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種樹判
作者:元稹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652

乙於田中種樹,鄰長責其妨五穀,乙乃不伏。

百草麗地,在物雖佳,五稼用天,於人尤急。乙姑勤樹事,頗害農收,列植有昧於環廬,播穡遂妨於終畝。雖椅桐梓漆,或備梓人之材;而黍稷稻粱,宜先後稷之穡。苟虧冒隴,焉用成蹊?縱有念於息陰,豈可侔於望歲。植之場圃,合奉周官,置在田疇,殊乖漢制。既難償責,無或順非。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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