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2604号决议

2603(2021) 联合国安理会第2604(2021)号决议
S/RES/2604(2021)
2021年11月3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260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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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 S/RES/2604 (2021)

安全理事会 Distr.: General
03 November 2021

第2604(2021)号决议

2021年11月3日安全理事会第8896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认定前南斯拉夫地区局势继续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授权通过欧盟采取行动或与欧盟合作采取行动的会员国续设一支多国稳定部队(欧盟部队“木槿花”行动),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为期12个月,作为稳定部队的合法继承者,接受统一指挥和控制,它将根据2004年11月19日北约和欧盟致安全理事会函件中所述的北约与欧盟间商定安排,与北约总部派驻力量合作履行与《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和平总框架协定》及其各项附件(统称为《和平协定》,S/1995/999,附件)中附件1-A和附件2的执行工作相关的任务,上述函件确认,欧盟部队“木槿花”行动将根据《和平协定》军事方面的规定发挥稳定和平这一主要作用;

2. 决定将安理会第2183(2014)号决议第11段规定的授权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再延续12个月;

3. 授权根据上文第1和2段采取行动的会员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和平协定》附件1-A和附件2得以执行并确保它们得到遵守,强调指出将继续就各当事方遵守上述附件的同等责任进行问责,继续使各当事方同等接受欧盟部队“木槿花”行动和北约派驻力量为确保上述附件得以执行和为保护欧盟部队“木槿花”行动和北约派驻力量而可能需要采取的强制执行行动;

4. 授权会员国应欧盟部队“木槿花”行动或北约总部的请求,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卫欧盟部队“木槿花”行动或北约派驻力量,并协助两组织执行任务,确认欧盟部队“木槿花”行动和北约派驻力量均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自卫措施,以防遭受攻击或攻击威胁;

5. 授权根据上文第1和2段采取行动的会员国根据《和平协定》附件1-A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领空一切民用和军用空中交通指挥和管控规则和程序得以遵守;

6.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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