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宋通鑑長編紀事本末/卷035

 卷三十四 皇宋通鑑長編紀事本末
卷三十五 仁宗皇帝
卷三十六 

宗室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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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祐二年十一月乙未,祀天地於圎丘,以太祖、太宗、真宗並配,大赦。録唐、梁、後唐、晉、漢、周及諸偽國後;建隆以來臣僚將校沒於戰陣,無子孫食禄者,於所屬自言。宗室並與轉官,仍自諸司使以下,至殿直,皆換西班官。丙午,宗子 —— 諸司使領諸州刺史者十二人,換諸衞大將軍領諸州團練使;諸司使十九人,換諸衞大將軍領諸州刺史;諸司副使十九人,換諸衞大將軍;内殿承制以下一百三十人,並為將軍、率府率副率,用乙未赦書也。先是,宗子無遷官法,唯遇稀曠大禮,則普遷一官,及此南郊,並侑三聖,宗子皆上表乞推恩,故有此制。舊自借職,十遷乃至諸司副使,今副率,四遷即遥領刺史,八遷即為節度使云。【宗子換官姓名,《實録》與《百官表》畧不同,今参取之。凡自正刺史以上遷改者,不在此數。《記聞》載:「呂申公當國,見上體不安,故擢允讓管勾宗正司,宗室聼換西班官,皆申公之策也,故特自借職十遷至諸司副使,及換西班官,自率府副率,四遷即為遥郡刺史,俸祿十倍於舊,國用益廣,至今為患。」按上不豫乃去年八月,其九月即康復,然則允讓管勾宗正及宗子換官,自别有所為也。宗子換官,沈括《筆談》當得其實,允讓管勾宗正,當從正史。《筆談》云:「宗子換南班官,世𫝊王文正旦為宰相日始開此議,不然也。故事:宗子無遷官法,唯遇稀曠大慶,則普遷一官。景祐中,初定祖宗並配南郊,宗室欲縁大禮乞推恩,使諸王宫教刁約草表上之,後見宰相王沂公,公問前日宗室乞遷官表何人所爲,約未測其意,答以不知,歸而思之,恐事窮且得罪,乃再詣相府,沂公問之如前,約愈恐,不復敢隐,遂以實對,公曰:『無他,但愛其文詞耳。』再三嘉獎,徐曰:『已得㫖,别有措置,更數日當有指揮。』自此遂有南班之授。近屬自初除小將軍,凡八遷即為節度使,遂為定制,諸宗子以千縑謝約,辭不敢受。予與約親舊,約嘗出表稿示予。」按《實録》《會要》、正史並補西班官,《百官表》獨稱南班官,當考】

十二月丁丑,御史臺言:「諸衞大將軍、將軍並係三品,一行序立,諸衞率府率、副率並係四品,一行序立。今新除皇親諸衞大將軍、將軍八十五員、諸衞率府率、副率五十一員,縁皇親大將軍以下,並内殿起居,員數稍多,殿庭難為排立,及非次曲宴,殿上窄隘,即重行。」

寳元二年六月癸亥[1],詔宗室:「遥郡并大將軍以上,遇朔望,令其長一人内參起居。」

慶曆四年七月戊寅,封武勝節度使、同平章事、馮翊郡公徳文,爲東平郡王,餘皆封爵有差,上始用富弼議,見荊王元儼事 次第封拜。宗室以徳文屬尊且賢,方漢東平王蒼,故封東平,仍詔徳文等十人,並列本班之上少前。八月丙午,徳文等十人既封拜,又以宗室久不遷官,於是進一等,凡遷者三百二十一人。

置睦親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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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祐二年九月,初諸王邸散居都城,過從有禁,非朝謁從祠,不得㑹見,己酉,詔即玉清昭應宫舊地建宫,合十位聚居,賜名睦親宅,命三司使程琳總其事,入内都都知閻文應等典領工作。

三年七月乙未[2],初置大宗正司,以寧江節度使允讓知大宗正事,彰化留後守節,同知大宗正事,仍賜器幣、襲衣、金帶、鞍馬。時諸王子孫衆多,既聚居睦親宅,故於祖宗後,各擇一人,使司訓導糾違,凡宗族之政令皆關掌,奏事毋得專逹,允讓視可否以聞。【《記聞》載允譲管勾宗正事,於二年十一月宗室改西班官時,己辨之,本志云景祐二年置大宗正司,《㑹要》云慶曆初置大宗正司,並誤也】詳見 宗室遷官 注下

八月庚戌,知大宗正事允讓等請自今宗室毎朝罷,各就位聽讀,從之。辛未,三司使、刑部侍郎程琳,爲吏部侍郎;崇儀使、英州刺史、入内副都知張永和,領貴州團練使;引進副使王克基,爲西上閤門使,並以修睦親宅成也。監督工作使臣而下,第賞之。

九月庚辰,幸睦親宅,燕宗室及從官,賜宗室器幣有差,時儒臣多為賦頌以獻者。乙未,以祠部員外郎、崇文院檢討、崇政殿說書、國子監直講王宗道;太常博士、國子監說書、兼監丞事楊中和,並為睦親宅講書,仍兼國子監講說。睦親宅講書始此。

康定元年二月,西夏反,左千牛衛大將軍、綿州刺史從誨等六人上言:「幸託腹心,尸厚禄,顧無以自効,願得從邉,以捍西賊。」大宗正糾其事不由本司,詔從誨等:「自今有所陳,宜關大宗正司以聞。」從誨,徳昭孫也。

寳元[3]二年七月丁巳,知大宗正事允譲言:「先朝故事:宗室子孫七嵗始賜名授官。今者襁褓,已有恩澤,請自今遇乾元節、南郊,聽官其子孫,餘須俟五嵗,方得授官。」從之。

慶曆五年三月[4]己未,詔大宗正司帥諸宗子,勉勵學業;睦親宅、北宅諸院教授官,常具聽習經典,或文詞書翰功課以聞。

七年九月癸巳,以北宅為廣親宅。先是,帝以秦王子孫衆多,而所居狹隘,乃命修王欽若故第,増益之,徐國公承簡言於上曰:「陛下敦愛宗室,無踈近之間,既建睦親宅,亦願得美名以榜秦王第。」賜今名。

十月甲子,幸廣親宅,謁太祖、太宗神御殿,宴宗室,賜器幣有差。

荊王元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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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興元年二月,李文定墨筆攪水。事見 訓導太子 注 戊午,仁宗即位。己未,大赦,詔有司議尊禮涇王元儼及諸皇親,優加恩命。丙寅,楚王元佐加兼江陵牧;涇王元儼加太尉、中書令兼尚書令,進封定王,充鎮安忠武節度使,賜贊拜不名。

天聖五年十二月辛未,以南郊加恩百官,賜定王元儼詔書不名。

天聖七年月戊午,定王元儼改封鎮王。

明道元年十一月甲戌[5],恭謝天地,大赦,改元,百官加恩。癸未[6]鎮安忠武節度使、太尉、尚書令兼中書令、鎮王元儼,爲河陽三城武城節度使。守太師,徙封孟王。辛卯,孟王元儼,徙封荆王,爲永興鳯翔節度使。

二年正月乙未,御端明殿閱左右騏驥院馬,賜荆王元儼二匹。三月甲午[7],皇太后劉氏崩。

初,荆王子養禁中,既長,夷簡請出之,太后欲留,使從帝誦讀,夷簡曰:「上富春秋,所親非儒學之臣,恐亡益聖徳。」即日命還邸中。

權御史中丞蔡齊爲龍圗閣直學士,權三司使事,時有飛語𫝊荆王元儼為天下兵馬都元帥者,内侍捕得三司小吏,鞫之,逮及數百人,帝怒使齊按之,迹其所來無端,而上督責愈急,有司不知所為,京師為之恐動,齊曰:「此小人無知,非有他意,不足治,且無以安荆王。」䟽一夕三上,帝大悟,止笞數人而已。

十一月丙子,加贈荆王元儼母——太儀王氏,爲徳妃。

景祐二年十一月[8],南郊,百官加恩,乙巳[9],荆王元儼為淮南荆南節度大使、行荆州揚州牧,仍賜入朝不趨,二州牧自元儼始。

三年正月戊申,置荆王府翊善一員。

四年三月,濟州團練使劉從廣娶荆王元儼女,庚子,授從廣滁州防禦使,時年十七,帝遇從廣特厚,猶以莊獻故也。

慶曆二年五月甲子,荆王元儼盡納公使錢,以助邊費,詔以半給之。

三年五月甲午,復給荆王元儼所上公使錢。元儼領荆、揚二鎮,嵗凡給緡錢二萬五千,西邊用兵,嘗納其半,上以元儼叔父之尊,不欲裁損,不踰年,復全給之。元儼用度無節,毎預借數年俸料,翊善王渙上書,諫以方有邊患,冝助朝廷,節用度,元儼判其後曰:「愁殺人。」他日又諫,元儼又判曰:「仰翊善,依舊翊善。」

十二月辛丑,幸荆王元儼第問疾。

四年正月乙亥,荆王元儼薨。元儼生而頴悟,太宗尤所鍾愛,不欲令早出宫,每朝㑹宴集,必侍左右,期以年二十始得出就封,故宫中呼為「二十八太保」,廣顙豐頥,資質嚴毅不可犯,其名聞於遠裔,性喜儒學,在宫中,時孫奭為侍講,平日與論經藝,尤所親禮,多畜書,好為文詞,頗善二王書法及飛白書,嘗自繪太宗聖容,性謹約,寡嗜欲,帝以十二歳即位,莊獻皇太后制朝事,自以屬尊望重,恐為太后所忌,深自晦宻,因闔門,却絶人事,不復預朝謁,故繆語,陽為狂疾不慧,及太后崩,帝親政,益加尊寵,凡有請報可,王必自書謝牘,嘗問翊善王渙曰:「元昊平未?」對曰:「未也。」曰:「如此安用宰相!」聞者畏其言。去冬大雨雪,木氷,陳楚之地尤甚,占者曰:「大臣憂。」既而元儼病,帝憂形於色,親至卧内,手調藥,屏人語久之,所獻皆忠言,賜白金五千兩,辭不受,帝敦諭,又固辭曰:「臣羸憊不能治,且死,重費國家多矣!」帝為嗟泣,臨終誡諸子以孝友,仍以太醫治疾不瘳,慮得譴,豫為表祈貸。及薨,贈天䇿上將軍、徐兖二州牧、燕王,諡恭肅。詔取墨跡及所賦詩,分頒輔臣,餘藏祕閣。范仲淹言:「昨奉㫖,令中書熟議荆王葬事者。臣謂此有三說:其一曰年歳不利,此隂陽之說也;其二曰財用方困,此有司之憂也;其三曰京西寇盗之後,不可更有騷擾,此憂民之故也。臣又别有四議,乞陛下擇之。其一曰諸侯五月而葬,自是不易之典,今年歳不利之說,非聖人之法言也;其二曰天下財利雖困,豈不能葬一皇叔耶?陛下常以荆王是太宗愛子,真宗愛弟,雖讒惑多端,陛下仁聖,力能保全,使得令終,豈忍送葬之際,却惜財利而廢典禮,使不得及時而葬,恐未副太宗、真宗之意,臣為陛下惜之!豈不防天下之竊議哉?更乞檢㑹先朝諸王之薨,有無權厝者;其三曰自來敕葬,多是妄生事端,呼索無算,臣請特傳聖㫖,令宋祁、王守忠與三司使副,並禮官聚議,合要物色,務從簡儉,畫一聞奏,與降敕命,依所定事件應副,更不得於敕外旋生事節,枉費官物,仍出聖意,特賜内藏庫錢帛若干備葬事,使三司易為應副,如此則陛下孝徳無虧,光於史册;其四曰自來敕葬,枉費太半,道路供應,民不聊生,臣請特降嚴㫖,荆王二子並左右五人送葬外,其餘婦人合存合放,便與處分,更不令前去,自然道路易為供頓,大减冗費,既减得費耗,又存得典禮,此國家之正體也。乞聖慈從長處分,臣待罪政府,不敢不盡。」從之。【四月癸卯,葬燕王,今附此】

六月,富弼上河北守禦十二[10]策,其六曰:「北人風俗貴親,率以近親爲名王將相,以治國事,以掌兵柄而信任焉,所視中國用人亦如己國,燕王威望著於外,知是皇叔,又爲王爵,舉天下之尊無與二,朝廷庶事皆决於王,善用兵,天下兵皆王主之,嚴刑好殺,無敢當者,北人疑此,益所畏懼,故燕薊小兒夜啼,輒曰:『八大王來也。』於是小兒輒止啼,每牽牛馬渡河,旅拒未進,又曰:『必是八大王在河裏。』其畏若此。北使每見南使,未嘗不問王安否及所在,朝廷以王之故,亦見重於彼,謂朝有如是親賢,每欲妄動,未必不畏而止。今春王薨,識者亦憂之,謂:『王之生,北人以朝廷爲重,王之薨,則北人以朝廷爲輕矣!』臣亦嘗念國家將帥,既未聞於外裔,而親王素有威望,爲北人所畏者,又以淪謝,且不復聞皇親可以爲朝廷屏翰者,彼必謂王室孤危,無所扶助,本根不固,易以動揺,此誠宜爲外冦之窺測。臣願陛下親擇宗室中年長知書,識道理、曉人事者數人,爲王畿千里内州,慮宗室出外不逹民政,或有任性爲事,通判位下,難以規正,宜擇方嚴公幹,近上朝臣一人爲同知州,所貴勢均力敵,可以共事而無所乖,俟歴一兩郡,决知可以獨任,則罷同知州,只置通判,又擇其次者數人,爲千里内州郡鈐轄,亦恐未練軍政,職事不舉,其都監、押未可减省,宜擇歴事亷幹之人,且令供,乃選良守臣伺察而審處之,其年少官卑,度其堪任差遣者、爲畿縣都監、監押,雖年少,亦須擇二十以上者,選良令長以諫正之,並限二年一替,亦用文武臣僚賞罰以勸沮之……臣知不數年,當有賢宗室如前漢河間、後漢東平二王者,不爲難矣,内以藩屏王室,外可以威示四方,此有國者之急務也,長久之策也」


  1. 原作「癸丑」,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123 改
  2. 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119 補
  3. 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124 補
  4. 原作「十一月」,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123 改
  5. 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111 補
  6. 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111 補
  7. 原作「庚寅」,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112 改
  8. 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117 補
  9. 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117 補
  10. 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卷150 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