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设立代表机构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设立代表机构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司〔2010〕293号
2010年9月13日
发布机关:福建省司法厅

福州市司法局、厦门市司法局:

经司法部批复同意,现将《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设立代表机构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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