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協議

海峽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協議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2009年12月22日于台中市
海峽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協議

為便利海峽兩岸經貿往來,促進兩岸產業合作,創造良好投資環境,提升兩岸貿易產品品質(質量)及安全,保護消費者權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就兩岸標準、計量、檢驗、驗證認證(認證認可)及消費品安全合作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合作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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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同意共同採取措施,開展下列領域的交流合作:

(一)標準領域:積極探索和推動重點領域共通標準的制定;開展標準資訊(信息)交換,並推動兩岸標準資訊(信息)平台建設;加強標準培訓資源共享。

(二)計量領域:促進兩岸法定(法制)計量合作、計量技術和計量管理資訊(信息)交流;合作研究最高量值準確可靠的裝置,並開展相關裝置的比對;推動測量儀器溯源校正(校准)的技術合作。

(三)檢驗領域:溝通兩岸檢驗標準和程序;建立兩岸貿易中商品檢驗合作與磋商機制;開展商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合作。

(四)驗證認證(認證認可)領域:溝通兩岸驗證認證(認證認可)標準和程序;共同推動兩岸新領域驗證認證(認證認可)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推動兩岸驗證認證(認證認可)結果的互信,就雙方同意的項目作出具體安排。

(五)消費品安全領域:建立兩岸消費品安全訊息(信息)通報聯繫機制;建立兩岸貿易消費品安全協處機制;加強對不合格消費品處理的溝通與協調。

(六)加強上述合作領域內相關制度規範的資訊(信息)交換。

(七)雙方同意的其他合作事項。

二、合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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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同意就前述合作領域採取如下措施:

(一)分別成立兩岸標準、計量、檢驗、驗證認證(認證認可)及消費品安全合作工作組,共同商定具體實施計畫,明確活動範圍等,並可根據需要形成相關領域的合作文件。

(二)以技術合作、專家會議、資訊(信息)交流、人員互訪及業務培訓等方式開展標準、計量、檢驗、驗證認證(認證認可)及消費品安全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三)雙方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各工作組開展工作,並指定聯絡人負責各領域業務的日常聯絡及工作方案的實施。

三、相互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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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同意對執行本協議的相關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

四、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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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同意對於在執行本協議相關活動中所獲資訊(信息),遵守約定的保密要求。

五、文書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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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同意資訊(信息)交換、通報、查詢及業務聯繫,使用商定的文書格式。

六、聯繫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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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協議議定事項,由雙方業務主管部門指定的聯絡人相互聯繫實施。

(二)本協議其他事宜,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聯繫。

七、協議履行及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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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應遵守協議。

協議變更,應經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方式確認。

八、爭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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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適用本協議所生爭議,雙方應儘速協商解決。

九、未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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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適當方式另行商定。

十、簽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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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各自完成相關準備後生效,最遲不超過九十日。

本協議於十二月二十二日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董事長 江丙坤 會長 陳雲林

zh-cn:海峡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