五爻。失此則爲凶矣。上六當之矣。

姤之一陰至微。而至於坤則著。復之一陽至微。而至於乾則著。夫微之顯。誠之不可掩。如是夫。圓圖

姤復之間。其幾乎。至於乾至於坤。皆姤復之爲也。可不愼乎。橫圖

復生於北而長於南。姤生於南而長於北。然則邵子所云北而南則治。南而北則亂之意。可見矣。圓圖

陽者。一長畫也。陰者。二短畫也。

陽者。君道也。陰者。臣道也。君一而臣二也。陽者。夫道也。陰者婦道也。夫一而一妻一妾也。

陽者。治道也。三代漢唐。一姓而歷年長。陰者。亂道也。秦隋五代。累姓而歷年短也。

一畫函三。陽得其全。陰虛一分。陽三陰二而五行具焉。故水木土。合以成九而爲陽數焉。金火。合以成六而爲陰數焉。水一木三土五。合爲九。火二金四。合爲六。

乾六爻坤六爻。合爲十二。乾六爻。各函三。爲十八。坤六爻。各二數。爲十二。合爲三十。此元會運世年月日時之以十二與三十互用而無窮者歟。

河圖之數。離而言之。則一三七九居上居右。二四六八。居下居左。貴陽而卑陰也。合而言之。則一二三四十五。爲二十五。天數而居中。六八九七。爲三十。地數而居外。內陽而外陰也。

洛書。右旋而以行相克。以數相生。河圖。左旋而以行相生。數一定而不易。故河圖。軆圓而用方。洛書。軆方而用圓。以數相生者。如一六爲七。二七爲九。四九爲三。三八爲一之類是也。數一定而不易者。如一得五爲六。六得五復爲一。二得五爲七。七得五復爲二。三得五爲八。八得五復爲三。四得五爲九。九得五復爲四之類是也。

陽生而陰成之。陰生而陽成之。陽之位與陰之數幷居。陰之位與陽之數幷居。此互藏其宅之妙。河圖

天數。陽也。生有餘而成不足。地數。陰也。生不足而成有餘。然皆各三分增一。天之生數九。地之生數六。天之成數十六。地之成數二十四也。

大衍之數五十者。何也。曰五行之數位。各十也。十者。天地之定數也。故居一者。其數九。居二者。其數八。居三者。其數七。居四者。其數六。居五者。其數五。合位與數而成五十也。曰合位與數言之者。何據。曰。太陽位一而數九。少陰位二而數八。少陽位三而數七。太陰位四而數六。曰。是則然矣。五之數。以五言之者。何據。曰。洛書。一對九。二對八。三對七。四對六。以成十數。而中五。亦自含五成十。以是知之也。

邵子以十與十二。爲大小陰陽之數。其納甲之遺法也歟。

先天與後天易位者。何也。曰。先天靜而後天動也。曰。乾之位乎西北。坤之位乎西南。何也。曰。天道左旋而下降。故先天之乾。自巽而下。遇坤而止。地道。右旋而上升。故先天之坤。自艮而上。遇乾而止也。曰。坎离之列乎上下。何也。曰。火性炎上。故先天之离。進而爲中天之日。水性就下。故先天之坎。退而爲子夜之月也。曰。巽之過乎乾。何也。曰。風行天上也。曰。艮之越乎坤。何也。曰。山者。羅絡坤維者也。曰。震居离位。兌居坎位。何也。曰。雷非火則無以宣其威。澤非水則無以藏其用也。天氣不下降。地氣不上升。則否隔而不通矣。日月不行。則藏晦而不明矣。風不動則萬物不植。山不廣則鳥獸草木不滋。雷無火而熄。澤無水而渴。故曰先天軆而後天用也。

後天八卦。取法於河圖者也。一六水居下。故坎居下。二七火居上。故离居上。三八木居左。故震巽居左。四九金居右。故乾兌居右。五十土居中。故艮坤各居六卦之中也。

八卦之取象於五行者。何據。曰。三畫之中。陽爲本身。而陰爲外物。坎者。陽在中。水由地中行也。离者。陽在外。火之附离於物而光于外也。震者。一陽在下。其木之莩甲。初萌於地下者乎。巽者。二陽居上。其木之出地而枝條散漫者乎。兌。二陽居下。其在礦之金乎。乾之三陽。其成器之金而無所待於物者乎。坤之三陰。其象爲土。艮之一陽。居於土上。有隆起之象。斯其所以爲山乎。

水與木。天之所生也。水之凝釋。木之榮落。自然之運。不可易也。火與金。地之所生也。火之生滅。金之從革。待人而行可易。故河圖洛書。水木則有定位。而金火則無定鄕。

水。生物者也而處乎北。火。消物者也而處乎南。東方二木。遇水而生。西方兩金。逢火必消。故左方屬陽。以息爲德。右方屬陰。以消爲功。先後天一也。

天地之用。不出乎水火。天下之物。不出於飛走。飛者。火之屬也。走者。水之屬也。至於草木。亦有飛走。草樹者。飛之屬也。葛藤者。走之屬也。

五行之中。其可見者。水土與木而已。金藏於土。火藏於木。陽包陰也。

氣之藏聚不固。則其發散無力。故冬暖則明年必旱。觀乎一日。則一歲之運。可知也。觀乎一歲。則一元之運。可知也。小而一身之呼吸。大而天地之始終。其理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