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议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议
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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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位阶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性法规在维基数据编辑
立法机关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维基数据编辑
有效区域湖南省在维基数据编辑
公布日期2018年5月31日在维基数据编辑
施行日期2018年5月31日在维基数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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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

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决议

(2018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法治保障。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次宪法的修改,集中体现了全国人民的意志,更好地适应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更好地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对于进一步加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和极其深远的影响。为了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公民宪法意识,坚定宪法信仰,增强宪法自觉,推动我省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特作以下决议。

一、把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落实到全省政治和社会生活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这次宪法修正案确认的国家指导思想。要采取多种形式,持续广泛地抓好对国家指导思想的学习,用以武装全省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这一思想作为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和行动指南。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和全省人民要坚持以这一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八个明确”“十四个坚持”;要以这一思想蕴含的世界观、方法论,破解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发挥“一带一部”区位优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推进经济强省、科教强省、文化强省、生态强省、开放强省建设,大力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明确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要通过实施宪法,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一重要政治原则转化为国家治理的制度优势。要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省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实现全省人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高度统一。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转化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要通过实施宪法,进一步强化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法律权威,增强全省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省人民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自觉性。坚决抵制和依法追究一切弱化、反对、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言论和做法。

三、确保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在全省的贯彻实施。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各方面事业的重大制度进行了规范。要动员和激励全省人民始终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按照宪法确定的国家发展目标和任务,求真务实、不懈奋斗,确保党中央和省委确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取得实效。要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持续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突出扩大有效投资和促进消费升级,统筹建设新型城镇体系,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

四、在宪法统领下加快法治湖南建设。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省各级国家机关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坚持以宪法为统领推进法治湖南建设,推动全省各项事业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要把贯彻实施宪法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放在突出位置,加强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情况和工作的监督;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正确贯彻实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要健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机制,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结合,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行政,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政府效能,严格规范执法,健全重大事项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各级监察委员会要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监察职权,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以宪法为根本准则,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推进司法公信力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全面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强化全民法治信仰,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价值追求。

五、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宪法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要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把宪法确立的国家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保证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激发和弘扬人民的伟大民族精神,实现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制定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必须体现人民意志、尊重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开展各方面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六、切实增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实效。要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在全省开展深入学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使全省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把学习宪法作为普法的重要内容。各级国家机关要组织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宪法,做到吃透宪法精神、掌握宪法原则、熟悉宪法规定。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法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要把宪法法律教育纳入干部学习教育体系。各类学校要认真进行宪法法律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各级文化部门、新闻媒体要运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形式,加大宣传宪法的力度。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运用群众身边事例开展生动直观的宪法宣传教育,推动学习宣传活动向基层延伸,把宪法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到千家万户。要认真组织好国家宪法日活动,在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前后一周时间,组织开展宪法系列宣传、研讨、座谈、宣誓等活动,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建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工作机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贯彻实施宪法情况,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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