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第二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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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的有关规定,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国藏南地区部分地名进行了标准化处理。现正式公布第二批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共15个)。
附件:1.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第二批)
2.增补地名分布图
民政部
2021年12月29日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7/71/%E5%A2%9E%E8%A1%A5%E8%97%8F%E5%8D%97%E5%9C%B0%E5%8C%BA%E5%85%AC%E5%BC%80%E4%BD%BF%E7%94%A8%E5%9C%B0%E5%90%8D%EF%BC%88%E7%AC%AC%E4%BA%8C%E6%89%B9%EF%BC%89.jpg)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b/b7/%E5%A2%9E%E8%A1%A5%E8%97%8F%E5%8D%97%E5%9C%B0%E5%8C%BA%E5%85%AC%E5%BC%80%E4%BD%BF%E7%94%A8%E5%9C%B0%E5%90%8D%EF%BC%88%E7%AC%AC%E4%BA%8C%E6%89%B9%EF%BC%89%E5%88%86%E5%B8%83%E5%9B%BE.jpg/1250px-%E5%A2%9E%E8%A1%A5%E8%97%8F%E5%8D%97%E5%9C%B0%E5%8C%BA%E5%85%AC%E5%BC%80%E4%BD%BF%E7%94%A8%E5%9C%B0%E5%90%8D%EF%BC%88%E7%AC%AC%E4%BA%8C%E6%89%B9%EF%BC%89%E5%88%86%E5%B8%83%E5%9B%BE.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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