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7年3月15日
2018年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德江委员长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和作出的决定决议,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扎实做好立法、监督、决定、任免、选举、代表、对外交往、新闻舆论、理论研究等各方面工作,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人大工作水平,再接再励、奋发有为、开拓进取,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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